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屆 研經會 第5講

第五講 - 十誡:新子民的指南

經文: 出埃及記 20:1-17

引言

        接下來幾堂會看摩西的律法,從出埃及記二十章到四十章都在談論律法,所以讀出埃及記卻不看律法會很奇怪。我選了三種律法,今天看十誡,因為它代表原則性的東西。我們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律法呢?下一講會看奴僕制度,它好像是床底下的怪物,最好連提也不要提,但我們還是要看。再下一講會講以牙還牙,新約提及舊約的一些律法,我們應該如何從新舊約來看待這些律法呢?

        你有沒有被人挑戰:為什麼要守十誡呢?多數人的回答是一定要的:不可殺人,不可偷盜,要敬畏神。但我們是否要守安息日,從星期五晚到星期六晚什麼都不做?為什麼我們不這麼做,但卻要守住其他的誡命呢?十誡只是律法的一部分,如果我們守十誡,是否也應該守其他誡命呢?如果不守它們,那為什麼我們反而要守十誡呢?如果我們不守,那是因為我們少讀了聖經,我們最少可以忽略出埃及記二十章到四十章,並且可以忽略五經裡的許多部分?

        但我們要這樣看神的話語嗎?難道這些不是神的話語嗎?這些是不是神過去的話語呢?如果是,那麼還有什麼是過去的,不用我們理會?並且『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5)這句話出現在律法書,『你要愛鄰如己』(利十九18)也出現在律法書。如果我們要守住這兩條誡命,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守其它誡命呢?今天我跟大家做個交代,當然我不想這篇信息只是一篇難題解答,也應該看這對我們有什麼意義。

十誡的四個背景

        首先看十誡的四個不同背景,每個背景幫助我們更明白十誡,更明白十誡跟我們的關係。第一個背景在五經裡的出埃及記第十八章,在十誡出現之前,以色列人去到西奈山。這時摩西是唯一的領袖,民眾只要有任何問題就會去找摩西,他就會為他們做決定。可以想像摩西從早到晚面對他們,一直到他岳父葉忒羅指出不能繼續這樣下去:『這無法持續下去,你辛苦,他們也辛苦,你每天要回答問題,他們等一整天後可能不夠時間要明天再來。』所以岳父教他另一個方法,就是選出一幫人來分擔他的工作。這個分級別的,最簡單的就讓年輕的來解決,再難點的問題就讓老的處理,一級級上去,實在沒有人能處理,就交給摩西,這樣才有持續性。摩西就聽了岳父建議,但要這件事順利進行,需要下面那些人知道決定的原則是什麼。他們需要學習重要的原則,而神就在這時候跟他們立約,賜給他們十誡和其他誡命,他們就用這些誡命來審理不同的案件。

        十誡有兩個版本,另一個版本在申命記第五章。這兩段經文都沒出現過『十誡』這兩個字,第一次出現是在這節經文:『摩西在耶和華那裏四十晝夜,不吃飯不喝水。他把這約的話,那十條誡命,寫在版上。』(出三十四28)但這麼巧合,那些誡命不是今天經文的誡命,這兩個系列被稱為『道德的誡命』,出埃及記三十四章的誡命被稱為『禮儀的十誡』。我們一般提的十誡是今天經文裡出現的十誡。

        另外,『十誡』在這裡並不是『十誡』,是『十句話』的意思。我晚點會解釋為什麼它會變成誡命。

        第二個是古代近東的背景。有的人說:『摩西律法裡的許多內容在古代近東也有的。』我們的答案是肯定的,有人就擔心摩西是否抄襲別人,但話不能這麼說。如果你是老師,你就明白是很難決定兩份相似的功課是誰抄襲誰的。古代近東有很多這類的誡命,這讓我們看到一件事:當時的人有對錯的概念,不只是十誡和神的誡命才有。古代中東的人都有『不可殺人』這個概念,有的誡命出現在神的誡命裡,但有些概念是很多人都有的。在五經裡,有兩個特別的字是翻譯成誡命,一個是『話語』,譬如『十句話』,另一個是『誡命』,在希伯來文是兩個字。所謂『律法』這個字的系列就最接近古代中東的律法,多數有因果架構:如果有人這麼做,他接下來就會有什麼結果。所以學者們稱之為『條件式的法則』,雖然這些律法都相似,但在摩西律法裡也有出現。我們也不會說這些是屬世,摩西律法裡沒有屬世的,所有的都是聖潔的。

        『話語』這個字代表盟約的誡命,是他們跟神立約所要做的,這些在外面就找不到,學者們稱之為『絕對法則』。為什麼這麼稱呼呢?因為沒有因果架構。大家想想我們所稱呼的『十誡』:不可殺人,但沒說『如果殺人,就會有什麼後果。』只是說不可殺人,『不可以有別的神,』但沒說不遵守會有什麼後果。有沒有說過呢?是有,但不是在這些法則裡。當我們看下去,後面有詳細講解如何處理殺人案件,但在法則出現時卻沒有提到。

        第三個背景是世界性的背景。神在這裡教導以色列人對錯,不是第一次教導全世界的人什麼是對錯。在創世記裡就出現了,亞伯拉罕知道什麼是對錯,雅各和以色列人以外的人都知道什麼是對錯。所以十誡不是介紹一個新的概念,十誡是寫下來的官方版,把這些道德的原則寫下來,讓所有人都知道。剛才提到這個原因是幫助那幫人來審理不同的問題,所以就需要這些的法則。我們一會看看這個跟我們有什麼意義。

        第四個背景:以色列人。十誡是以色列人倫理道德的根基,有不少學者說,有人認為申命記的十二章到二十六章是根據十誡的框架來編排。前面幾章講第一個誡命,之後幾章是第二誡命。這是一個有趣的看法,大家可以自己查考聖經看看。當然這個有一些爭論,就算不是百分百符合,但的確有十誡的影子。

        簡單地說,上主不是單單要拯救以色列人,祂要建立一個新的信仰群體,這個跟之前的是不同的,所以教導他們,應該要建立一個怎樣的信仰群體,這就是十誡和其它誡命的重要性。

十誡的結構

        交代了背景,接著看十誡的結構。這結構是不是分成『神』和『人』?是的,當我們看二十章,希伯來文開頭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來到十七節講:『你的鄰舍。』所以開頭是神,最後是鄰舍。並且神在第二和第六節,最初的兩個誡命是用第一人身來稱呼,接下來的誡命是用第三人稱。所以猶太人的傳統認為,在西奈山聽到來自神的誡命只有頭兩條,其它是摩西跟他們說的,因為這些誡命用了第三人稱。

        有位學者做了個分析是值得分享。十誡好像對比他們在埃及的生活,要改變他們在埃及的錯誤的生活方式,譬如敬拜法老,因為法老是神。所以在十誡就說:『除了我以外,不可以有別的神,』跟他們說了神的名字,然後吩咐不可以褻瀆神的名字。他們在埃及是奴僕,所以有不休止的工作,十誡就告訴他們有安息日。男丁在埃及會被殺,在第六誡就保護生命。在埃及的家庭因為勞苦而被遭害,但在第五和第七誡是保護家庭的。在埃及有經濟的剝削,第八和第十誡就保護他們不被剝削。在埃及是不公義的社會,第九誡就要他們建立一個公義的社會。所以對比他們之前的社會,他們要建立一個更公正良善的社會。

        現在他們可以不再重蹈覆轍,用基督徒的話來說,他們從這世界中呼召出來,不跟世界的原則,而是跟天國的原則來生活。主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到四十節也把這些誡命分成『神』『人』兩部分,十誡也是這樣分,第一部分是『神』:『盡心、盡性、盡力愛神,』如果我們把主耶穌的說法放在十誡裡,會有個意思:所有的誡命都是建立在愛神之上,他們最終效忠的對象是上主。這個有什麼重要性呢?因為如果他們的忠誠是對比其他人,那麼只要對自己人好就可以了,不需要對外邦人好,但摩西律法不是如此,摩西律法也保障外邦人在以色列人當中的權利。當然,外邦人不需要守割禮和食物的條例,但在道德倫理方面是一視同仁。如果有人被殺,不論是本地人或外邦人,這個案件都要審判。

        這對我們來說也有意義,我們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是效忠於神,而不是效忠於其他基督徒。所以當我們愛的時候,是因為我們愛神,所以我們愛非基督徒。我們不是因為對方可愛所以愛他們,當然可能對方可愛,但因為我們愛神,我們跟從神的誡命,所以我們愛別人。

        另外一方面是『人』:『要愛人如己。』上次提到的經文解釋我們應該如何愛人如己:『你們想要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想要別人對我們公平,我們也要對對方公平,不想別人傷害我們,也不應該傷害別人。我要指出,新約是難守過舊約,因為主耶穌說要愛你的敵人,為他們禱告。為什麼呢?反而剛才提到的『愛人如己』比較容易,因為我想對方這樣做,我也這樣做,如果他不這樣做就怎麼辦呢?你不愛我,我也不用愛你。你傷害我,我也害你。但耶穌說,不可以這樣。在舊約裡,不殺人就可以了,但來到新約,原來只要你恨你的肢體,就犯了殺人的原則。這個『以眼還眼』會在之後討論。

十誡對我們的意義

        十誡對我們有什麼意義呢?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以色列人或猶太人,我們仍然可以在當中借鑒。有位學者正確地指出:『上主是先拯救以色列人,然後才頒布誡命。』上主並不是要他們先遵守誡命,然後才帶他們出埃及,所以他們被拯救不是因為他們先守住了誡命。我們跟以色列人一樣是先經歷神的拯救,然後學習跟從神的話語。

        看十誡對猶太人的意義,我們看一位出名的猶太學者,他引用這節經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到法老那裏,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放我的百姓走,好事奉我。』(出八1),對西方人說,『放我的百姓走』(Let my people go)這句幾乎家喻戶曉。他指出這有誤導性,因為這節經文有『好事奉我』這句,我們很多時候記得第一部分,但忽略了第二部分。他說,以色列人被釋放不是一個自我決定的自由,他們被釋放,是好讓他們事奉神,這節經文講得清清楚楚。

        這有什麼分別呢?是不是上帝釋放了我們,我們就為所欲為?不是,因我們得釋放是為了事奉上主,『事奉』這個字是翻譯成『敬拜』的其中一個字詞,有沒有想過『敬拜』和『事奉』是同一個希伯來文?另一個講『敬拜』的希伯來字是『伏服在神面前』的意思。第八章第一節翻譯成『事奉』是有意思的,我們事奉的神就是我們敬拜的神,我們不事奉神,我們就不是在敬拜祂。很多時候我們在教堂裡唱詩歌唱到很感動,就覺得這就是敬拜,這是感動,有可能是來自神。但按照剛才的意思,當我們的生命真的事奉神,我們才在敬拜祂。這就是十誡和其它誡命發出的挑戰:你究竟在敬拜誰?你事奉的是誰?

        講到對基督徒的應用,一定要看羅馬書:『但如今,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從律法中解脫,使我們服侍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七6)還有很多經文也這麼解釋,但我們不在律法之下,這個可以回答剛才的一堆問題,有人說『我們不用守十誡的!』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啊。但這不是全幅圖畫,剛才提到對錯的觀念在十誡之前就早已出現了,對錯是建立在上主的屬性,十誡只不過是對錯的具體表達,真正的對錯在創世記已經出現了,如果洪水之前的人沒有對錯的觀念,那麼滅絕他們豈不是非常不公義?他們一定是違反了自己所知道的對錯觀念,以致上主審判他們是公義的。

        這個對我們有什麼啟發呢?

        我們不是跟十誡,但我們要跟十誡背後的原則,因為那個原則是一直以來建基在上主的屬性上。因為我們沒具體想這件事,我們說愛神愛人,但應該如何具體做出來呢?很多時候是我們自己想出來的:『愛神,我就奉獻,參與教會的敬拜服侍,參加祈禱會。』這些是沒錯的,但這是我們想出來的。有沒有想過,其實有具體愛神的方式。當耶穌跟猶太人在一起時,他們想知道怎樣具體地愛神,六百一十三條誡命講如何愛這位上主,若抹殺了這些誡命,我們要自己構思如何愛神。我們愛人如己也是如此:『我今晚為他禱告,給他鼓勵的信息。』這些是沒錯的,但這些都是我們自己想出來的,愛人如己有沒有一些具體的指引呢?在律法裡有很多的例子,而我們覺得它們古怪,是因為這些是別的社會和文化的產品。我要指出,神的屬性的原則,在古代以色列當中處境化地出現,我們要做的不是把舊約帶到今天,我們的穿著不是跟足以色列人的衣著,我們也不是常常吃大小麥。我們有很多地方跟他們不同,社會改變了,但我們要思考如何把那個原則帶入現今的社會。有一句比較神學的句子:把神的道轉化成肉身,這道如何出現在我們的社會呢?

把原則帶入現今的社會

        有兩個例子可以看到『不可殺人』的原則在古代以色列如何執行,在兩座城的中間發現一具屍體,他們會衡量那屍體比較接近哪座城,比較接近的城要為這屍體負責調查,但調查無果,要起誓這屍體跟這座城無關。另一個例子,誤殺。有人砍樹時,手不小心一鬆,斧頭飛出去砸死了另一個人。誤殺的那位可以去逃城,因為有人會追究這件事。在逃城內還是要接受審查,確認是誤殺後,他就住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亡。我就想,大祭司若明年就死了就對他最好,如果大祭司還年輕,那麼來日方長! 我們卻不是這樣審閱案件,也不會因為遵守神的話語,所以就把這些規則搬到我們的社會。但我們還是要遵守原則,就是要分辨對方是誤殺還是謀殺,而不是囫圇吞棗地一併判處死刑。我們做法不同,但原則一樣。

        我們看『孝敬父母』做另一例子。如果我的爸爸跟生母離婚而再婚,再婚的那位是我媽媽嗎? 我也要孝敬她有如孝敬我的生母嗎?古代以色列人如何孝敬父母?最簡單的方式是供養他們。如果有很多繼母,那又怎麼辦呢?今天的社會跟以前不同,我們要去思考,因為我們道成肉身在這個社會,跟道成肉身在當時的社會是不同的。

        這對以色列人來說是倫理的根基,神會祝福他們,最重要是跟隨上帝的話語。這不只是祝福,甚至他們因為跟從神的話語而受苦,依然要跟隨神。但以理跟他的幾位朋友就是一例,他們跟隨主,就會被扔到火爐裡。用基督徒的話,就是先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我們遵守這些原則,不是出於法律的框架或減少它的重要性。

        遵守律法或一些原則是你和我的問題,在伊甸園裡,上主只是吩咐亞當夏娃,不是一個要求他們簽約的律法。洪水之後重新開始,這次神給挪亞一家八口很像誡命的東西:不可吃血,不可流人血。他們怎麼做?在人類歷史裡還有違犯。當神跟以色列人立十誡和其他誡命,他們有沒有遵守呢?從他們滅國就看到端倪。猶太人有六百一十三條誡命,再加上創世記裡不是誡命的誡命。主耶穌把這些簡化成兩條誡命:愛神,愛人。我們會否有很多亞當夏娃,挪亞一家和以色列人呢?我們看新約:『你們要先求上帝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原來這就是一直以來最重要的原則。

        沒有覺得,很多時候我們的信仰的重點在我們的需要?甚至我們說的屬靈追求也把我們的需要放在最重要的部分,我們上次的懇切禱告是為什麼禱告?『主啊,求袮幫助我,讓我更像袮』?還是你懇切禱告是出於你生命的需求?我們回顧我們一兩年前最懇切的禱告是什麼呢?我們最懇切的禱告就是我們內心的需要,但不是神的國和祂的義最重要嗎?

在自己的生活裡先求上帝的國

        我講一個見證,有一位牧師的女兒是啦啦隊,那個啦啦隊的隊員會組合成人形金字塔,有天出事了,牧師在教會裡收到一通電話,得知自己的女兒從金字塔最高處跌下來,頸椎裂開,連醫生都不知道她能否復原。任何一個父親收到這個電話都會很痛苦,牧師在掙扎的時候得知自己本週要講道,雖然他已預備好了那篇信息,但他想不到怎樣可以上台宣講那篇道。一番掙扎,他決定繼續講那篇道:『先求上帝的國和他的義。』他對女兒的情況愛莫能助,只能禱告交託給上主,他要先求上帝的國和祂的義。最後這女兒復原了,雖然不知道復原多少,但她能有基本的正常生活。我知道這個挑戰很大,不知道如果我是那牧師,我會怎樣做。我們要處理我們的問題,但要先追求上帝的國和祂的義。

        這個對教會群體也一樣,要先求神的國和祂的義。一間教會當然要傳福音和培訓門徒,但十誡教導以色列人如何建立一個信仰群體,我們的教會有沒有用心思去建立一個更好的信仰群體呢?神帶以色列人出埃及後,讓他們建立一個更好的信仰群體。我們在不同地方的堂會,有沒有花時間想,我可以怎樣建立更好的信仰群體呢?我可以怎樣建立一個更加有良善,有愛心的群體?一個外人看到這個群體後想參與在其中的。或者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因每個人都想遇到更好,更良善,更友善的人。或希望住在一個更好的社會,我們倒不如在看到這樣的人,這樣的社會之前,自己先成為這樣的人。我們想要這樣的社會嗎?那麼不如我們自己創造這樣的社會。講太高大的話是沒用的,在我們自己的堂會和小小的生活範圍裡,可否建立一個更美善的社會呢?就是說,我們把上帝的國度在我們的堂會顯現出來。

        大家有沒有試過去教會的那個星期很不開心?你去教會希望聽到安慰的話語,希望牧者說一些讓我開心點,唱完詩歌能讓我開心點。怎知牧者上台就說十誡和認罪,會否覺得有點失望,甚至有點憤怒呢?不論教會有多大或多小,我都挺肯定每個星期有一些人是這樣去教會的,帶著一個沉重的心情去教會,希望得到安慰,希望聽到一些舒緩痛楚的話語。所以有時候講十誡,可能會跟自己期望有落差。但這樣的道是需要說的,我們會用不同的方法來幫助有痛苦和有問題的人,但十誡的原則性的信息也必須要講。我們不能因為緊急的東西而忽略了重要的東西。『緊急』是我們來到教會的那一刻的狀態,『重要』的是我們怎樣跟從神,建立一個更美麗的群體。跟從神,讓我們成為更好的人。這不是每個星期做的而已,而是日復一日所行走的路程。

        巴不得我們每一位都立志,在我們的教會和社群裡,在我們生命裡彰顯神的國度。阿們。


講員: 黃福光博士
傳譯: 郭星燁牧師
速記: 周以心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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