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用聖經有兩個方法:
第一個方法是寫下應作的,不應作的清單,本章就是(林前)全卷的清單。保羅說不要分門別類;紛爭結黨或判斷別人的動機。應該作的是甚麼,和我們的行為很有關係,停止了原有的作風於行為上便有所改變。
第二個應用經文的方法,是更新改變我們的思想。保羅論及此事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
本章12-20論及思想改變的事,6-12節說出思想上改變,叫我們從新方法思想,然後視乎環境而改變方法。把改變行為和思想兩相比較,改變思想較富有挑戰性且困難。聖經告訴我們,若要人的行為切實改變,必須從思想入手。所以本章12-20節乃全卷書信的中心思想,也是保羅全篇書信的中心。這兩段經文較複雜難以明白;可是我們既明白保羅的思想,同時也明白其重要性;必使我們的思想改變,而且行為也隨之改變。
保羅以三章聖經提及論斷。第四章提醒我們不要論斷別人的動機。第五章說不論動機如何必須審判行為。第六章說如有爭執應如何判斷,意即信徒間的爭執,別帶到非信徒之前審判;保羅絕非說基督徒不能帶非基督徒到法庭審訊,乃是信徒之間的爭執,不上政府法庭審訊。當保羅首次傳道旅程到了哥林多,有人攻擊他,竟然把他交給審判官迦流。(徒十八12-17)關於信徒告上法庭,舊約聖經無此記載,因為舊約時代,以色列是神統治下的民族,當然沒有民間法庭;但是後來猶太人散居於外邦人中,他們要求自己處理爭執的事,不求外邦人審理。保羅以此背景教導信徒。
本章分為兩段,保羅提醒教會三件錯事:
第一、信徒之間的爭執不應帶到民間法庭,應由主內弟兄姊妹仲裁。第二,信徒彼此都不肯吃虧,堅持己見爭執到底。第三,對教會的性質竟然無知。
聖經把世人分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兩大類。「不義的人」非指個人,乃指不信主者。(第五章曾提及某一個不義的人)第六章1節說信徒間相爭的事,不要帶到不義的人群中作批判,並非說在不信主法官之中,沒有公義可言;保羅本身在必要時,也豪爽地要求審訊法庭審理,當他被控告於犯罪的刑事法庭,見非斯都後,覺得不對,所以要上訴於該撒。(徒廿五11)但是,本章所指非刑事法庭,而是民事訴訟。當時的哥林多人好像今之美國人,很歡喜打官司;甚至利用法庭謀利,保羅當時正處此情況。
保羅說基督徒要審判世人。(2)聖經指明千禧年之時,聖徒要與主一同審判世人。但以理書七章22節說聖徒將來要審判世人。提後二12-13:我們若與基督一同受苦,將來就要與祂一同作王。啟二26-27:聖徒將來要在列國中作王。成為神的兒女有權柄,在神的國度作王審判;但聖經從沒說過,我們有權去決定別人永恆的命運。約翰第五章耶穌提及:審判決定別人永恆的命運的權,留給祂自己。保羅說他們彼此的爭執是最小的事,與永恆的事大有分別;比較之下,這種爭執實在微不足道。(2)保羅又說:「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3)這話令人吃驚!他想以此作個強烈對比;審判天使是超乎自然界的事;將來我們可審判天使,難道基督徒之間的事,沒有條件審判嗎?今生的事更是自己可以解決的。
「教會所輕看的人」4-5教會充滿了被世人輕看的人;但無論何人都有自尊心,不承認自己是被輕看的一群。保羅用激將法叫他們在良心上說出應該的事。
保羅用兩處投訴的話來表達6-8,第一,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就要到法庭告狀。第二,用不信的人作審判官,寧願不讓步、不吃虧而堅持自己的權利。告於不信主者面前已經是大錯、是欺壓,「欺壓」希臘文意即偷取剝奪他人的權利,新約指為貪心。從外表看這行為是「欺壓」,從內心看是「貪心」。基督徒告於法庭,是極不公義的行動;比如我要乘飛機返美,其實大家問我盼望甚麼,當然我盼望平安抵達。我們所希望者都是對自己有益無損的。比如問我們所希望死於癌嗎,那當然不希望如此;我希望得到最有益的事。聖經告訴我們,所希望者若非神所答應的,便是世人所答應我們的,當弟兄欺壓你時,你應知道寄望於世人或寄望於神才對。保羅說,假如你違反聖經,把你和弟兄的爭執帶到法庭審判;那就表明你沒寄望於聖經中—神的應許,而是寄望於世上的法庭。
對教會本質的無知9-11這是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的第三件事,他意思說,犯罪者既不得上天堂,為何還和他斤斤計較利益;不義的人,根本不能承受神的國。犯罪若不立心悔改,這人就不是真心信主者;所以保羅以為把信徒帶到法庭是錯的,讓不信主者審判信徒間的爭執,會引起不信主者的混亂。基督徒既然沒有準則,沒有絕對的標準,未信主的審判官便為所欲為了,說何必相信基督徒的救主;根本神都沒有甚麼標準,來判斷身為審判官的。其實,在我們基督的信仰裏,宗教上的任務和我們日常的生活,是打成一片的;聖潔的生活,就是將我的意志和神的意旨結成一起。所以基督徒敬虔的生活、不道德兩者矛盾;誠實的人撒謊也是矛盾的現象;信耶穌而不道德的人,根本就是矛盾。聖經一再重申這點。人和耶穌基督的關係與他的道德不可分別。
12-20節不但解釋前面的經文,且建立了全部林前中心思想。這段經文相當複雜;但請你們不要沉睡,才不失去全部林前的精髓。讓我們勇敢來接受這個挑戰吧!保羅所說的中心思想;如果我的頭腦不控制我的胃口,我就為所欲為,作了罪惡的奴隸。例如我的慾望是「性」,每有衝動即去犯罪,這樣無異於禽獸。慾望控制生活,只因有人侵犯我的愛好,便把他告於法庭;我的喜好作主控制我的生活,我違反聖經,不達欲望決不罷休,於是就犯了罪。聖經告訴我們,我的身體隱藏我的胃口,胃口佔據於體內,12節把全段經文清楚引伸。「凡事我都可行」並非任何聖經所認可的,我都去做,9-10節已說觸犯律法是不對的。13節說我們別為愛好之物而作奴隸,這裏把道德和食物並論。羅馬人和希臘人對淫亂的事不視為嚴重,以為不過是種衝動,驅使力需要時可任意而行;所以他們信主後仍然把這種思想帶進教會,認為道德上的自由被干預,結果作了罪的被虐待者。以火車為比方,火車是有人控制的,火車循軌道行駛,不得自由;事實上,火車脫軌有了自由反而無法運作。道德如同軌道,與上連繫才有真正的自由;路軌被摧殘,便成了罪惡的奴隸。保羅說聖經所指的自由,絕非毫無約束為所欲為。
聖經另一觀念「自我否定」主在福音書常論此事說:「人若要跟從我,必須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作為基督的跟從者必須捨棄一切,全心聽從、跟隨在主真理的軌道上;但當自己決定,到底耶穌要人捨棄的、否定的是甚麼。第七章保羅說人不結婚比結婚好。作為基督的跟從者,必須甘心樂意放下婚姻的事,但非叫每個人如此行;你當在神前思想,到底耶穌如何在這事上帶領你。比如香港九七問題,許多人無法決定去留,但有些人可作決定。耶穌說:「必須捨己。」「捨己」是每個基督徒的責任;但是「決定」與守律法不同,決定乃憑自己尋求;捨己並沒一定的方程式,如果大家依法遵行就等於謹守律法。所以12節保羅說我們不在律法轄制之下。假如你說捨己,要熟讀百次聖經、每日禱告讀經六小時、每日吃飯只需一餐;這樣就是在律法轄制之下。假如神之感動遵行以上的信念,這樣行就不是守律法。從律法得到釋放,並沒自我否定;從自己得到釋放還要捨己。保羅說假定他不作捨己的工夫;離開律法的轄制,就將落到罪惡之中。第9節說不要淫亂,但聖經並無細說如不淫亂,應如何與異性交往。但是如果我認為自由無所轄制,便為所欲為,結果犯上誡命。所以,一方面離開律法,另方面應當自律,如何才可平衡,實難逐一細說清楚。我無法告訴你,與異性淫亂到甚麼程度,仍在律法之下;我不能為你寫下捨己,須到甚麼程度。
我們的身體是屬主的13-14身體需要食物;終有日朽壞,但神要叫它復活。身體和靈魂兩者不同,當肉身死了,靈魂離開身體;到了耶穌基督再來,我們要復活。身體和靈魂再次聯合,但是兩者的速度不同;當我們死了,軀殼埋葬毀壞了,靈魂到主耶穌那裏。因靈魂和身體不同,所以人的心思和物質、意念和行動、思想和行動都不同,當人的身體和靈魂還聯合時,心思和物質、思想和行動互相配搭。保羅說屬血氣者的身體控制靈魂、物質控制思想、行為帶動思想;所以不應該作屬血氣者。比如嬰孩不曉得思想自己的胃口,餓了就哭;不論白天黑夜、不管父母如何;然而成熟的人,胃口受成熟的思想控制,曉得因時制宜。身體和靈魂的組合是永久的,將來身體要復活。聖經教導我們,要為將來天堂的生活作準備;因此,必須規律我們的身體,讓靈魂知道應作的事,以靈魂控制身體。保羅說聖靈進入我們裏面帶領,讓我們打勝戰,敗壞肉體;不受食物影響我們身體的永恆。不道德的事能侵害我們的靈魂。永恆的思想,在異教中也有寺廟敬拜儀式,有男妓女妓;他們認為男女性行為有奧妙神秘之處。
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當你信了主,神進入我們的身體居住。與耶穌合一的真理,就不容行淫的罪惡,與基督合一後,有雙重的性格。你仍然是你,但基督藉著你、透過你說話。故此,保羅對腓立比人說:「你們要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這心也在神那裏。你結婚和配偶成為一體,男女成為一體的聯合,本質有其神秘性;日久夫婦的思想逐漸成為一致。所以保羅說夫妻的聯合,猶如主耶穌和信徒的聯合。因此,「婚外情」是聖經絕對禁止的,基督住在你裏面,而你又帶進一個不屬基督的人,這是神視為可憎的。所以18節保羅說明淫行是最可惡的,兩性間之聯合是比肉身單方面還要加多;因兩性交合有神秘的事進行。聖經說當食物進入體內敗壞人體,結果排泄歸還地土;但淫行和一切淫行有關的罪,與吃後排泄的情形截然不同;因它影響人的思想且牽涉物質的罪惡,同時也影響靈魂和身體的結構。簡言之,要帶到永恆的實質已被淫行玷污了。保羅說:要牢記!「你的身體是聖靈的殿。」(19-20)神住在你裏面,神才有主權買贖你的身體。哲學家視人類的身體如監倉、如墳墓;但神看我們的身體是祂的殿,是祂居住之處。因此聖經說身體豈能被淫亂罪玷污呢?身體只能給創造之神居住使用。基督不但是你靈魂的主人,也是你身體的主人,這樣的信念不但影響你對永世的看法,也影響你對人生各方面的看法。你與基督聯合,你不能按照自己的胃口喜好,而作出決定;一切的決定必須本於基督,因祂是我們的主。身體既與基督聯合,萬不可行淫,及參與任何有關罪惡的事。
1-11說不要與弟兄告諸民事法庭,甚至你有充分理由。這樣豈不給你很為難嗎?假如弟兄得罪你,你必找到地方為你伸冤而後已。
1-8節使我們反省,到底我們是否與基督合一?要牢記!我們與基督有很奇妙的合一,這樣的信念,影響你對人生每件事的看法。「與基督合一」這簡單而重要的真理,緊緊地把握我們的心,以致我們整個生活與前有分別。
講員: 韓力生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