首屆 研經會 第6講

第六講 贖愆祭之研究

經文: 利未記 5:1-19, 6:1-7, 7:1-7

(壹)贖愆祭之特點

  一,預表耶穌之死,其血能除去我們日常所犯之愆尤。

  二,向神向人,各有當盡之本分。

  三,與贖罪祭之異點。

  贖罪祭,經文指出犯之者何等人。(四章三節,十三節,廿二節,廿七節)即謂某人有罪;贖愆祭,經文指出所犯何罪(五章一至六節,十四至十九節,六章一至七節)即謂犯了何罪;根據此意,即可定贖罪祭是指贖人本罪。因為人得救,不必自陳犯了何罪,只認自己是罪人足矣,贖愆祭,是指赦除人日常所犯之罪愆,因為人若蒙赦免,須要一件一件罪惡承認,方可得赦而有平安,如是,人若按例獻了罪祭,則可云「我已蒙赦免了!」(即得救了)按例獻了贖愆祭,則上帝可云「背逆我的罪愆我已經除去了!」

(貳)贖愆祭之用處

  其用處,就是贖人向神,向人,向己所犯之各種愆尤,即日常處己待人之諸般不義;表耶穌之流血,不獨為一次贖人類之本罪,且有隨時潔淨信者之愆尤。約翰一書一章九節與二章一節就是此意;民數十九章之紅牝牛,焚化成灰,用其灰作淨水,備為除各種不潔之用,此牝牛一次死,其潔除污穢之功效長久可用,此可表證耶穌之流血亦有此功效也。我們若云無罪就是自欺,以上帝為誑,所以我們無日無時不要靠賴我主流血功勞,蓋我一切愆尤,並用其寶血之能,保我不陷於罪也(約一書一章九節)

(叁)罪愆之種類

  甲,得罪自己之罪愆。(五章一至四節)

        一,匿事不報。一節(得罪自己之良心,)(心罪,)我們信徒知見魔鬼陷害人,及耶穌之拯救人,我們匿而不報,是否有罪?何事得罪自己良心比此更甚?

        二,摸了一切不潔。(二節三節)(自污,)(手足之罪,)即沾染世俗一切惡慾。

        三,躁妄發誓,(四節)(自陷,)(口舌之罪)

  乙,得罪神之罪愆。(五章十四至十九節)

       一,在聖物上誤犯。(十五節)所謂在聖上犯罪,大扺是以下二事,一,擅取歸主之物二,應歸主之物而不歸主,如不納十分之一,(瑪三章八節)等事。此事舊約尚定為罪,何況新約?

       二,誤犯誡命之一。(十七節)猶太人今有六百一十三條誡律,安息日行多一步,踏斷一柴,皆算是罪。誡律如是之多,有時犯了,尚不知;我們信徒雖不如是,但主之聖義愛律,不容易守,要常求主監察,日日靠其寶血之恩而保守;若有受主聖靈責備之事當悔改求赦。

  丙,得罪他人之罪愆。(六章一至七節)

       一,不忠於信託。(二節)傳道人須格外謹慎。

       二,詭詐。(二節)社會無日無之,我們信徒要小心。

       三,謀奪。(二節)欠債不願償,是不是屬於謀奪?

       四,欺壓。(二節)舊教會曾犯此大罪。

  五,假偽。(三節)所謊妄誓等.

(肆)如何獻贖愆祭?

   一、祭物等級

  用牝羊,或羊羔,或山羊,(六節)或斑鳩,雛鴿,(七節)或細麵,(十一節)或牡綿羊,(十六節)此皆因人之貧富力量而定;並因所犯之罪是向何方面而定。但最須注意的,是許用細麵為贖愆祭,此乃格外特例待遇,但須照以下三條例。一,用一伊法十分之一,即一日之糧,盡其全力而獻。二不傾油,表主耶穌在十字架死時,聖靈亦離之。三不加乳香,表耶穌在客西馬尼之求離苦杯,不蒙允許。

  二、向神方面如何?

  凡犯有以上各種罪愆之一,初不知道,後乃知,一知,即第一本份向主認,(五章五節,民五章七節)帶祭牲到主前,請祭司代獻贖愆之祭。

  三,向受虧損者方面如何?

  向受虧損者,要賠償,(六章五節)尚要加伍分之一而償;因此可以表明真誠悔改之意。倘若物主已死,則歸其親屬;若無親屬則照數加伍分之一歸於服事耶和華的司祭。(民五章五至八節)

  以上兩方面向神獻祭認罪,是「挽」的工夫。向人賠償,是「還」的工夫。要挽,要還,此愆尤方可除去。此訓我們若有犯了各種之愆尤罪惡,應聽聖靈之指示,聖經之辨法,向兩方面清楚;否則只祈禱,亦不能除免心中的不平安。

(伍)贖愆祭之條例(七章一至七節)

    一,要在殺燔祭牲處殺牲。(二節)

    二,要洒血在祭壇之四圍。(二節)

    三,要焚一切肥油及腰子(三,四,五節)

    四,祭司男丁可食於聖所。(六節)

  以上條例之預表與教訓見前。

  五祭之總結

       一,燔祭──耶穌為人向上帝完全盡獻己──上帝完全滿足而悅之

    二,素祭──耶穌為人完全聖義──上帝與人完全滿足耶穌之為人

    三,平安祭──耶穌為神人獻己使神人和好──罪由血得赦並因之而進至與主心交

    四,贖罪祭──耶穌流血贖人本罪──人本罪得完全宥免

    五,贖愆祭──耶穌流血潔人愆──人之愆尤盡得除去

  總五祭之工作而觀是謂之完全救贖


講員: 黃原素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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