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要思想的經文,是哥林多前書第八章全章,和第十章十四到三十三節。這兩段經文,是講到吃祭偶像之物,和基督徒的自由。
基督徒在主裏面是一個自由的人,因為基督釋放了我們。本來我們是罪的奴僕,但現今卻因著基督的釋放而得了自由。因此,我們可以根據一個原則來過活,如果我們所作的事,不會被聖靈控告良心,那就是說,和聖經的真理沒有衝突,那麼任何的事我都可以做。今天的經文告訴我們,當時哥林多的教會有一個社交的問題,到底基督徒可否吃外邦人拜過偶像的肉。因為按當時的習慣,每一次當哥林多人在廟堂裏拜完神之後,便會在廟內大擺筵席,彼此吃喝。例如喜事、嫁娶,就會到廟堂拜神,之後在廟內擺設婚宴。基督徒在未信主之時也行這樣的事,這一個社交的問題。但他們在信主之後,便發生這樣的問題,到底祭過偶像的物,他們可吃不可吃?
雖然這段經文有它的時代背景,今天我們也許不會碰到同一樣的問題,不過我們可以把它的原則應用在我們的社交生活上。譬如說,今天我們參加婚宴,可否飲酒?可否打麻雀?不少基督徒為了這樣的問題而發生爭辯,有人認為可以,有人則認為不可。保羅在這裏便給我們幾個重要原則,提醒我們在社交生活中所要注意的事,以致我們能在敗壞的社會中,在受污染的社交生活中,成為一枝獨秀,為主作美好的見證。
第一個原則:基督徒的社交生活,是受耶穌基督真理的限制。保羅說:「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又說:「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我們的社交生活,應該受聖經真理的限制,絕不能超越真理的範圍。聖經是我們生活行事為人最高的權威和標準,當我們面對聖經的真理時,這真理應該從三方面應用在我們的生命中。
第一方面,聖經給我們一些誡命,這些誡命使我們知道一些是非黑白的真理。聖經誡命有消極性的,也有積極性的,我們必須全部接受,並且遵行,不能加己意。譬如說,耶穌在主禱文中教導我們求父叫我們不遇見試探,但如果我在生活上卻刻意把自己放進試探中,這就是違背神的旨意。又譬如說,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這身子就是指我們的身體和健康,是應該愛惜保養,用來榮耀神的。但如果有人染上某些習慣,是足以損害他的精神和健康的,他就是違背了神的旨意。這是除了誡命之外,聖靈引導我們應用的活聖經。
第二方面,神的話語也會針對我們個人的需要。譬如說,我們讀經知道神要我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但如果化身為學生,他暫時不能這樣做,於是神可能會針對他的情形,特別感動他節省金錢,把金錢奉獻在傳福音的事工上,藉此參與這個使命。
第二個原則:如果我們認為凡與聖經沒有抵觸的都可以行,那麼我們便會陷入一個危險中,保羅說:「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那就是說,我們在社交生活中,除了有知識的界限之外,還有愛心的界限。我們行事為人,不能只憑知識,更要憑愛心,就是愛神和愛人的心。基督徒要有愛心的責任,如果我們只憑知識去判斷甚麼事可行不可行;而忽略當我們這樣行,還要對弟兄姊妹和對神負責任時;保羅說這樣的知識,只是帶我們進入自高自大的地步。因此我們還要留意這愛心的原則。
保羅說如果我們不是憑著愛心的原則去行事為人時,我們基督徒的自由便受到很大的污染,因為我們要考慮幾個嚴重的結果。第一個結果,是污穢了弟兄。八章七節:「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污穢了。」留意「污穢」這詞。當有人看見你吃拜偶像之物時,保羅說這個人的良心便受到污穢。意思就是他們原來與神有密切暢通的關係;但因為你的緣故,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便受到攔阻。如果你的動作能引致這樣的結果,那是多可怕的。你攔阻和污染了一個軟弱的弟兄和神的關係。
第二個結果,是絆倒了弟兄「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絆腳石」原來的意思,就是當有敵人前來時,你拿石頭擲他,阻止他的前進。很多基督徒在社交生活中,如果不憑愛心的原則去作,他的一舉一動,便會成為別個弟兄姊妹靈性生活向前行的攔阻。
第三個結果,是傷了弟兄。(10-13)節:「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麼?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傷了」這一個詞,全本新約聖經中只在這裏用過,是保羅唯一在這裏用過的。這詞原來的意思,是指一個孔武有力的勇士,欺負一個完全無抵抗能力的小孩。在屬靈的意義來說,如果你認為自己在聖經上有充分的知識,在神裏面是有操練的人,你所負的責任便愈大。因為神不願意看見這等在靈裏自認是剛強的人,因為行為上的不慎,而傷害了一個軟弱弟兄的心。如果這樣行的話,就是得罪了基督。因此我們每一個動作,都必須出自愛心。
第三個原則,十章十四到二十二節,我們在社交生活中,要常記念自己與主的關係。在任何的場合,任何生活圈子和動作中,我們要切記我們是和主基督有關係的人。當我們想到主基督時,我們想到與主有生命的關係。(16-17)節:「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保羅為甚麼在這裏提到一個類似聖餐的教訓呢?保羅所強調的,就是我們與主的關係。我們是分享主生命的人;我們必須堅守這生命的關係,到底我所行的,耶穌會行嗎?
另外我們與主有愛情的關係。二十二節:「我們可惹主的憤恨麼?」保羅要我們反省,到底我所行所作的會否傷主的心?會否引起主的嫉妒?會否令他不喜悅?會否損害我與主之間的愛情?還有我們與主的關係,是在光裏的關係。二十一節:「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旳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不能和神相交,又和鬼相交。保羅顯然覺得吃祭偶像之物有問題,雖然神只有一位,偶像算不得甚麼,可是魔鬼的國度卻是我們不能忽視的。我們與主是在光明中生活,因此凡屬於撒但的東西,我們都要遠離。
最後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我們要對主負責任。三十二節是一個結論:「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在任何的事情上,我們都榮耀神。(腓四20)「願榮耀歸給我們的父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這節經文告訴我們,基督徒在榮耀神的時候,要注意三方面。第一,在原文聖經中,在榮耀之前有一個很重要的冠詞;中文的意思就是願唯一的榮耀,這榮耀是只可以給神而不可以給別的。這是我們對神的衡量和體會所產生的一個結果,只將榮耀歸給神。第二,這是個不能停止,要一直持續到永永遠遠的榮耀。任何停止神榮耀的事,都是不對的。第三,當我將永不止息的榮耀歸給神時,這是一件實在的事。阿們就是實在,是誠心所願,願事情就這樣行的意思。這是我們對神的責任。
講員: 張子華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