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屆 研經會 第8講

第八講 饒恕寬容的心(與淫婦相遇)

經文: 約翰福音 8:1-11

引言

在我們國家有一個電視頻道稱為歷史台。其中有一個節目名為〈希特拉的心腹〉(Hitler's Henchmen)。而在這節目裡有其中一集是講述一位名叫約瑟夫·門格勒(Josef Mengele)的醫生,他有一個外號:奧斯維辛的死亡天使(The Death Angel of Auschwitz)。門格勒擁有一種病態的好奇心,而他利用許多被囚禁的人作出了許多病態的、可怕的和恐怖的實驗。重點就是,他沒有把那些被囚禁的人當作是人來看待,他把這些人看作為試驗品,是用來給他使用和操弄,以滿足他自己的好奇心。

在這一堂講道,我們將會看到,當我們利用人而非愛人的話會發生甚麼後果。我們將會讀約翰福音第八章。但在我們未開始進入經文之前,我們需要認識一下關於這段經文的文本合理性問題。造成這些文本問題的原因是,有些聖經譯本把這段經文完全摒除;有些則會加上括號和解釋,說明第八章出現文本上的問題;有些譯本則會加上註腳。我要承認,我並不是一位文本研究的學者,文本研究是一門要求非常嚴格的專科學術,而我並不是文本批判的學者;我只是一名教導聖經的人。但每當我遇上像第八章這樣的充滿疑問的經文時,我只問自己一道簡單的問題:經文讀起來像耶穌嗎?經文能否經得起我們眼睛和耳朵的考驗嗎?這段經文的內容跟其他在福音書裡所記載的耶穌事蹟是否彼此吻合,引發共鳴嗎?而當我來到我們將會一起研讀的這一段經文時,我們發現,這段經文是遠遠地通過所有的考驗;所以,我們現在來處理聖經所記載的這一段故事。而我十分有信心,這段記載是屬於這裡的,並且是聖靈所默示的經文,所以是值得我們以恭敬尊敬的心來研讀的。

一、你說該把她怎麼樣

當我們來到第八章,也就是在第七章吹號節之後。第七章所描述的節期,是有深刻的禮儀和傳統的。而其中一個禮儀或傳統,就是在節期最後的一天,大祭司就會拿一瓶水倒出來,就是象徵著昔日以色列人在曠野時,上帝擊打磐石流出水來。所以在七37-38:「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這帶領我回到約翰福音第四章,耶穌在井旁與撒馬利亞婦人的相遇。當時耶穌對婦人說祂能夠給她活水喝。所以你可以想像在聖殿裡節期最後一天的景況,節期中最大之日,當那位大祭司正要把那瓶水倒出來的時候,耶穌就作出那意義深遠的宣告;而再一次,耶穌與宗教群體之間的磨擦和張力又再提升。

而在這件事情之後,那些宗教領袖聚集起來,目的就是商討該怎樣處理耶穌,到底耶穌的事奉是否合乎律法的呢?而有趣的是,其中一個出席這個會議的人就是尼哥底母;就是那位在晚上來找耶穌,而耶穌對他說你必須重生的尼哥底母。這個會議最終的結論是耶穌的事奉是不合乎律法的。當我們讀第八章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帶著這早一晚所發生的事情的上文下理來進入第八章,也就是說,那些宗教領袖已經作出了正式的決定,就是不允許和不承認耶穌這個人的事奉。

於是在八2:「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對於那些宗教領袖來說,這真是最可怕的惡夢,他們已經決定了耶穌的事奉是不合乎律法了的,但是民眾卻去到耶穌那裡。於是經文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就叫她站在當中。這是一個相當有趣的時刻,說它有趣是有數個理由的。

我們剛剛提過,尼哥底母早前在晚間前來找耶穌。有許多學者指出,尼哥底母要在晚間才前來找耶穌,是因為尼哥底母作為以色列人的教師,他不希望被別人看見他跟耶穌見面對話。但是我個人不認為這是最好的解釋。古代的以色列跟現今的東方世界有點相似的,就是有一種羞恥與尊榮的文化,而羞恥與尊榮是由社會來決定的。在這一種羞恥與尊榮的文化裡,存在著一種羞恥與尊榮之間的競賽: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發出挑戰,務求贏得對方,把對方的尊榮奪過來;也就是東方文化裡所謂的「俾面」和「落面」。正因為羞恥與尊榮的競賽經常在社會上出現,於是這種羞恥與尊榮的競賽就常常在公眾面前進行。然而,尼哥底母私下來見耶穌,也就是說他撇下群眾前來,目的完全不是要挑戰耶穌,而是他為了自己一個合乎律法的問題想得到答案而前來見耶穌的;而這跟我們將會讀的第八章有著很大的對比。

文士和法利賽人刻意選擇當耶穌被群眾簇擁下把這個婦人帶到他面前,他們的動機不是要為他們的問題取得一個答案,而是想奪取耶穌的尊榮(使耶穌丟臉),因此必須要在眾目睽睽下發生;這就解釋了為甚麼他們要帶來這樣的一個婦人,並且為甚麼他們要叫她當眾的站在耶穌面前。於是在第4節,他們「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這自然會引發出一個問題:那個跟她行淫的男人在哪裡?她沒有可能獨自一個人能夠行淫的,但他們卻只把這個婦人帶來見耶穌,而沒有把那個男人帶來;因此,我相信他們是為了要落了耶穌的面子而做的;他們是利用別人,而不是關愛別人。甚至乎有可能是他們刻意設陷阱找個男人跟這位婦人行淫,待她行淫時就捉拿她,把她帶到耶穌面前。讓我們先這樣想一想,他們是一班執行律法的人;在摩西的律法裡,其中有一條是「不可姦淫」。而唯一讓他們可以知道這婦人何時何地行淫的途徑是,他們籌劃整件事情,好使他們能夠在她正行淫之時捉拿她;但是,那個男人在哪裡?

他們繼續下去,在第5節「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他們這樣說部分正確的,但他們卻巧妙地把另一部分隱藏起來。因為在利未記二十10:「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姦夫和淫婦同樣地有罪,他們都同樣地應該接受懲處;然而,現在他們只帶了那個婦人來,我相信這就明顯地表示,他們為了這一場景而在背後策劃這一切。當我們現在耳畔仍聽到他們振振有詞地指控這個婦人的時候,我希望以你心靈的眼睛看看這位婦人。

他們抓住這婦人來到耶穌面前,他們強行穿過群眾把這個婦人置於人群的中心。毫無疑問,她必然是衣衫凌亂、披頭散髮,驚惶失措,甚至可能哭了出來。而最重要的是,她的的確確證據確鑿地有罪。在群眾的眼中,她的羞恥與尊榮已經被定斷了,她為自己、她的家庭和她的社群帶來莫大的恥辱,而且違反了律法。她是有罪的,而且她自己也知道。所以,當宣讀了摩西的律法該怎樣處理這個婦人之後,那些宗教領袖就問耶穌:「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第6節說「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這再次是羞恥與尊榮的處境,他們一心要使耶穌丟臉,同時可以敗壞耶穌的事奉。事實上他們這樣做是把耶穌放在一個極大的險境裡,因為耶穌只有兩個選擇,用石頭打死這個婦人,還是放走她。這就是問題所在。

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然而,在這個情勢下,蘊含著許多沒有宣之於口的暗示:如果耶穌說不要用石頭打死她,那麼耶穌就是公然藐視了摩西的律法,他們就可以說耶穌是異端,他們就可以用石頭打死耶穌,因為他褻瀆摩西的律法,觸怒了猶太人。然而,如果耶穌說用石頭打死她吧,他就會觸怒了羅馬人。因為在羅馬政權管治下,只有羅馬政府才有權執行死刑的。因此,他們問耶穌:「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非常有趣,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兩難之間」(horns of dilemma)。在這「兩難之間」你有兩個選項,但兩個選項其實都是不好的。無論你選取哪一個選項,你只會得到不好的結果。當我們面對這樣的兩難之間時,我們需要找出第三個選項;而這就是耶穌所作的。

他們一心想試探耶穌,但他們作夢也沒想過,耶穌卻比他們更勝一籌。他們想找到控告耶穌的把柄,因為如果耶穌說用石頭打死那婦人,他們就可以到羅馬人那裡控告耶穌;如果耶穌說不要用石頭打死她呢,他們就可以到猶太人社群裡控告耶穌。豈料耶穌沒有選擇任何一個選項,經文描述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有許多解經家研究耶穌到底在地上寫些甚麼。而很簡單的答案就是:我們不知道。因為聖經沒有告訴我們。

這也是有趣的,就是在整本聖經裡,這次是上帝第三次親手寫字。我們看到,在舊約當上帝頒佈十誡的法版給摩西時,聖經說「是上帝用指頭寫的」(出三十18)。第二次就是在但以理書第五章,在伯沙撒王的盛筵上,當他試圖羞辱上帝的時候,忽然有人的指頭出現,在王宮的粉牆上寫字: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現在就是上帝第三次親手寫字,是上帝的兒子在聖殿地面的沙土上寫字。

當耶穌在地上寫字的時候,不論祂在寫甚麼,他們還是不住地問祂,於是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就是第三個選項。耶穌既沒有支持要處死她,也沒有否定摩西的律法,祂留給他們自己去思量,然後迫他們作出選擇;這真是非常使人震撼的時刻。羅馬政府的法律和摩西的律法兩者都能夠得到滿足。而那些宗教領袖本想令耶穌丟臉的,現在竟然自討沒趣,反倒羞辱了自己。而在第8節,耶穌又再次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當這些宗教領袖聽到耶穌所說的話,他們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出去了。那些年老的就是比較有智慧和有經驗的,他們知道自己已經輸給了耶穌,所以他們就開始慢慢地轉身離去。

三、我也不定你的罪

我們再一次看看這個婦人,她仍然站在耶穌面前,可能她已經倒身在地上。試想像一下,當她聽到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她會有甚麼感受?你看到她本能地用手護住自己的頭,以防隨時會被四方八面而來的石頭擊中。比起感受到被石頭打中自己,相反的是,她聽到石頭逐一墜地的聲音,因為這些宗教領袖逐一的溜走。突然之間她驚覺自己今天不用死了。所以,當所有人都離開去了後,現在只剩下耶穌和這個婦人,於是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你看到耶穌稱她作婦人,在我們西方社會看來,這樣稱呼似乎不太尊敬,但在以色列來說,這是一個尊稱來的。在其餘兩次的場合裡,耶穌都是以同樣的尊稱來稱呼祂的母親。第一次是在約翰福音開首時迦拿的婚宴上,另一次是在約翰福音末段時,祂在十架上以「婦人」來稱呼祂的母親。耶穌在這裡不是要羞辱那位婦人,但當祂問她:「沒有人定你的罪嗎?」這位婦人作了一個非常有趣的回應,她說:「主啊,沒有。」現實是那裡沒有人有資格可以定她的罪,除了耶穌。只有耶穌有資格可以定她的罪。但是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再次留意一下,耶穌的回應是如何完美平衡的。在約翰福音第三章說上帝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因為罪已經定了;同樣在這裡,耶穌也不定這個婦人的罪,因為摩西的律法早已經定了。但是同一時間,耶穌沒有假設好像是沒有問題似的,祂認真嚴肅地對待那個婦人罪的問題。耶穌在這裡一方面沒有淡化了她的罪,且向她展現恩典和憐憫,並且吩咐她不要再犯了;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向婦人指出,她所犯的罪是非常嚴重的,然而,耶穌卻說「我不定你的罪,你自己的行為已經定了你的罪。我想告訴你的是,你要悔改。」

悔改是一個人心思意念改變後帶來生命的改變,所以施洗約翰告訴跟隨他的人,你們要悔改並且帶來與悔改相稱的果子。這個婦人來到耶穌面前時是一個已經被人定了罪的罪人,罪名成立,但是當她離開耶穌時,卻是聽到憐憫的聲音和悔改的呼召。

我不知道香港或你現時身處觀看這影片的地方是怎樣,但在我所居住的國家,許多地方不會提及悔改這觀念的。我已經記不起我上次聽到宣講悔改的講道是甚麼時候,差不多每當我們提到悔改,我們只是提到有許多事情我們需要收拾,而不會提及那些問題,我們把悔改這觀念完全忘掉。但是對這個婦人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是呼召她悔改,並以她改變了的生命作為悔改的證據。悔改是來到基督面前一個重要的部分。因為當我們來到基督跟前,我們必須首先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並且需要救主。我們必須要承認我們得罪了上帝,並且尋求祂的幫助脫離罪惡。

我很喜歡這個故事,我喜歡它因為看到耶穌為這個婦人的心,我喜歡它因為這個故事揭露了宗教領袖的品性,我也喜歡它因為它提醒了我們,悔改是我們來到主耶穌面前所發生的一個部分,而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讓我們同心禱告。

四、結束禱告

神聖的上帝,我們知道我們是有罪,並且最終是得罪了祢,可能現在這個時刻,正有人在觀看或聆聽這信息,但他們從來沒有帶著悔改的心來到祢面前,他們從不擁抱接納耶穌是他們的罪的解決方法,但是我靠著祢的聖靈禱告,祢把這樣的人吸引帶來到祢自己的跟前,幫助他們知道,祢是何等深愛著他們,無論他們是何等罪孽深重,祢所做的就是為了拯救他們脫離罪惡,賜他們一個悔改的心,他們憑著信歸向基督,成為祢的兒女。我們感謝祢在生活中所作的一切,奉我們大能救主耶穌名求,阿們。

(註:如沒有另加標明經文出處,則所有經文均採用新標點和合本。)


講員: 柯貝爾牧師
傳譯: 吳克定牧師(粵)湯鎮華先生(普)
速記: 譚佩雲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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