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屆 講道會 第4講

第四講  神要作元帥

經文: 約書亞記 5:1-913-15

(書五1-9,13-15)

 

今天要與各位思想第五章的真理,剛才讀出的經文,是關於神要以色列人行割禮的事情;因為在曠野出生的以色列人,大都未受割禮。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要求以色列人必定要做的,而這種禮儀,是表示立約的證據,叫他們永遠不會忘記他們的先祖是曾經與神立約,在創世記十七章便詳細記載這割禮立約的背景。(書五9)耶和華對約書亞說:「我今日將埃及的羞辱從你們身上輥去了。」這次約書亞為以色列人行割禮。是與埃及的羞辱有關,若我照這經文與(西二11)所講及,這割禮是把肉體的情慾除掉。這次割禮給以色列人屬靈的意義,是要以色列人不再貪戀埃及給他們的一切。「埃及」,是暗指「世界」,即屬世的事物,人若貪戀那些,就無法參與這場屬靈的戰爭,更無法與撒但和世界空中的掌權者爭戰。就算他們肯爭戰,也必是有能力,而且會妥協,並很容易與世俗為友。年老的使徒約翰在(約壹二15)提醒我們:「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在約書亞的時代,神要整個以色列的民族除去埃及的羞辱,更命令他們不再留戀那些事物,要他們一心的歸向神,可能給他們爭戰的得勝。接續割禮的事件後,(在13-15)節是約書亞本人的親身經歷的事蹟。

 

自從以色列人過了約但河後,約書亞的聲名大振,在(書四14):「當那日,耶和華使約書亞在以色列人眾人眼前尊大。在他平生的日子,百姓敬畏他,像從前敬畏摩西一樣。」之後,神吩咐約書亞為以色列人行割禮,當他們痊癒後就要準備攻取重要的耶利哥城。(書五13):「約書亞靠近耶利哥的時候,舉目觀看。」他可能親自視察耶利哥的形勢,好謀算進攻的戰略。「不料,有一個人手裏有拔出來的刀,對面站立。」約書亞很有膽色地走近那人,問他說:「你是幫助我們呢?是幫助我們的敵人呢?」那人回答說:「不是的,我來是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那人的回答是表明他的身份,他來你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約書亞一聽到這句話,就俯伏在地下拜。究竟這手裏拿刀的人是誰呢?聖經學者們有不同的解釋,有些人認為他是神差派來的使者或天使長;有些則認為是神自己在肉身上顯現。第一個說法是不對的,因為當約書亞知道祂的身份,就下跪拜祂,若果是天使的話,那麼天使是不能接受人的跪拜的;而唯有神自己,方可成為人敬拜的對象。從這樣看來,第二種說法是較合理。究竟在這個時候,神為甚麼要向約書亞顯現呢?其實神要約書亞知道一件事,雖然他是以色列人最高的元帥,可是實則是神,在以色列背後,真正是以色列人的最高元帥,或者我們會誤解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過約但河後,便驕傲起來?但聖經沒有顯示出約書亞有這樣的弱點。也許約書亞並沒有自高自大,但神可能給以後讀聖經的人,讓他們知道,無論他們在人的眼中如何被人尊崇,有何等大的恩賜能力;他們都應服在神權柄之下,謙卑下拜。無論是約書亞或是任何的人,若要被神使用,我們一定要謙卑下來,並且承認神是我們的主,我們在他面前只不過是僕人而已。當他們有這種態度和認識時,我們方能被神更大使用。在保羅的身上,亦有同樣的經歷。(林後十二7)說:他自己身上有一根刺,是神給他的,免得他過於自高。雖然那刺是出於撒但的差役,卻是神准許的。保羅有各種的恩賜,上過三層天,又得到神的啟示,神也很使用他,但神卻給他一根刺,使他能謙卑在神面前,繼續被神使用。神在以色列人攻打迦南地的大城之前,特別要以色列人和約書亞知道,真正以色列人的元帥,是神自己,而不是約書亞。

 

根據(出十二41):「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軍隊。」這個信息是你與我需要得著的。我們必須承認神是我們最高的權威,在我們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神自己;否則在任何的屬靈爭戰中,都會失敗。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糾正一些錯誤的神觀。或者有時我們祇看見神是我們的幫助者;我們需要,有困難就尋求神;沒有需要的時候就遠離神。這樣我們不知不覺地做了主人,例如我們家裏很多事要做時,就請一個菲傭來幫助,但她始終是工人,是個幫助者;我們不請她時,就要她辭工。因此我們不應單視神為我們的幫助者。我們可能用很多方法和其他的幫助而替代和忽略了神。這也許是現代人最大的問題!大家都聽過阿拉丁神燈的神話:「當有需要時,就擦那神燈,有巨人出來,為擦他出來的主人做事,這樣那巨人是有求必應的。」我們的神雖然是全能的神,我們不應有這樣錯誤的思想,以免利用神,得罪神。耶穌基督不是那樣的神,我們必須尊神為我們的主,我們的王。正確的觀念應該如保羅所說的:「我是耶穌的僕人。」這裏的「僕人」有「奴僕」的含意,意即無自己的主權,完全由神管理、支配,受著祂所指揮。神是我們的主宰,我們的前途及一切,都在祂手中,任憑祂的帶領、指示。舊約聖經論及奴僕時,在(出廿一1-6):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就永遠服事主人。」真正的奴僕是永遠屬於主人的,並且服事主人;連他的妻子和兒女,都是屬於他的主人。今日如果我們真正認識我們在耶穌基督面前的身份,我們雖然是神的兒女,也是主人的奴僕。(羅馬書六章及第八章),我們願意將自由交給耶穌;好像舊約那個奴僕,十分敬愛他的主人,所以六年的工作完畢,第七年他應該可以離去。但那僕人願意終身追隨服事他的主人,主人便帶他到審判官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那奴僕就可以永遠服事主人。今日我們就如這所說的奴僕,我們有自由可以犯罪,但因神那麼愛我,並且拯救了我,我願意將生命主權交出來,永遠屬於神。也許有人看過邊雲波弟兄所寫的小冊「獻給無名的傳道者」,內中寫著:「是自己底手,甘心放下享受,是自己底腳,甘心到這道路上來奔跑。」每一個跟從耶穌的人,是自己甘心情願放下那份自由,將我們的主權交給耶穌。

 

(羅十二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祭品」是沒有自己主權的,祭牲是主人所支配的;今日我們在神面前,就好像獻上給神的祭品一樣,將自己交給耶穌,這是基於神的大愛。在羅馬書一1開始,神就表明祂偉大的救恩,神在基督耶穌裏所做的一切,所以我們對祂的愛,應該有所回應。我們可以活生生行上祭壇,願意被神收納、帶領、造就和使用我們;可是這個活祭亦可從祭壇走下來,神沒有勉強我們這樣做。這活祭還是一個意思,表示我們獻上是有一個實質的,是一個獻上的生活,用生活作為獻上的基礎,更是一種生命的見證。

 

我記得年青的時候,在香港社會福利處工作,雖然自己生長在一個基督教家庭,但只是傳統地接受這種宗教信仰。有一日我不知為甚麼有這種思想,我是否需要凡事依靠神?我自己不覺自問,為甚麼一時間會那麼宗教化?因為神離我實際上太遠了!自己祇有一笑置之。但過了幾個星期後,這個問題仍不斷重複徘徊在我的思想裏,我何必凡事依靠神,這是老人家的老生常談。有甚麼問題自己擔當便是。結果有一次放工的時候,在黃大仙巴士站附近,為這個問題思想了個多小時,我覺得必須要解決這個問題,不被它再煩擾我。當時神給我看見自己十分不可靠,並且被很多事物所限制,神要我靠祂是要賜福給我,後來我領會依靠神不是以往的錯誤看法,甚麼都不作!依靠神讓神帶領我們行一條正路;今日的青年人應該好自為之,否則很容易成為迷途的人。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止)我們的一生需要有神成為我們的引導者。若我們沒有將我們的生命主權交出來時,神就不能帶領我們的前路,否則我們就會成為浪子,受很大的痛苦和損失;後來我不單只凡事依靠神,並且要追求凡事榮耀神,討神喜悅,這樣才是跟從神的人。自從我那次決定順服,凡事依靠神,神就是不斷引導指引我,我的生命直到如今,也蒙神帶領;三十年前那一天的決定,我到現在也沒有後悔,耶穌時常與我同在,我不斷經歷神的大能大力,並且對神的旨意有更多的了解和認識。(羅十二2)跟著成為活祭的真理講論後、指出:「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很多時我們希望尋求神的旨意卻是模糊不清,是因為我們沒有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祂,過活祭的生活;其二是我們效法這個世界,沒有心意更新而變化,導致我們不能明瞭神的旨意,今日的教會不能復興,是因為很多信徒沒有將生命的主權交給耶穌,很多人以為(羅十二1-2)是神對那些全職事奉者或神學生的教訓,其實那段經文是給所有信徒的。「弟兄們」是指所有信主的人。我們不論是否參與事奉,或在社會中作見證,若要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就必須正視生命主權的前題,我們必須肯交出主權給神。今天香港面對的問題,正是主權問題;這個問題影響每一個住在香港的人!我們有否尊主為大?我們很多屬靈上的問題都在這關鍵性的主權問題上!

 

我們再看(書五14下-15):「約書亞就俯伏在地下拜,說:『我主有甚麼吩咐僕人。』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對約書亞說:『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約書亞就照著行了。約書亞在經文中表現順服的回應態度,從他回應中,可知道他對神完全的順服:

 

(一)敬拜的態度

 

他俯服在地下拜。我們無論在甚麼時候、環境中,我們為人都應存著對神的敬畏,因為我們是活在神面前。大衛說:「我將神擺在我的面前。」我們無論在哪裏,都不能逃避神,我們應樂意親近敬畏神,大衛的得勝秘訣就是有親近和敬畏神的心態。保羅亦說:「你們或吃或喝,都要為榮耀神而作。」這是一種隨時隨地的心態,要面對神,一切的作事、講話、思想有神的鑑察、審問!大衛在(詩十六2下)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有一首詩就用這節聖經唱出來,使我們認識神的主權,當我們有成就時可歸榮耀給神。另外有一節聖經是施洗約翰所講的話:「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20)

 

(二)尋求主的吩咐

 

「主有甚麼吩咐僕人」,今日你有沒有尋求主的吩咐?你有沒有從靈修知道主的吩咐?我們要在神面前,等候神發施號令,就不會有太多的差錯,做事亦不缺乏自信。我們有神的指引就會很安心和放膽做事,就算別人反對或輕視那些工作,我們亦能快樂地完成,並且能討神喜悅。

 

(三)放棄權利、移交權柄

 

「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約書亞照著做了。為甚麼要脫鞋呢?這裏有深奧的意思。「脫鞋」意即放棄權利、移交權柄。請大家看(得四7-10):「從前,在以色列人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路得和拿俄米是寡婦,回到猶太伯利恆,遇到波阿斯那個大財主,要求波阿斯盡近親的本份,娶路得為妻而為其親屬留後代;但有一個人比波阿斯更親的,所以那放棄娶路得之權利,方能讓波阿斯娶路得。在城門口那親屬決定放棄權利,便脫鞋表示將權利移交波阿斯,去娶路得。元帥要約書亞脫鞋,因那地是聖的──是屬神的。表示約書亞應將自己權利交給神。摩西在何烈山上見到異象,神亦吩咐他脫鞋,因他所站的地是聖的。神要求約書亞有一個行動的表示,要將權柄交給神。雖然他在以色列人的眼中是最偉大的領袖,擁有無上的權威,他卻要服在神之下,受耶和華──神的指揮。

 

我認識一位唸完博士學位的姊妹,她受感動要往台灣工業女中宣教,並且參加了台灣工業福音團契,為了解女工的生活和心態,她自己也當起女工來。在面試時,女工不能與上師握手,彼此的階級分得很清楚,雖然她的家人很希望她留在美國,但她知道神帶領她去那裏服事那些女工,台灣的工業福音工作有很大的需要。這位姊妹真的將她的主權交出來,任由神的差遣指引;我曾經與她一同事奉,彼此為同工,覺得她非常好。

 

戴德生先生往中國宣教之前,曾經有一位未婚妻,不贊成他前來中國傳道;後來他為了順服神,於是彼此分手,他便獨自來中國宣教。一個願意將主權交托給神的人,必定有行動上的表現。我們必須在一切的抉擇中,讓神作主作王,交朋、婚姻等決定,您有沒有在神的面前,等候祂說:「我主我神,有甚麼吩咐我做呢?」我們是否願意,如約書亞一樣,按神的心意行事,給神更大的使用呢?


講員: 劉承業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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