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說:「神叫我們承擔新約的執事,不是按字句、條文,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參林後三6)這句話常被人錯用,沒有屬靈眼光的人,只看字句;但在靈裏有深刻領受的人,就能明白屬靈的意義。所以我們要追求,在靈裏長進。字面之意與精意是不同的,精意叫人活,這是一般人解經的標準。但保羅之意則與之相反。他是指新約的教訓和舊約的教訓來說的;舊約是憑字句,新約是憑精意。保羅說:「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着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三3)
起初,神賜下律法寫在石版上,交給摩西。但當摩西下山之時,看見百姓拜金牛,摩西便怒擲法版,因而破碎了。之後,摩西在神面前為百姓禱告,再回到神面前,於是神第二次再賜下法版。這事詳記在出埃及記,卅一章和卅二章裏頭。所以第一次和第二法的律法內容是不相同的,第一次以正義的標準,百姓就接受不了。按着這個審判,沒有一人能夠存在。但是神另賜的律法,顯明祂的公義和慈愛,正如聖經的記載;「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卅一31)按舊約的標準審判,則沒有一人能存活。
新約的執事,並非遵守神的命令、律法,乃憑神的恩典。新約時代的基督徒,要照神的指示,作新約的執事。
保羅如何論到作新約的執事呢?
(一)作新約執事的資格
我們憑己意不能遵守神的律法。保羅所說的執事,不是單講作使徒的執事,他乃是說新約的每一位基督徒都是執事;換言之,每一個屬主的人都是新約的執事。林後三章十七至十八節論到猶太人何時歸向主,便何時除去帕子。今日我們也是如此,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帕子」在何處?有人說,聖經被帕子遮住了,保羅說不對;帕子在我們心靈中,問題在我們身子,帕子除去便可看見主的榮光。但要有幾件事發生在我們身上,我們才有資格作新約的執事。
一、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有自由
在主的靈裏,才能得真正的自由。耶穌曾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有真理,就有自由,真理是聖靈的啟示。如何知道得自由?聖經譯作「知道」、「認識」,意思是指體驗過和經驗過的知道。譬如說,你若沒有嘗過番石榴的味道,無論怎樣說,你也不會明白的。
如你知道在神的真理中得自由?「自由」在聖經中用得很多,所以常被人誤會。保羅說:在肉體情慾之下,真自由並非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聖經說有幾件事神不能做的,就是背乎自己、失信和犯罪。但在神裏面有真自由。按着本性,我們沒有自由;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正如保羅所說的:「我真是苦阿!」是因為肉體受罪捆綁,屬靈生活沒有自由。若是真在主裏,體驗到真理,便是真自由了。
二、我們眾人好像從鏡子裏返照
「從鏡子裏返照主的榮光」,此話很難翻譯。可作:不是主返照祂的榮光,我們屬主的人;似一面鏡子,返照主的榮光。主的榮光照在我們身上,我們在生活上,就把主的榮光返射出來。基督徒重要的責任是,叫世人在我們身上看見主的榮光,我們的生活是一面鏡子。但我們的生活如何呢?是否像哈哈鏡那樣,返照出來的生活,是變形的呢?生活完全走了樣,形狀一點都不像主。這樣的人沒有資格作新約的執事。
三、生命上不斷長進
生命上不斷長進,才能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從一形狀變成另一形狀,是榮耀的。基督徒屬靈生命要有長進。羅馬書第八章有論及生命長進的問題,在神面前領受了真理而去遵行。有了進步,神便會將更深的真理啟示給我們;一步一步遵行,才能有長進。不遵行,領受了也沒有長進。
(二)新約執事的工作
林後四章五節說:「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新約執事最主要的工作,有以下兩方面:
一、為要傳揚耶穌基督為主
作新約的執事,要傳揚基督耶穌為主。為何要傳揚基督耶穌為主呢?因為世人的眼睛被世界的神弄瞎了,而看不見靈裏的真正需要。世界上有享受、名譽、地位、成就等,但我們要叫人看見,主比這一切更好。將福音傳開,要用最好的方法去傳。憑人的方法不能勝任,要用屬靈的方法去作見證。不是靠口才、學問、經驗,乃是倚靠聖靈工作方能成事。
二、對工作的態度
A、有寶貝放在瓦器裏顯出神的大能
保羅說,我盡力為主工作,最好的也不過像瓦器一樣不值錢。好酒放在瓦缸裏,人買的是酒,很昂貴;不是買瓦缸,瓦缸也不值錢。傳福音不是靠自己的恩賜、能力、乃是把自己放在主的手中。寶貝貴重,瓦器不重要;酒雖然貴,但若沒有缸來盛是不行的。雖然瓦缸沒價值,但有寶貝裝在裏頭,便顯得重要了。
每位基督徒為主作工,是瓦器放在主手中。神使用的使徒保羅,馬丁路德,是他們肯完完全全順服在神前。在教會歷史中,有很多這樣的人,他們很有本事,但是神把他們放在一邊,沒有使用他們,因為他們不肯順服神。神沒有揀選耶路撒冷,有高深學問的大祭司,乃揀選一班打魚的人,因為他們肯順服神。
B、做神的工作要付代價
我們讀哥林多後書,講到很多苦難的事(林後四8-10),四面受敵,遭逼迫,帶着主的死。保羅為何會這樣做呢?因為他樂意做新約的執事。作主的工作,必須付上真正的代價,不付代價,生命就沒有意義。
作新約執事所走的道路,須付代價,有痛苦,犧牲,也許還有死亡在前頭,在這個挑戰之下,得着力量去作新約的執事,其力量之來源是「不喪膽;外體雖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的榮耀。」保羅忍受至暫至輕的苦楚,他沒有把眼睛放在至暫至輕的事上,乃是放在永遠的事上,看重極重無比的榮耀,勝過眼前至暫至輕的苦楚。他以永遠的榮耀作背景,所以他看現在的苦楚;是至暫至輕的,毫不足介意的。背景很重要,沒背景本身受苦難,也就沒有意義了。有一本雜誌,刊載捕鯨魚的事,所招請的明星極矮,只有三尺高;拍片之時,將人放大一倍,即六尺高,那麼鯨魚便顯得很巨大了。我們看永遠的事也是如此。我們有永遠的目標,譬如說,我們今日的損失是永遠的榮耀之一部份。我們若是看見永遠的榮耀,這至暫至輕的苦楚,就不當作是什麼一回事了。
我們要盡本份去作新約的執事,讓主的旨意成就。
講員: 鮑會園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