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素祭之特點
一,此祭非贖罪所用。
二,此祭無血。
三,此祭之預表,重在耶穌之為人。
耶穌稱為「人子」,重看此人字,耶穌是一個完人,燔祭表耶穌獻己而死,以十字架為標的;素祭則全不關耶穌之死及流血等事,乃專指耶穌之如何為人,即所謂耶穌在世之「人格」。夫認識耶穌之神性固極重要,認識耶穌之人格,亦極重要也。經云,道成肉身居於我們中間,「道」與「肉身」聯成一句即指耶穌之全完神性,及完全人性。「我們見其榮」,若耶穌不成為肉身,我們焉能見之。論耶穌在世之人格,真是無可指摘,全聖全義,聖經稱之為「聖者」,(徒三章十四節)「義者」,(徒七章五十二節)我們可稱之為「完人。」
四,此祭不可單獨獻,必須配他祭同獻。(利廿三章十二,十三,十八節,民廿八章七至十五節),以上經節,屢見有配獻二字,由此想到該隱之祭,所以不蒙悅納者,因他單獨獻上素祭;當日曾受過上帝以血為祭之道(創三章廿一節)而不從,亞伯以血而獻,(希伯來十一章四節)評其有信,即信血能免人罪,故蒙悅納。今日教會有所謂新學派者,他們一切言論,思想,信仰,總是在耶穌之人格上立場,放棄耶穌之神性信仰。他們一切事工,均無血的根基,去救贖之工甚遠;既無血;即不能有膏,聖靈此等教會,是謂之「惟獻素祭」之教會,定不能蒙主悅納也。然根基信仰派的人,不是放棄耶穌之美備人格不談,但不單獨專談,乃配其神能而談,二者相比,當言其神性重于人格也。
(貳)素祭之品物(二章全)
甲,細麵。(一章一,四,五,六,七節)
一,表主耶穌品性之謙卑,溫柔。夫麵已幼滑無比。且加上細,可見耶穌在世為人,細密不苟;如家庭中之孝順,臨終託母,祝福小孩,執遺屑十二筐等事,俱可耗之,此教訓我們為人應處事細密,因為不矜細行,終累大德,在小事上不苟,在大事方不苟也。
二,表至耶穌之品性完備不偏。麵粉粒粒皆細,無大小,聖經內之名人,各有欠缺,各有輕重;惟有耶穌之品性,方方無缺,面面皆圓,故謂世無完人,惟耶穌耳。此訓我們行事,當盡合乎主,行諸善事,凡事悅主之意。(西一章十節)
三,表耶穌磨難中之美備人格。由一粒麥在地中生出,至成為餅,其聞經過許多風霜折磨擊打之事,且經火,然後成餅。耶穌在生三十餘年,由誕生至死,其間所歷,亦經過極大火煉之試,(腓二章五至八節)至終死在十字架,其犧牲忍苦之人格,終不變更,卒成為人之生命餅。(約六章卅五節)此訓我們當忍受苦,難在試煉中顯出喜樂,(雅一章廿四節)使我們經過折磨後,仍能卓立。(弗六章十三節)
乙,油。(二章一,四,五,六,七,十五節)油表聖靈
一,傾于細麵之上。(一節六節)
普通素祭,用麵粉一伊法十分之一,(約一升七合一油,一欣四分之一,(約二斥半)以斤半油,傾於一升七合麵粉上,油之分量,極為豐富,表耶穌受聖靈豐盛的膏沐(徒十章卅八節)上主以聖靈膏拿撒勒人耶穌,在約但汀上受聖靈降臨其上,歸拿撒勒故鄉,入會堂讀經,首一句即云,主之靈臨我,主之膏膏我。(路四章十八節)此訓我們當受聖靈豐盛之充滿,以作其工,方有大效。
二,和於麵中。(四,五,七節,六章廿一節)
此表耶穌不只受膏於聖靈,且充于聖靈,甚至浸入聖靈中,與聖靈混合,聯合不分;故其一生治病,逐鬼,講道,俱有聖靈之工在內,如麵粉與油調勻,二者成為一體。此訓我們一生之生活,當與聖靈混合,在靈裏作工,在靈裏祈禱,在靈裏生活;如此,在主前必為馨香之祭,蒙主悅納。
丙,乳香。(二章一節,二節,十五節)
一,完全焚燒不留。所以用乳香加於麵粉或麵餅之上者,取其馨香也。此表耶穌之功勞,及其向外之工作,在主前實為馨香之祭;素祭之麵,只取一握,焚之於壇上,乳香,則完全焚燒,此表耶穌在世之工作,無論大小,其榮不歸己,完全皆歸父。(約五章四十一節又八章五十節)此訓我們勿偷竊主之榮耀,(詩一百十五篇一節)當求榮主,勿求榮己,偷竊主榮,是主僕最大的危險。慕翟先生講道後,有人讚他曰,「先生,你講得真好,」慕先生答曰,「是,魔鬼剛才對我說了,」所以魔鬼不怕我會講,只怕我以榮盡歸於主。我們講道有力,是因上帝之祝福,人之代禱,自己與神交通,此皆非有所可誇的。有人在他桌上書云,「不可思想你自己,」因思己好,則生驕,思己不好則灰心,我們作了工,則盡託於主可也。
二,蒙主記憶。(二節九節)各種素祭,均有此語,我們在工所得之榮耀雖盡歸主,但我們工作已得主之記憶,主非不義,必不忘我之工,只恐我們之工,不是馨香,不蒙悅納耳。
丁,鹽。(二章十三節,民十八章十九節)
鹽之效用有二:
一,保存。 鹽之效用,於人極有關係,而人反輕之;耶穌來世作救世保世之工,而人反輕視不接。不獨耶穌保世,信徒亦然。(太五章十三節)敵基督者,久欲大肆惡毒,毀懷此世,奈有教會在,阻他不能大大發動,須教會被主接去空中,敵基督者然後可大行其惡也。(帖後二章六至八節)如是,信徒一日在世界,世界一日末能大壞,豈不是信徒能保世乎﹖
二,調和。 即使人有味之謂,主耶穌之道,最能使人為人有味,有希望,有安慰,不獨耶穌為然,信徒亦是,(西四章六節)使人調和,教人進天國,惟當至要勿失其鹹,因鹽失了鹹,絕無用處,惟被棄於外,任人踐踏耳。
(叁)素祭配獻他祭之分量(民十五章一至十節)
麵油酒
一 羔伊法十分之一一欣四分之一一欣四分之一(四,五節)
一 牡綿羊伊法十分之二一欣三分之一一欣三分之一(六,七節)
一 牡犢伊法十分之三一欣四分之二一欣四分之二(八至十節)
一,奠禮。(民廿八章七節)
奠祭與素祭,同為他祭牲配之而獻,所奠者為酒,即當日由壓酒處醡出之葡萄汁,其色似人類之血,酒不焚於壇,須攜入聖所奠於主前,(民廿八章七節,出卅章九節)此可表耶穌在十架,為人類傾出其生命,如酒由壓酒處而出,(示十九章十五節)配獻祭牲之物,即麵,油,酒,三種,麵(餅)表耶穌之體,油表聖靈,酒表耶穌之血也。
二,素祭分量,隨祭牲大小而定。
燔祭之預表在獻己,素祭之物如麵,油,酒等,其預表重在在世之行為,由此可教訓我們獻己者,受聖靈之感動深,聖經之智識多,獻己之工作高明,則向世之行為,當然與之相稱,即品格愈須高潔,然後可以配得起。
(肆)素祭禁用之物(二章十一節)
甲,酵。
一,表罪。酵表罪者,散見於舊新約,其最著者,是除酵節,(出十二章十五節)以色列人在節內七日之第一日,要盡除一切酵,一點不能留,一點不能食,何以若是嚴肅乎;蓋酵表罪也,教會既得主流血救贖之恩,(逾越節)應該盡除罪惡,使成一個新教會,因為一點的酵,能發全體,(哥前五章六至八節,太十三章卅三節)故凡祭物之完全預表主基督者,即禁用之,以證主之完全聖義無罪。
二,表異端。主云,謹防法利賽及撒吐該之酵,此即表他們的異端,但凡與純正福音之道不符的各種教理,皆算是酵,能混亂正道,並敗壞正道,今日教會中學一種最可惡的酵,已敗壞了不少福音純正之事業,此酵是何,即所謂新派神學是也。
以上兩則,教訓我們當謹防一切酵毒,在奉事上不可存有些須之罪惡,與異端,務要盡除,俾成新團而後已。
乙,蜜。
一,蜜雖甜而易變酸。耶穌之言行,是永遠聖義馨香的,任遭何種擊打,皆可永久存留,與世名人之言行不同;世上名人之言行價值,要受時代支配,主之言行,是精練有力,永有價值。此訓我們在世之言行,當求真材實料,永有效力。
二,耶穌在世之生活,不是甜的生活。 其生活是鹹,是苦,無日不依着十字架之道路走,無時不抱着犧牲之觀念,讀以賽亞五十三章,可見耶穌之生活,是無半點甜味。此訓我們為徒者,在世不當求甜蜜之生活,即安逸之生活,為主之名,常勞苦以效我主焉。
(伍)如何備素祭?
甲,用生麵。(一節)用麵粉澆上油,加上乳香,不用過火炊,即可帶至祭司代獻。
乙,用爐烤。(四節)
丙,用鏊炊。(五節)
丁,用盤煎。(七節)
戊,用烘穗。(十四,十五節)
以上五種獻法,不外兩個意,就是經過火與磨,及按獻者之方便。
一,經過火磨 火與磨,皆苦極之工作,此表耶穌在世為人,歷盡此種火之苦難。以賽亞五十三章全載耶穌在世受苦之事,此中有云,「他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又云,「耶和華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有云耶穌在十字架上六小時,由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試思耶穌在此六小時,何等折磨。我們知耶穌在世之美備人格,不是偶然僥倖的,乃經過火磨生活而來。保羅一,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耶穌火磨之工已完,我們今日在世亦有此火磨之工,以補其未盡受之苦。(西一章廿四節)
二,所以有如此多種獻法者,乃因按各人家中所有之器物。此訓我們對於善行一事,每個信徒應有之,不能推諉。最單簡的獻法,是用生麵,主亦納之;所以我們為信徒,每人皆受過主之靈恩,每人應有善行,所受者,各雖有不同,然但各可按所受而行,便可得主納也。
(陸)分享素祭之人(二章三節,十節,六章十四,廿三節)
甲,祭司可食。(即亞倫子孫)(二章三節,十節,六章十六節)
祭司以上帝為業,靠聖所得食,此種業,算是至可靠的;上帝永不死,祭司之業也永不衰亡。照聖經所載,素祭之麵油中,僅取出一握,及油少許而焚於主,其餘盡歸祭司,及其子孫,全國人每日獻上素祭的品物必不少,而祭司所得者必極其豐足,此可訓代獻者之權利,何等豐厚。我們代人祈禱中代求之工,自己所得之靈益實多,愈多愈益,如是,我們奉事主者,在世之生活上,似已犧牲,其實在靈福上,有豐盛之得也。
乙,亞倫子孫之男子可食。(六章十八節)
平安祭,男女可食,此指主前之喜樂,此素祭所餘,要男丁方可食,在舊約的男子地位,確然有別;在新約對主之靈益言,則男女皆一也。男子性剛強,女子性弱,古今一例,故可表凡在主內心靈強壯者,可有份享主之素祭,即與主同表善行於世,其心靈軟弱者,則不能也。此訓我們在靈德工程上,當作一大丈夫,勿向撒但罪惡世界投降也。」(提後一章七節)
丙,祭司為己所獻之素祭,須完全焚燒。(六章廿二,廿三節)
祭司所獻者,用麵伊法十分之一,(民十五章四節)即一俄梅珥。昔日以色列民在野取馬拿,每人每日一俄梅珥,此乃一日之糧;祭司所獻一俄梅珥而全焚之,即訓為奉事主之人,應盡一日之精神能力,以作主之工也。
講員: 黃原素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