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屆 奮興會 第8講

第八講  獨身或結婚 — 神的呼召

經文: 哥林多前書 7:1-40

當哥林多教會發生種種問題,保羅在書信中,由本章開始一一提出,也一一作答。從多方面看,本章頗難明白,其中有許多保羅的命令,也有許多他的提議,以致使我們覺得混亂。保羅是被聖靈感動,而寫下這些提議的經文;全部聖經都是神權柄的話語,但神留待你自己作決定。

 

本章可分為四段:對某些人婚姻的需要。(19)對全部人婚姻的神聖。(1016)在神呼召之下,神個別帶領如何過其生活。(1724)守獨身的方便。(2540)總結本章有八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男不近女倒好」(1)「近」字希臘原文「觸摸」。耶穌在世時,曾有一女病人觸摸祂衣裳的繸子而得醫治。保羅說男不觸摸女的倒好;聖經說避免淫亂的事,男不觸摸女。這是指家屬之外的異性,不包括妻子、女兒、母親、祖母。聖經關於處理異性的事,提出三要點叫我們留意:

 

第一道防線 腦子和眼睛(伯卅一1)約伯說:「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他不容許頭腦想及女子。男子最強而有力的性器官是頭腦;如果思想上可以戰勝,其他就沒問題。

 

記得我讀大學時有一科「心理上接受學Phycological Acceptance」理論是:假如思想愛慕某種動作,遇試探時便毫不抗拒地繼續犯罪。這理論警告我,不能在思想上對妻子不忠;我所以如此,並非我的生活聖潔,乃是因我對此有所儆惕而立定心志。我對女性的心理並不明白,雖然我的妻子美麗,兩個女兒也很好;但我不能完全了解她們。可是我知道男性常在思想上遇到挑戰。要記得!我們的情緒往往絕對順服頭腦,喜怒哀樂的情緒全由頭腦控制,而頭腦乃意志力的奴僕;意志力決定頭腦的思想,所以意志力是一切問題的起源。故此,從意志力愛人是耶穌基督給我們的命令。英文字典「愛」是當作「命令」解釋,愛是種情感作用。但是,神的觀念非情感作用;神叫我們運用意志,就命令去愛。耶穌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神命令丈夫要愛妻子,你的意志力要作出決定。所以約伯說他在心目中不瞻望女子,他的眼晴就不走這途徑,約伯是個例證,並非人人如此。

 

第二道防線 觸摸(七1)「近」意即觸摸。你或說保羅是個傻瓜;假如乍見迎面女子將躍下樓梯,你閃避以致她臉面仆地;你卻對他說:「男不摸女倒好。」明顯地,保羅寫這聖經只作提議,絕非說男不摸女;他曾說過,當有智慧運用自己的手,不隨便摸女子。

 

第三道防線 淫亂 保羅說淫亂者不能進神的國。我不能說第一和第二防線,你不許進去;但我嚴格警告你萬勿進入第三防線。由第一經第二至第三防線好像曠野,滿佈陷阱,有許多危險。

 

第二個原則(35)不要尷尬你和自己配偶的性活動,聖經教導我們,結婚後身子不再屬自己,乃屬配偶;夫妻之間不能操縱、禁閉配偶的性活動,這樣也許導致不道德或淫亂的後果。在美國,我有位朋友的妻子不肯適應她丈夫的需要,引致她丈夫的女秘書墮落,來供應老板的需要,於是犯了大罪。丈夫犯罪,神要審判他:同樣地,妻子也犯此罪。聖經說明,除非在短暫期間兩相情願;否則,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的要求。

 

第三個原則(1016)神不許可離婚,對有的人來說婚姻神聖,保羅說不是他吩咐,乃是主吩咐的。1011節是耶穌親口說的命令,主在世上時早已親自論及此點;其他部分不是主親口說的,乃是保羅以命令的形式吩咐;因此我們都當遵守。12節所指夫婦均屬基督徒,保羅說不可分開,萬一分開不要離婚另行嫁娶。這是聖經明確的命令。1216所指乃夫妻一是基督徒,一非基督徒;保羅說,信主者不可先提離婚,可以擁有兒女之權;如不信的一方首先提出離婚,信主的一方就不必受拘束。許多聖經學者對「不受拘束」加以爭辯和討論,受傷害的一方可以另行嫁娶。耶穌曾論及關乎此點(太十九9)但學者們對此各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假如妻子不忠可以離婚另娶;有的解釋,假如某種情況發生可以離婚,但不可再婚。因為此處經文有兩不相同的解釋,所以我現在很難告訴你應如何決定;但是聖經明確指出,離婚並非神十全十美的旨意,雖然在某種情形下神容許人離婚、實際上卻非神的心意。

 

第四個原則 按照神的帶領,活出神所准許的生活。1724這段聖經的上下文是「守獨身」或「結婚」,原則上須按照神的呼召,神的恩賜和帶領而生活。保羅用「受割禮」和「作奴僕」兩例證解釋。全世界的人一提及奴隸,便引起感性的問題。哥林多城市,奴隸佔70萬人口23;保羅寫哥林多前後書共29章,本章是唯一論奴隸的小段;他說如能得自由,就將自由為福音使用,應當守住蒙召時原有的身份。如果保羅對被壓迫奴隸的遭遇沒有同情心,而寫出這段聖經,那麼,他一定對世界有不同的看法;我覺得保羅有個不同的世界觀,我們在第六章已看出,他說的話,我們必須以生存目的之角度來看。我們在世唯一目標,是將來在天國與主同在;神安置我們的環境,叫我們在際遇中,表明委身於神的旨意。各位必須把握這個原則,才能明白本書信,保羅提出的論點很難明白,除非明白他的世界觀。

 

2540節保羅論守獨身的好處,有四個原則在這段聖經中,2628是第四個原則的應用,若你已結婚就不要再掙脫婚姻的束縛,如果你今仍守獨身就不要求配偶,並非說結婚是錯的;但結婚也有很多問題。

 

第五個原則2931保羅的意思說,人生最終目的之決定,不要以家庭情況作根據;結婚和家庭不過是今世暫時的安排。主曾說,我們到了天上就沒有夫妻子女的關係;但是聖經教我們要盡愛心對待家人。主說這話因為家庭和婚姻,只屬暫時之今世而已,主叫我們不當忽略家人;可是不能以家庭為藉口,而忽略遵行祂的旨意。以色列人昔日是因以家庭為藉口,致流浪於曠野40年。當神對以色列的男丁說,要進入迦南地戰勝巨人;他們卻說:「誰來照顧我們的妻子兒女呢?」結果,神讓他們倒斃在曠野;所以那四十年之間,摩西不出席葬禮。以色列男丁不順服神的旨意,不願意進迦南地攻敵;他們躲藏在妻兒藉口之下。美國很多基督徒商人也是諸多藉口,把人生獻給金錢和瑪門,藉口為的是養妻活兒。

 

第六個原則3258不結婚較結婚者,更方便事奉神。我結婚之後才發現個真理,事實上,這段聖經我未結婚之前已讀過,我也為此再三考慮;相信神沒把守獨身的恩賜給我,我終於結了婚。我原有的財產很簡單,三兩箱裝置足夠,成家立室所需傢具漸多,有了孩子所需更多,搬起家來裝滿大卡車;當我單身時實在容易給主使用。我真是心愛我的妻兒,為了神給我生命中寶貴的恩賜,我常感謝神;雖然我不會改變現在的婚姻狀態;但保羅說獨身較方便事奉主,我實在心服並且認同。

 

第七個原則(39)結婚盟約的有效期直到對方離世。從神的角度看,沒有任何原因可以終止婚姻的關係;耶穌在世時,宗教領袖聽了耶穌的話心覺不安,對耶穌說:「摩西豈不是說了個可離婚的辦法嗎?」耶穌說:「摩西所以如此,乃因你們心硬,離婚絕對不是神的心意。」我不明白為何人犯罪,就強迫離婚或分居。要謹記!這不過是神容許的旨意,絕非神的美意。第39節不是提議乃是命令。

 

第八個原則(40)此節聖經是個提議,保羅在此作了全章合邏輯的結論,但是應用在人身上是困難的;不過,若客觀衷心承受,我們便知道保羅的提議是對的。

 

我們可以此原則應用於九七的問題上,根據此原則對九七有更廣闊的引伸,就是耶穌基督必須在我們每人身上有主權,耶穌自己也說:「我沒有自己的旨意,我只有遵行天父的旨意。」神向我要求把一切自己認為重要寶貴的主權交給祂。

 

記得我初信主不久,我在主前,把我人生最寶貴的東西,完全降服交托主手中;到了結婚之後,我把妻子兒女都交給主。我說:「主啊!你知道我的妻子對我十分寶貴,若我失去,我十分難過,但是主啊!你給我的兒女擁抱我,如同抱著我的心,若我失去任何一個,我的心會破碎;但是他們都是祢的,權柄全在祢。」我也重新將自己交在主的手中,我的健康,希望──人生沒有痛苦,甚至我能夠看見、能夠理解事物,我的理想、前景的盼望、前面的路途,一切主權全交托主;因為祢是我們的主宰,一切都屬於祂。有一日,主要試試我所說的是否出於真心,我親眼看見我的兒子被主接去,我心破碎,我口無言;我已在主前說過,我的一切屬於祂,祂有主權取去。

 

人生寶貴,當順服交給主。其實,關於一九九七,弟兄姊妹毋須作出任何決定;因為主權在於神;無論去留與否都當感恩,神在你身上的旨意,是你和神之間的事,我無權告訴你當怎樣做;但我告訴你,無論如何,不能以某種因素來作你的決定,不要按個人的安全作決定的根據。耶穌說:「捨去生命的,才是得著生命。」

 

第一、尋求自我的安全,不是合法作出決定的依據。

 

第二、不要以金錢作為你決定的依據,聖經有多處論及此。

 

第三、不要以家人作你找尋神旨意的依據,這是保羅在本章所說的原則;因為家庭只是今世暫時的安排;如果神要你留在這裏,神會照顧你的家人;萬勿重蹈以色列人在迦底斯巴尼亞的覆轍;以家人為藉口而不遵從神的旨意。讓我問你:是否願意以主基督為你全然的主宰?請各位誠心俯首在主前默想作出決定,檢查你和神之間的關係。

 

第一、你是否願意將你的家人交給主?

 

第二、你願否將你的生命全然交托主?你的健康、理想、前途,一九九七你是否全都交給主;把這年份和困難放在主腳前,你願意對主說:「主,你要我留,我留;要我去,我去;不是我的意思,乃是祢的旨意。要遵行主的旨意,真是需要勇氣。


講員: 韓力生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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