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屆 研經會 第6講

第六講 - 奴僕的誡命:已然未然

經文: 出埃及記 21:1-11

引言

解釋經文,思考經文

        在1976年,香港的作曲家許冠傑推出一首叫「半斤八兩」的歌,當中有一句:「我地呢班打工仔(我們這群打工的),一生一世為錢幣做奴隸。」這歌很快在東南亞和香港流行,它表達了很多打工人的心聲,覺得為了生存而活得像奴隸。可能今天還有人有這心態,我們現在有「樓奴」這稱呼,大半生去供樓。或「家奴」,把辛苦賺的錢來供養父母,成家立業,子女長大成人後,繼續供養比自己更老邁的父母。一生一世都覺得像是承擔重擔的奴僕,儘管大家覺得自己是奴僕,但我們不是奴僕。在古代以色列是有真正的奴僕。我們今天就看這些真奴僕的經驗。

        這一段經文就像上一講一樣,是一個床底下的怪物,我們不太想看,也不希望有人提問,也不一定會有完美的解答,但這些都是聖經,我們應該嘗試去明白這些經文。今天我會做兩件事,第一是解釋經文,讓我們更明白奴僕制度,好讓我們相對有知識地回答別人對這方面的提問。第二是思考經文對我們的意思,我希望大家有點耐性,因為很多人不是很熟悉這段經文,我們首先明白經文,接著再探討當中的意義。

聖經的奴僕制度和古代近東的奴僕制度

        什麼是奴僕制度呢?我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古代近東,另一部分是我們讀的經文。為什麼一個人會在古代中東時做奴僕?為了還債,把自己或家人賣了。戰俘也可以成為奴僕,有人犯罪的懲罰是被賣做奴僕,也有人因為父母是奴僕,所以自己一生下來就是奴僕。債務的奴僕是暫時性,古代近東有漢摩拉比法典,在一百一十七條的誡命有提到自由的公民因為負債,把自己的太太和自己的孩子賣出去,當中提到,債務奴僕是要做三年,第四年就獲得釋放,所以今天的經文在古代中東也有的。

        其他的奴僕就好像是永久性的。在古代中東,有錢人會買女奴僕,可能做自己或自己的兒子的妻妾,又可能給一個男奴僕做妻子。不要以為這是一件好事,因為他們生的孩子就是屬於主人的奴僕。這樣的結合沒有情感的聯合,而是一個來自主人從經濟方面的決定。

        看看出埃及記二十一章,我鼓勵你現在也打開經文。在古代很多的法典如漢摩拉比法典,是在後面的部分才提及奴僕,但這段經文卻是在開頭講奴僕。為什麼呢?有人解釋因為以色列人之前就是奴僕,所以現在一開始提到奴僕,讓他們非常認同。但有一件事讓我們很驚訝,就是這些經文沒有廢除這些奴僕制度,而是減輕奴僕制度當中的惡的效果,這個稍後會解釋。

        有人證明聖經的奴僕的制度是比古代近東的奴僕制度更好,例如,在古代中東殺死了別人的奴僕,就用金錢賠償,讓主人再買一個。但摩西律法卻不是這樣,「以命換命」也應用在奴僕上,殺了奴僕是要處死的。另外,女奴僕擁有的權利比古代近東的還要好。這裡提到希伯來人的奴僕,這些就是指以色列人:「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賣給你,」(申十五12上)這個「希伯來人」是你的弟兄:「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耶三十四14上)所以這「希伯來人」是指自己以色列人。

        這就馬上有自己人和外人的分別,原來這些經文只是給自己人應該如何做,這不應用在外人身上。這是摩西律法的一個特徵,他們不可以對外人不公義,但不一定需要對他們特別好。這不是什麼新約的「愛你的敵人」,他們最重要的是不欺壓外邦人,這就符合摩西律法了。這值得學習,一開始說「愛世人,愛敵人」會否覺得困難呢?反而來到舊約的底線開始就容易點,首先不要對外人不公義,不要欺壓他們,然後學習如何對待自己人:自己家庭、朋友、教會裡的人,最後學習如何愛外人和敵人。這樣有層次的教導就好像能一步步進步的階梯。

女奴僕的法例

        來到第七節:「人若賣女兒作婢女,」這裡提到女奴僕,但「婢女」和「奴僕」在希伯來文是不同的字,所以有人就質疑這不是指奴僕,但實際上應該都一樣。「婢女」是比較好的翻譯,這個字在舊約裡跟婚姻有關係,所以買她來,不是做奴僕的妻子(身份低),或做主人家的妾(身份高)。有學者說,不論身份高低跟「婢女」這個字沒關係,而是主人賦予她地位,主人若喜歡她,她可以過得像女王。這段經文的情況是一個人買一個女子來,為了做妾室,這樣的話,第七年她就不能離開了。我提到男女奴僕有分別,因為主人娶女奴僕,所以男的可以走,女的就不能走。

        但這裡有一個問題:「你要拿錐子在門上穿透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成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申十五17)十五章前面的經文跟今天經文一樣,只是加了「男女都一樣」的部分。現在出埃及記的經文說女的不能走,現在申命記就說男女都一樣,那怎麼解釋呢?在今天的經文裡,跟性有關。在古代中東,性虐待女奴僕是常見的事,這情況在以色列當中也不是不常見,這段經文應該針對這件事。

        我們繼續看下去,在第八節看到主人買了她來打算娶她,但在發生性關係後就不喜歡她,他不可以把她賣給別人,要讓她贖身。第九節也有另一個可能性,就是買了她讓自己的兒子娶她,就不要把她當作奴僕,而是媳婦。在第十節,如果主人自己娶了這個女子,然後娶了另一個,這在古代中東有錢人當中是常見的,他不能喜新厭舊,仍然要照顧她。在第十一節,如果他沒能力照顧她,他就要容許她白白離開,成為自由身。這是這段經文的意思。

        那申命記第十五章有什麼不同呢?這一章是沒有性關係,所以她可以像男人一樣可以出去。這怎麼可能呢?記住她也是希伯來人,可能是親戚的女兒,就沒有性關係,所以就放她走。又或是買來時候她年紀還小,就沒有性關係,她做了這麼多年後就讓她走。今天的經文是買來打算做妾,這些就不能走了。但耶利米書三十四章第八到十六節讓我們看到,以色列人沒有跟從這段經文的吩咐,以色列人並沒有乖乖尊崇神透過聖經的吩咐,所以先知耶利米就斥責他們。

聖經支持奴僕制度嗎?

        我們看了這麼多奴僕制度,難道上主支持奴僕制度嗎?祂沒有廢除奴僕制度。我先戴個頭盔(作個免責聲明),聖經裡沒有提到神為什麼這麼做,所以沒有官方的解釋。所以解釋當中有危機,可以太努力地維護神,約伯的幾位朋友就是這樣維護神之下說錯話。

        我們要記住這不只出現在舊約,新約也有奴僕制度和提及奴僕制度的經文,所以這不單單是舊約的問題,而是整本聖經要面對的問題。我們怎樣看整件事呢?

        第一,有奴僕制度的律法不等於支持奴僕制度,律法不是去支持某些違法的東西,而是知道有違法,所以才立法。有兩個例子,第一個:「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就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出二十二16)聖經另一處指不能休了她。這明顯不是支持引誘處女的行為,立這條法例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已經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接下來的經文提出,如果處女的爸爸不肯讓女兒出嫁,應該怎麼做呢?都要給聘禮,但不能娶她。所以如果爸爸不開心,所有人都不開心,但摩西律法不是支持這件事,而是因為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才立法。

        我們來到新約:「你是作奴隸時蒙召的嗎?不要介意;若能獲得自由,就爭取自由更好。因為,蒙主呼召的奴僕是主所釋放的人;蒙主呼召的自由之人是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1-22)這裡很明顯也不支持奴僕制度,當中提到有能力就買贖自己獲得自由,但保羅安慰那些做不到的人,讓他們知道在基督裡是自由人。所以聖經不是支持奴僕制度。

        那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個呢?在摩西律法裡,一個理想的社會是沒有奴僕。我們看申命記:「其實,在你中間不會有貧窮人;因為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給你。只要你留心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申十五4-5)多美麗的圖畫,如果跟從耶和華的命令,那個社會就不會有貧窮人,沒有貧窮人就沒有奴僕了。但現實不是那麼美麗的,我們看下面的經文:「因為地上的貧窮人永遠不會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伸手幫助你地上困苦貧窮的弟兄。」(申十五11)剛剛提到沒有貧窮人,這裡就提到一定會有貧窮人,這是什麼意思?摩西律法有個理想,就是人人都遵從神的話語,經歷神的賜福,沒有貧窮人,也就不會有奴僕。但事實是有,因為不是不是各個人都遵守神的誡命,所以我們看到摩西律法很務實看待。

應許之地屬於是上主 , 我們全是客旅

        這就符合今天的講題:已然未然。我們已經被拯救了,但這還不是一個完全的世界,我們也不是完全的人,如果已經完全了,這個世界就沒有奴僕,基本上這世界就是新天新地,但現在還不是,而摩西律法也反映這個概念。

        我們看第三點,為什麼看得出神不支持奴僕制度?因為出埃及這個在聖經裡最重要的主題,就是奴僕得到釋放。所以這在舊約不斷地重複,既然這麼重要,為什麼還會支持奴僕制度呢?這個主題就是重複表達「奴僕得釋放。」

        第四種講法,有一些看似跟奴僕無關的經文,其實跟奴僕大有關聯:「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指上主)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這是土地神學的觀念,這個應許之地是上主的,基本上居住在這地的以色列人全是客旅。我覺得這個很好,客旅就是遲早你會離開那個地方,我們在地上就是客旅,不論我們住多久,最終我們還是要離開,只有神永遠存在。當一個人把一塊地賣給另一個人,賣了後不是永遠的,某個時期還要把土地還給原本的那個人或他後裔。在當時的農業社會,擁有地就代表自給自足,可以耕地,不用賣身做奴僕。有奴僕的原因是收割時失收,導致破產,所以才把自己賣了做奴僕。

        另一端經文在民數記二十六章五十三和五十四節,那裡講分地是按照支派大小來分,人多的支派就獲得多點地,反之亦然。沒有一個支派能壟斷這塊地,在農業社會裡,就算你是小支派,你也會獲得土地,也可以自我供養。這個看似跟奴僕制度無關,但如果每個人都跟這些律例,就沒有了窮人,奴僕制度也因此會廢去。

為何沒有廢除奴僕制度?

        在第三部分,我們能學到什麼呢?聖經不只是讓我們解答問題,而是讓我們學習。我們從一個問題開始:如果神不支持奴僕制度,為什麼祂不馬上廢除這個制度呢?當我們更準確地看這件事時,不是神沒有採取行動來廢除奴僕制度,因為剛才看到的那些貌似跟奴僕制度無關的經文,其實是有關聯的,如果大家都跟從這些吩咐,就不會有奴僕制度,但同時也知道現實不是那麼理想,所以他們知道會有窮人和奴僕。

        準確地說,是上主沒有懲罰那些擁有奴僕的人。奴僕制度和不可殺人有分別,不可殺人是關乎自己,但奴僕制度是經濟模式,這是整個中東的經濟模式,所以不能一下子就能廢除這複雜的體系,直到有個可行的經濟模式出現,並且人的思想開始改變,才能真正廢除這件事。在古希臘,印度,和中國都有嘗試廢除奴僕制度,但每次發起人死了後,奴僕制度就死灰復燃。為什麼呢?因為根本沒有另一個經濟模式來取代這個經濟模式,並且那些人的思想沒有改變。這情況一直持續到幾十年前,聯合國宣布廢除奴僕制度。當然這是聯合國,不同的國家在不同時期有廢除這個制度。

        有的複雜東西不是馬上能改的,我想給一個例子,「無條件基本收入」是每個公民每個月無條件地從政府那裡拿到錢,在2014年,瑞士試過是否為這條法案立法而舉行投票,發起這條法案的人建議金額是成人獲得兩千五百瑞士法郎,孩童獲得六百二十法郎。你覺得如何?非常好吧?但這條法案被推翻了。那些選票的人不想要這些錢嗎?當然想,但他們知道還有很多複雜的問題還沒解決,若硬要推這條法例,會導致瑞士破產。

        不久的將來,如果AI人工智能取代我們,我們不用工作,這個無條件基本收入就可能常態化,每個月都可以不勞而獲。如果真的發生了,有人會問:「為什麼聖經沒有講無條件基本收入的事情?」因為當時已經常態化,這麼好的事情,為什麼聖經沒有提到呢?我們今天明白為什麼。為什麼我們不說上主在那時馬上廢除奴僕制度呢?因為整件事很複雜,這要改變經濟模式和人的思想。

改變從我開始

        既然改變不了,但不代表什麼都做不,這是我們從經文裡最能學到的。在新舊約教導我們如何保護奴僕,甚至釋放他們,聖經教導我們如何互相尊重,甚至教導如何贖回自己的親戚。雖然奴僕制度沒有完全廢除,但它被削弱了。如果當時很多人遵從神的話語,最低限度能減低這種傷害性。我們可以相反地看,因為這是一個經濟體系,我們今天的經濟體系跟當時不同,我們不會有奴僕制度,因為一生擁有一個人不划算,現在我們反過來外判請工人,這個制度會否好點呢?我們擁有更完整的經濟模式,所以就沒有欺壓和剝削呢?還是存在的,因為要改變的是人的思想,神就開始改變他們的思想。

        我們從這段經文裡學到的最低限度的功課是:我們需要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但當還沒達到理想的社會時,我們最低限度可以慢慢改變目前的情況。儘管這個社會不理想,但我們在其中做得更好。舉一個工作方面的例子,我看到新的工作環境惡劣,同事不友善,我有兩個選擇,一個是辭職,另一個就是按照我所擁有的權柄帶來改變。但是不是只有這兩個可能性呢?若我們為了生活而不敢辭職呢?而我們是資歷最淺,處於最低級的人,我們有什麼可以做?

        按照保羅所說,我們改變不到大環境,但不等於我們不能改變小地方。我們無法改變別人對我們的態度,我們卻能改變我們對他人的態度。如果他們看到我們帶著開心的態度工作,這不是已經正在改變工作的環境嗎?如果每個人都這樣,不久改變公司的環境嗎?這不是可以改變公司的思潮和精神嗎?這是我們可以做到的小改變。我也不排除可以換一份工作,但我想說,為什麼不嘗試在那裡做好點呢?

我們在主裡是自由人,從主裡得喜樂 

        在我們不完全的世界裡,很多事情就是這樣的。我們感謝神,聯合國正式禁止奴僕制度,但禁止不代表完全廢除。有人算過,現在還有五千萬真正的奴僕,因為有人口販賣,有人抵債。我們希望他們早日得到自由,但與此同時,保羅如何鼓勵那些真正的奴僕呢?他說,最好是獲得自由,但現實未必容許。所以保羅就跟他們說,不要介意,我們在主裡是自由人,從主裡得到喜樂。當然他應該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尋求這種喜樂,雖然不理想,但未必到最差的程度。

        我相信聽這篇信息的人,沒有一個是真正的奴僕。回到我一開始要說的,與其覺得自己是個家庭的奴僕,不如看自己是參與在事奉上帝的一部分。我們若是奴僕,是主的奴僕,把為家庭做奴僕看成事奉主的一部分,不只是在教會才是事奉。我們為家庭付出,是事奉上主的一部分。但有點諷刺,當我們感受自己是奴僕時,其實是處於最有成效的日子。自己做了幾十年的奴僕,最後退休後做什麼呢?會否覺得自己沒用?為什麼會有這種兩極化的感覺呢?貢獻自己時覺得是奴僕,但沒有這情況就覺得自己沒用,為什麼會是兩極呢?為什麼不把這個看成貢獻家庭,貢獻社會呢?辛苦是辛苦,但這是我對家人表達愛的具體行動,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待這件事。就算覺得自己是奴僕,也是主的奴僕。

        這個世界有很多東西是我們改變不了的,但不代表我們什麼都做不到。最低限度可以讓我們所接觸的人感到好。即使是短暫,我們可以為他們改變環境。我們未必幫他們找到工作,但我們可以請他吃一餐飯,我們不是做不到這些小事。

        只有神才能改變這個世界,我們就在所謂的世界的小角落去做我們能做的事。希望在我們所處的小角落裡,點一盞燈來照耀我們周圍。阿們。


講員: 黃福光博士
傳譯: 郭星燁牧師
速記: 周以心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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