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屆 研經會 第2講

第二講 七福

(一)「念這書上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日期近了。」(啟一3)

根據這處經文,我們知道信徒應該研讀啟示錄,這樣就會儆醒預備等候主來,並且見主時不致羞愧,反得獎賞,這實在是大福氣。

(二)「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裏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十四13)。

這裏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平常很少提到的。此處的經節我們常在安息禮拜的時候用。但很少注意到「從今以後」四個字的意義。「從今以後」到底指甚麼時候說呢?解經家有幾個解法:

(1)這四個字,是連在上文,而非連在下文的。意即「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從今以後你要寫下……」但大多數希臘文的學者,都認為此四字是連在下文的,是指死時,而不是指約翰寫的時候。

(2)「從今以後」乃是指大災難中後三年半開始以後。大家都知道七年的大災難,係以後三年半更為厲害的,在此時期開始時即去世,可免去後三年半之大災難。

(3)此節是指那些在後三年半中殉道的信徒而言。他們的死不是平常的死,乃是犧牲的死;他們所受的,乃是最難最大的試鍊。故此,他們是特別有福的!我認為後者是正解。

(三)「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廿6)這一個福和上面的一個福有密切的聯繫,因為前者殉道的聖徒,他們必要復活,與主一同作王。到底是誰復活呢?就是那些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的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乃是後三年半被殺的,他們要與主一同作王。他們忠心得勝,至拜獸像,他們有福了!能夠與主同作王。我們不要單求得救就算數,我們必須求與主一同作王。(提後二12)。「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忍耐是資格,有這資格的人,纔是有福的,因為他們必作王。

(四)「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神真實的話。」(啟十九9)。到底誰是「被請赴羔羊婚筵的」呢?解經家的意見,各有不同。有人認為新婦是指教會,被請者是猶太人,因為教會為主,猶太人為副。有人認為兩者所指是相同的,因為教會是由信主的猶太人與外邦人組成的。教會包括各時代聖徒的整體。教會不可分開,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基督沒有兩個身體,凡屬基督的,都在基督裏面,祂的身體是分不開的。在本書廿一章三節,新耶路撒冷也是用新婦來形容,新婦只有一個,並沒有兩個的。

如果我們是得救的人,我們就是基督的新婦,我們就要與主合而為一。那麼我們在世上的生活應該如何呢?我們是否以新婦的貞潔的資格迎見新郎呢?新郎最怕新婦不貞,如果一個得救的人去作信徒不應作的事,就會叫基督傷心。我們若能守住貞潔的身份就有福了!

(五)「看哪!我來像賊一樣,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看見他羞恥的,有福了!」(啟十六15)這一節已在七個呼聲之內提到,在此不詳述。

(六)「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到生命樣那裏,也能從門進城。」(啟廿二14)這衣服是甚麼呢?啟十九8說「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原文無「所行」二字,只有「聖徒的義」。這「義」字的,原文是多數的,故譯為所行的義。到底此義字何所指?行為之義或承受基督之義?

新婦在婚宴中所穿之義袍,當然是基督之義所製成,這是不容異議的,但是為什麼此處的義字是多數呢?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信徒之義在基本上是承受基督之義,但是在這裏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義行。這也就是保羅所說「戰兢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同樣的意義。

(七)「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啟廿二7)。七福的首末二福都是特別與遵守啟示錄之預言有關。這加倍的注重,更令我們重視主的再來。


講員: 滕近輝牧師
速記: 蔣國仁,朱建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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