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屆 講道會 第5講

第五講  聖潔的重要

經文: 約書亞記 7:1-9

(書七1-9)

 

(一)犯罪的惡果

 

帖前四3:「神的旨意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彼前一16):「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神雖然愛罪人,但祂卻恨惡罪惡,並且是一位忌邪施報的神。我們剛才讀約書亞第七章時,見到以色列人失敗,這失敗之前是一次輝煌的勝利,第六章與第七章記載的事奉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第六章所攻陷的耶利哥城,比較七章的艾城堅固、強大,可是以色列人卻大獲全勝,反而在艾城遇到慘痛的挫敗──當以色列人的探子偵察艾城的虛實,發覺艾城很少,所居住的人也很小:「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裏的人少。」以色列人敗在艾城手下,不是輕敵,是第七章一節:「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神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神吩咐以色列人不要取耶利哥任何的東西,但亞干卻犯罪,取了當滅之物,據為己有,所以神的怒氣向他們發作,以色列人就失敗了。我們再看10-12節:「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上呢?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作詭詐,又把那當滅的物放在他們的家具裏。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以色列人中有人犯罪,失去神的同在,這是以色列人失敗最重要的原因。我們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中,看見這個原則更加明顯;他們敬畏神,神就與他們同在,使用他們。當他們敬拜偶像,犯罪跌倒,就失去神的同在,被外邦人所征服。他們甚至被擄到外邦,成為國破家亡的一群。整本舊約聖經都記載,假若人不順服神、敬拜神、潔淨保守自己;人就軟弱犯罪,生活一敗塗地。罪對一個人的屬靈生命,如疾病對肉體自然生命一樣;又如一個人帶病去打仗,他就毫無力量,自身也難保!一個靈裏犯罪的人,不肯認罪悔改,他就無法面對魔鬼撒但,更無法得勝!他沒有能力服事主,更沒有能力作美好的見證!我們看見很多事奉神的人,他們開始事奉的時候神很使用他們;後來因為一些事情犯罪跌倒,結果神就離棄他們,他們也不再為主所使用,聽講有一位事奉神的工人,他犯了姦淫,他在一間基督教學校事奉,每次參加聚會就坐在最後一行之一角,他不是參與聚會敬拜神,而是在翻查閱報紙,他根本無心聽道,他與神沒有正常的關係,因為他在靈裏有罪,後來他就不知去向了。

 

一個人犯了罪,又不願悔改對付罪,就必定大大影響他的見證和事奉的能力。最近在美國有幾位出名的電視佈道家,本來他們都很受人歡迎,使人得到很多益處。可是他們私生活上不檢點,令他們失敗跌倒;因此使很多支持愛護他們的肢體失望,還給教外的人士有機會藉此毀謗神的名。所以我們每一位願意事奉,作主精兵的人,必須小心謹慎我們的見證生活!或許我們在事奉上滿有果效,有各樣的恩賜成就各種事工;但忽略了聖潔的生活,我們就會一方面去建造,另一方卻在拆毀!甚而拆毀比建造更大。醫生在施手術之前須作好各樣準備,進行徹底的消毒,然後進入手術室;而在手術中,也必須嚴格全面地消毒,使病人不會被任何病毒細菌所感染,因為這是一個拯救生命的工作。傳福音拯救靈魂也是關乎拯救生命的工作,這不但關係到人短暫的生命,而是關乎永恆生命的,所以事奉者必須自潔。(賽五十11下):「你們扛抬耶和華器皿的人哪。」有一個工人不小心把主人心愛的花瓶弄破,他就把裂口補好,若不細察看是看不見裂縫的;可是,這個秘密被一個工人看見,為了遮掩這件過失,他便要替人多做很多工作,以致那人不告發這事情;後來那人更諸多苛求,使他透不過氣來,他好像成了那人的奴隸!這是因為他一直沒有清理打破花瓶的事。今日若我們犯錯,得罪神之後,又不願意承認,我們就會成了罪惡的奴隸;魔鬼撒但就在我們身上控告我們。我們的把柄也在牠手裏,我們就不斷受指責,並且慢慢失去力量;神的道不能在我們身上有出路。每一個城市都有一些黑市居民,他們被迫要接受很多惡劣的待遇,他們的工作和生活都在違法進行,時常有被告發的危機,而被解出境。為甚麼他們的遭遇那麼悽慘!因為他們是非法入境者,所以一天這個問題沒有解決,他們就要悲慘度日。如果我們有罪,被神光照,就要認罪悔改,方能享受正常基督徒生活。若我們繼續在罪中生活,不願自潔,我們必定被撒但所箝制,在罪中被捆綁,神的能力就不能在我們身上發揮,我們亦失去爭戰的能力。

 

(二)一個犯罪可影響全群

 

我們繼續(書七24-26):「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因此那地方叫亞割就是連累的意思,直到今日。」一個人犯罪,影響整個以色列民族!

 

大衛一個人犯姦淫,影響他整個家族,先知拿單傳遞神的責備說話:「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撒下十二10下)所以他的兒子暗嫩就嫖污了同父異母的妹妹他瑪;他瑪的兄長押沙龍就報復,把暗嫩殺死;後來押沙龍叛變又被殺;結果他兩個親生的兒子就死了。他與拔示巴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又死去;最後,在他晚年時,他的另一個兒子亞多尼雅作反,結果被殺。以色列人的律法規定,若偷盜被定罪,尚且要倍償最少四倍;神是很公義的!雖然大衛是一個合神心意的王,神不會縱容他犯罪,並要按他的公義去追討一切犯罪者。

 

在以色列的歷史記載中,有一個基本的通則,就是王若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們是好的王,全國就復興受惠,若王行得不好,甚而犯罪,就會帶來國家民族的災殃。所以一個人犯罪,就影響整個團體。為何一個人犯罪會影響全體呢?這又是否合理呢?若按常理:「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何王犯罪而他的子民都要受罰呢?亞干犯罪,理應單罰亞干,為何又牽連他全家呢?其實在這裏有一個很重要的真理;我們彼此在主裏並耶穌基督的教會中,我們有互為肢體的關係。我們雖然有很多不同,例如不同背景、不同經歷、不同看法、不同時代等……但我們在基督裏,卻成為一個身體;我們彼此相稱弟兄姊妹,在靈裏是同一個家庭。

 

我們彼此有親密的關係,生命上的關係;我們身體上任何一個部份有傷痛,就會影響全身!而一個肢體受苦,全部都受苦;一個肢體得榮耀,全體就得榮耀。我們要明白這個真理,方能更有效實踐彼此相愛,互相接納;否則我們便會相咬相吞。就算在身體上有缺點,我們亦會接納,並且保護他,愛惜他;將加倍的體面加上去,彌補他的不足。故此我們就不會分門別類,生發不同的批評!甚至互相敵視。教會是神的家,假若用一個家庭角度去看,家中一個人有問題,全家就受影響!就如一個家人患了重病,全家在經濟上、情緒上、精神上都要彼此承擔,受著一定的影響。若家人中有人吸毒犯罪,被下在監獄,全家都丟臉子。若家裏有人有好表現,得到很高的榮譽,彼此就會歡喜快樂。我們彼此是息息相關,互相影響;我們在行為生活上要謹慎小心,若自己犯罪不潔,就會影響其他主內的肢體,神就不能與我們整體同在。就如舊約中的該隱,他曾說:「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四9下)我們對弟兄姊妹有屬靈上責任。雖然大家都已信主,但卻要藉著彼此信心的見證和生活,互相激勵,一同長進,並且作戰。

 

(三)不要忽視微小的罪和罪的連鎖性

 

請看(書七11):「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所以一件的罪,引發另一件的罪,再引致第三件……。亞干的犯罪,就是一個清楚的寫照。他私自留下當滅之物,詐作若無其事,他也許裝作很屬靈;其實他內裏充滿詭詐,更是一個虛偽的人。但神知道他隱藏的罪。那些物件本來不是他的,他卻私取,這就是偷竊。例如有一些人一同去「做世界」,作不法之事,事情被發覺,就殺人滅口,為爭取贓物的利益,又把同黨殺掉,像這樣的人,罪惡就一件連一件的犯了;逾犯逾多而不能自拔!你在小事上犯罪,犯罪的膽量就會大起來,逐漸犯上更大的罪。俗語說:「少時偷針,大時偷金」,這是心態上的改變,進而成為習慣。有一個故事,講及一個中東人,在沙漠中生活,在晚上睡覺時,他的駱駝向他講話:「主人主人,我在外很冷,恐怕我很快著涼生病,就不能在明天起行!可否讓我將鼻子伸入帳幕,好使我不致冷倒?」主人便答應牠的要求。過了片刻,牠又講話:「可否讓我的頸項進入?」主人又答應了。及後牠不斷要求,要使前腳、全身和後腳都一同進入帳幕裏,最後整個帳幕就倒塌下來。這個故事給我們知道,罪惡引誘是會得寸進尺,起初是慢慢地工作,就如羅得往所多瑪挪移帳棚一樣,是漸進的,後來更住在那裏,這是他沾染的過程。我在外國進修時,有一節聖經給我很重要的提醒,那是(路廿二31):「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耶穌在彼得未跌倒不認主前曾提醒他,撒但攻擊他們如篩麥子一樣。若你在農村生活就會見過農夫篩稻米,把榖篩去,留下粗壯的米粒。農夫篩稻米也是慢慢來,就如魔鬼撒但對付我們一樣!牠不會一下子叫我們離棄神,或是很大的反叛,而是讓我們不自覺時漸漸遠離神;牠經常用懷柔手段,開始時影響我們的靈修生活,使我們不重視讀經祈禱,又輕看參與聚會,對講員諸多評價和不滿,慢慢我們就會減少參加聚會;或在聚會中心不在焉,最後甚而停止聚會,漸漸地我們的靈性就退步。

 

我記得在讀書的年代是寄宿的,有一年與一位弟兄同房;那位弟兄要負責清潔的工作,有一次有人送他一大罐植物油,他便放那罐油在廚房,給大家共用。在幾天前我曾經買了一罐較小的植物油,我那時就起了貪念,把自己的油收起來,單是用那位弟兄拿出來公用的油。在這件小事上,我實在有軟弱,晚上靈修時神就責備我,我心裏感到很不平安;並感到不能專心讀經和禱告,心靈中似乎很不舒服。過了一段時間,當我反省時,神就指出我的貪心,有自己的東西不用,而佔人的便宜。那晚我就祈禱認罪,並且在第二天一早起來時,就向那位同學道歉,承認自己的過錯。經過這事後,我的靈修就沒有甚麼困難。回想起來,我深深感到神憐憫我,當我們在思想、態度或行為上有不對的地方、聖靈就指出我隱而未現的罪;除去我與神相交的攔阻,及與其他肢體關係的過失。所以我們不要忽視很微小的罪,並且要正視和對付一切微小的罪。

 

(四)聖潔的標準

 

教會或信徒對聖潔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就聖經的真理去思想,我們可以從舊約利未記得很多寶貴的指引。請看(利十一44-45):「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1.聖潔是與神保持正常的關係──這是聖潔的基礎。聖徒的成聖,表示聖徒是屬於神的;聖物就是屬神的物件。我們既是屬神的,神在我們身上就有祂的主權,去管理、支配和使用我們;在我們的生活上,就能聖潔,這是地位上的聖潔。

 

2.聖潔是分別為聖──這是本質上的聖潔。請看(利廿26:「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我們要與其他的人有所分別!這是聖潔的標準:(雅四4):「……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在那裏雅各重複說明世俗與神是對立的;今天我們的生活要堅持聖經的原則;在(林後六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裏是論及合作的事情,不論是一同做生意或尋找婚姻的伴侶,或是教會事奉的原則;信主與不信的合作,是聖經所否定。在教會的建立和發展上,一切不合乎聖經原則的屬世手段和方法,理應禁止使用。我過往事奉的教會,每一年的聖誕節都送一些罐頭食物給一些貧民區的居民,及一些聖誕禮物給兒童;當時有些人提議要發動整個城中,募捐更多的金錢物資去作成這件事;我不贊成這做法,因信與不信不能合作,我們應持守這原則。我們可去信各教會,用基督徒的名義去做,去作見證,我們也可按我們的力量去工作。我們在個人生活和事奉中,不能忽略別人所不注重的小罪,很多時候,小小的事情就會成為大錯。

 

最後請看(書八1-2):「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你要在城後設下伏兵。」這裏我們看見以色列人按著神的吩咐,把亞干的事件處理,除去連累他們的罪;神就再一次給予約書亞及以色列民應許,將艾城的王、人民、和地都交在他們手中。並且指示他們作戰的策略,要他們在城後設下伏兵。當我們肯像以色列人一樣,願意認罪悔改時,我們便得到神的教導和指引;我們就知道如何爭戰,並且經歷得勝。大衛雖然犯了姦淫的罪,在詩篇五十一篇表露他悔罪的心態,他經歷神不會看輕憂傷的靈,神就饒恕及再使用他。當教會能全體認罪悔改時,神就賜下大復興;或者領袖或個人願意認罪悔改,復興仍然是可能的。有一間教會的一位信徒,他在崇拜聚會後被神感動,承認自己的罪;並在那時站立向會眾承認,他如何假冒為善。奉獻時只是空手放進奉獻袋中,實在是犯罪;請大家原諒他,並且他亦在神面前悔改。想不到又有一人起來,承認自己同樣犯了這罪,再有其他的人就承認所犯的其他罪,又願意認罪悔改。自此以後,那個教會得到很大的復興。今天我們從以色列人艾城之役,得到一個得勝的原則,就是我們要聖潔,竭力保守與神的關係,主動的分別為聖,順服神的主權;願我們都成為合神心意的子民和教會,得著大的復興。

 


講員: 劉承業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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