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前面說及基督徒生活應有之表現,無論在甚麼情況,都應有新人的表現。繼而說及基督徒與人的關係,特別在家庭中之生活;聖經特別注重關於家庭方面的教訓。因為在家庭中,才會將真正的自己顯露出來。我們在別人面前,很易會裝出使人喜悅的態度;但在家中,却是自由的可隨便生活。在這裏保羅却告訴我們,在家中的生活更為重要,故更應謹慎其次更重要的原因,家庭是我們在基本的生命裏,學習的地方。
聖經將我們將來要去的地方為天家,稱天上的神為我們的天父,我們是神的兒女。神把天上將來的關係,用地上家庭的關係來表達;將來我們要在天家的生活,在天家如何生活,今天就要在地上的家庭中學習。將來我們在天上,有怎樣生活的表現,今天在地上的家中就該預備好。今日地上的生活,乃是將來天家的準備;此家庭生活十分重要。家庭許多的關係,都是在屬靈關係的預表和代表。婚姻關係:保羅說丈夫與妻子之關係,如同基督與教會關係。整個家庭關係,都有屬靈之價值,因此聖經注重家庭生活的關係。
歌羅西書與以弗所書,其中有許多相似之處。可能歌羅西教會,亦讀以弗所書;以弗所書亦傳到歌羅西去。因此歌羅西讀過這兩卷書,則可更完全知保羅的教訓。因保羅在歌羅西書中基本之目的的及計劃之緣故,他寫到家庭關係方面十分簡單。好像把整個的教訓縮小起來,在以弗所書則更解釋,故當思想家庭關係時,就要看以弗所書中的教訓。在(弗五22-六9)都講同樣的教訓。若細心讀此段經文則更清楚,現分三段講述。
(一)夫妻間應有之教訓與責任。(西三18)妻子應順服丈夫,作丈夫的,當愛自己的妻子。在廿二節中,保羅又說我們當存敬畏基督的心來彼此順服。所以夫妻間的重要關係就是:
(1)應用愛心彼此順服──作丈夫應愛妻子,作妻子的應順服丈夫。有人對這問題走向了極端,以為丈夫應叫妻子順服,應管制她;在妻子身上有絕對的權柄。其實保羅並沒有了此意。他這命令是對妻子而言,那就是說作妻子的應從自己內心,有順服丈夫的心。而丈夫亦必須過着配得妻子順服的生活。照樣,作丈夫的也當愛妻子,此命令是對丈夫而言。丈夫應自己對妻子生出愛她的心,而妻子亦必須過着一種,能使丈夫愛她的生活才行。故夫妻間之生活,都要同樣的謹慎。
(2)夫妻聯合成為一體──這是基督教特別的寶貴教訓,是別的宗教所沒有提及的。丈夫與妻子二人成為一體,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一樣。如丈夫是頭,妻子是身體。二人聯合成為一體,不必說這當然是指一夫一妻制度了,這是聖經的教訓。這才是完全的身體。所以頭與身體間就不應有別東西,在其中攔阻,應直接聯合成一體。但若頭與身體間,有別的東西在其中隔着,則這會成一奇怪的身體。照樣,夫妻間亦不能有別的東西參在其間;正如婆婆與媳婦或岳母的微妙關係。作老一輩的,不要參在年青的夫婦中間,引起各種問題;不要干涉在他們的生活方式裏,家庭間的問題,亦常會因此而發生,引起不必要的困擾。
(3)丈夫作全家的頭?在何事上丈夫是妻子的頭?據聖經的教訓如下:
(a)在屬靈生活上
在家庭屬靈生活中,丈夫需有領導的作用。若在家中作丈夫的,不能帶領整個家庭屬靈的生活,不能引導妻子及兒女一同敬拜神;則家中屬靈的生活必受攔阻。故作丈夫的,有非常重要的責任。特別在今日社會裏,許多青年受到社會生活一切的引誘,家庭屬靈的生活,就更為重要了,若作父親的作丈夫的,真能在家中屬靈的事上作頭,能經常在家一同禱告,讀經,及分享一切屬靈的福份;則深信對青年的一代有極大的影響。許多時候作父親就忽略了!
(b)在社會上
丈夫是妻子的頭,是家庭的頭;故在社會上,代表家庭的應該是丈夫。可以說今天全世界社會裏都是如此,這是神從起初就如此規定的。若有妻子要出頭,代替丈夫的地位,那麼這個家庭定會發生困難。但該明白這並非說,家中一切事情都是由丈夫管制,而是在於責任上,各人應分得清楚;負自己應負的責任,各有權柄處理自己的一切。保羅說家庭生活基本的關係,是彼此順服,彼此相愛。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是丈夫的身體。
若丈夫未信主又如何?妻子應順服他嗎?這是一個問題。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彼前三1)
作妻子的要順服丈夫,因他是丈夫而非因他是基督徒。不論他是否基督徒,都應盡自己本份;作妻子的藉着對丈夫的順服,就能顯出她溫柔的品行;顯出她信主的美好見證,藉此可以感動他信耶穌。若丈夫未信主,而妻子已信主;她愛主是本份的事,但倘若她太過份於做她認為愛主的事,而日夜到禮拜堂,探訪等工作,而忽略家務是不該的。愛主是對的,但要記着你作妻子的本份。若你是未婚的,則你可日夜地去作主工,但若是主帶領你結婚了,就應有婚姻裏的責任。因若日夜為去作主工,而忽略家庭的責任,則會在你那未信主的丈夫面前,失去了見證。照樣,信主的兄弟有位不信主的妻子,也應當用那應有的愛心去愛她。丈夫愛妻子,並非因她是基督徒才去愛她,而是因她是自己的妻子而愛她。不論對方如何,按聖經的教訓,丈夫應愛妻子,妻子應順服丈夫。
(二)父母與兒女間之關係。(西三20-21)
(a)在主裏要聽從父母
保羅說你們作兒女的,在主裏要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原文意思是「對的」,是「正確」的。)做兒女的,在主裏應順服父母,無論父母的情況如何,作兒女的都當順服。特別是信主的青年們,你父母若還未信主,則這方面的見證,就更重要。保羅並沒有說你們順服父母親,是因他們所說的話都是對的,而且是好的,是有經驗的有學問的;而是因為這是神的命令,故順服父母是應當的。中國對孝道素稱著於世界,但可惜近年來這孝道已愈來愈少,更是愈來愈不懂如何孝順父母。孝順父母,聽他們的話,不但在我們中國裏是傳統的美德,根本這就是神的命令。
保羅在此說,聽從父母要有一條件,乃是要在主裏聽從父母。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的命令與主裏有衝突的話,就當在主裏求主賜智慧應如何去做。你是信主的青年,父母不信主,若他們要你在神像前敬拜,那你當如何?求神教導給你智慧。這種命令則不是在主裏,而是與主有衝突。故保羅說我們應在主裏聽從父母。
(b)作父母的不要惹兒女的氣。
「惹兒女的氣」極難譯,意思是在兒女的思想發展上受到攔阻,因而生氣,這給作父母的有極重要的責任。我們在教養兒女,不要故意無理地惹兒女的氣,使兒女心靈裏受攔阻。作父母的對兒女應格外謹慎,要公平,要守信,要合理。
(三)主人與僕人應有之關係。(西三22-23)
(a)應盡心服事主人
保羅說作僕人的,應盡心服事你肉身的主人。因這是你的責任,並不因他是信主的,你才好好地服事他;而是你在這工作上,所領受的責任問題。應盡自己本份,忠心誠實地做,因為這是服事主,而不是服事人。在今日社會裏,作僕人的情況已漸改變而漸減少。不過這裏不單說作家庭裏的僕人,也許在生意上或工場上,我們都應有同樣的態度去作,為服事主而作。因為你是基督徒,今日你所站的崗位,就是神所安排的,應盡力忠心去作;不可利用其中,特別的機會和關係,去謀取不應有的利益。
(b)作主人的應用合理方法待僕人。
用合理的方法,待僕人,不可欺壓或不公平的待遇;不可利用自己優越的地位,用不合理的方法去待僕人。應以僕人所應得的去待他。因為我們的主在天上,有一天我們都要站在主的面前,為我們今天所領受的職份來交賬。
講員: 鮑會園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