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 研經會 第5講

第五講

本書第二大段之分析

第三章

大旨 ── 論信之功效如何

分段 ──

(一)由於福音之信之功效如何(一至五節)

(二)亞伯拉罕信心之功效如何(六至十四節)

(三)應許與基督耶穌之關係如何(十五至二十節)

(四)律法與基督耶穌之關係如何(廿一至廿九節)

本段乃入於理論,即關於聖道之奧妙;由之可得知世人得救之方法如何,其要旨──即為得救之道由信,非由於行。第三章乃論其前半,即信之功效如何。茲分層研究之 ── 第一段由於福音之功效如何(一至五節)

本段保羅向迦拉太人有五次的質問,使其同憶信之一切好處,皆由於聽信福音而來。

(甲)質問一……因何離棄耶穌(一節)

(乙)質問二……如何得受聖靈(二節)

(丙)質問三……因何離棄聖靈之法(三節)

(丁)質問四……因何為耶穌受苦(四節)

(戊)質問五……我保羅之能力由何而得(五節)

保羅開端便說:無知的迦拉太人哪!(一節)其中表現無限的愛情與嘆惜。凡為父母之人,目睹其子女趨於敗壞死亡之途,誰能不生感嘆;況屬靈的父保羅呢?保羅傳福音與迦人,及眾教會,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帖前一之五)不是靠着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哥前二之四)猶如本章一節所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所以他要同迦人說:誰迷惑了你們,使你們離棄了耶穌基督呢?這答案就是由於偽師的攪擾。你看保羅這樣真的工作,魔鬼尚能敗壞之,我們的工作,又當要如何小心去做呢?(哥前三之十至十三)偽徒們,當要如何的謹慎,去堅守他們所得的道呢?(帖後二之十五)

第二:保羅問他們在前如何接受聖靈?(二節)是在聽信我保羅所傳的福音而得,還是在跟從偽師遵守割禮之後呢?這是迦人據他們的經歷,可以回答保羅的。

第三:故此,保羅接着的進前向他們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三節)照迦人的思想,以為他們現今能知前所未知,行前所未行;加以偽師之自誇,便感覺保羅前所傳者之不完全!自以為今是進步了,實乃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四之九至十一)從恩典中墜落了,(五之四)故保羅深深嘆惜說──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

第四:保羅再將他們的一件經歷提醒之,使之覺悟;就是為耶穌基督福音之道,而曾受苦難。讀徒十三十四章,知保羅在迦拉太各地傳道,曾受了無數的困逼,信徒們當然也必與之同受困逼;所以他回歸安提阿之時,就堅固門徒的心,勸他們恒守所信的道。又說:我們進入上帝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迦人既為福音受苦如此之多,今因欲避免逼迫與厭棄,(六之十二)便離棄了十字架純正福音之路,而從守割禮與儀文,豈不是前功盡廢麼?(四節)主耶穌基督的工場中,不知有多少是半路而廢,徒然受苦的。信徒們,亦不知有多少向來跑得很好,而一經試煉誘惑便中止了!是以保羅說: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着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之十三十四)保羅又說:我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上帝恩惠的福音。(徒二十之二十四)耶穌在十字架至終的話是:「成了」。(約十九之三十)我們離世見主之時,能否如主耶穌一樣的說成了?

第五:保羅再將他的經歷來向迦人作證,是以他問迦人說: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還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今若以保羅之工作,經歷,比較偽師,則迦人應當即時覺悟;惟惜迦人仍然多人為偽師熱心,這因他們受了魔力的迷惑!你想這是何等可恨可怕的事呢?保羅向腓立比人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四之八)耶穌說: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約十四之十一)由是可知我們傳道的經歷,於信徒信心的關係,是何等的重大!保羅工作的功效,既可為福音之信而作證;迦人亦可放心信從而無疑。

第二段 亞伯拉罕信心之功效如何(六至十四節)

本段是論證亞伯拉罕由上帝所得一切的好處,都是由信之法,并非由行律法之法;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十節)其中最重要的一節,就是說,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十四節)而且在基督裏的人所得的,比較亞伯拉罕更多,那就是「更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亞伯拉罕就是以色列所誇耀的一人,也是偽師所傳的一人,── 就是直接由上帝接受割禮者。他所憑的是什麼呢?豈不仍是信心麼。保羅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六節)

在本段的論證,是很合於論理學的規律的。(選輯)

一,亞伯拉罕 ─— 信上帝 ── 這就算為他的義(六節)

二,以信為本的人 ── 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七節)

三,以信為本的人 ── 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 ── 一同得福稱義(九節)

保羅又說:上帝欲使後人因稱義,故先施行於亞伯拉罕之身,早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八節)當注意「萬國」二字,即未受割禮之異人,亦包括於其內了。

後段保羅又論證律法:

1.凡以行律法為本的, ── 都是被咒詛的。(十節)

2.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 ── 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十三節)

由第一義知萬人都被咒詛,因為,在羅馬(二十之十二)說: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二之十四十五)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即如本章二十二節說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督歸給那信的人;因為基督耶穌,掛在木頭上,受了律法咒詛,(十三節)將律法下的人贖了出來。也本無罪而為罪人受了罪惡的報應;就是死也將良心審判之下的人救了出來。

在本段保羅亦將世人決定不能由行律法之法得以稱義,說得明白 ──

1.凡不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 故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十,十一節)

2.聖經說:義人必「因信」得生;由此可知上帝所賜世人得生之路 ── 是信。

3.律法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十二節) ── 由是上帝的律法,使人得生的路, ── 是行。

4.由行律法之法,世人都死了, ── 然由信之法,世人可由死得生。即如羅馬五章所論,基督耶穌的恩典,是勝過了律法的公義。

第三段應許與基督耶穌之關係如何(十五至二十節)

本段乃論亞伯拉罕的應許,是成就在其子孫基督的身上。(十六節)茲分層略論如下:

(一)應許律法的比較

凡應許都是白賜的。譬如吾人應許以一物賜贈與人,乃是出於應許者的自動與樂意。即如亞伯拉罕所得之一切福澤,乃是由應許,即上帝樂意的施賜。當日猶太人不服信之法即不行白白稱義之法。然而,不知亞伯拉罕之法,亦即福音之法。所以保羅問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羅四章一節)然而,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四章十三節)然而,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四章十三節)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十六節)但猶太人不憑着信心求只憑着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羅九章三十二節)

律法乃是絕對的,不是樂意的施賜;乃是強權的命令,在(希伯來十二之十八至二十九)已描寫得明白。論到立律法時的情形,一句話包括了,就是恐懼戰兢(二十一節)凡在律法下,歷代之人都是如此,恐懼戰兢!

再看到律法與應許相隔時間,約有四百三十年,那就是由亞伯拉罕蒙召起計,至出伊及止;然後在前四百三十年之應許,未嘗因以後的律法而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七節)也不能以人意更改,即如在十五節說。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這就是證明應許的效用,是更大更可靠過律法。今偽師們,叫迦拉太的信徒,離棄了基督耶穌,永不更改可靠的應許;來信靠那使人不能遵守,反受咒詛的律法,那是何等可憐可惜的事!

(二)應許之成就

主上帝所賜亞伯拉罕的應許,不只及其本身;乃是包括他的子孫。(十五節)應許的事件,不只承受產業,更要施福異邦萬民。(八節)然而在於何時及在誰的身上方成就這應許呢?保羅說: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十六節)這是證到(創世記十三之十五及十七之七,八)在這幾節文中,都是用一「裔」字,但在英文不用SEEDS而用SEED,其分別只有一個s。現經保羅說明了,方知那小小一個字母,有這重大的關係;使吾們讀經的人,當要如何小心注意,即一點,一畫,一字,一語,都不可忽略更改。由此一節,又可知耶穌基督,實為聖經中唯一之中心人物;創世之前,萬代之後,一切之事事物物,莫不由耶穌基督,而歸於耶穌。

論到應許,乃是上帝由恩與愛,直接賜與亞伯拉罕的;但律法乃為過犯添上的;(十九節)他的用處,就在保守眾人,以待應許的子孫(即耶穌基督)來到;而且律法是藉天使,託中保,經了兩種的手續,那又是個律法不及應許的憑據。

總之保羅要那跟從偽師,倚靠律法的信徒,看出律法與福音,行與信之分別,恢復他們始初的信。

第四段律法與基督耶穌之關係如何(二十一至二十九節)

耶穌曾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之十七十八)由是在耶穌基督裏的人,不是廢掉律法,乃是因為耶穌基督,已為世人成全了律法;故得以自由,不再受律法的束縛。第一個證明是在(羅馬七章),保羅說;我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四節六節)(第二)保羅說:耶穌要救律法下的人,因而生於律法之下,(本書四之四,五)而且親身掛在木頭,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三之十三)這樣,我們信徒的自由,不是打破律法不守;律法的自由,乃是耶穌為我們受了咒詛,出了贖價而得自由;這是何等可誇的事!因何偽師們,尚要將迦人放在律法之下呢?在本段保羅推重律法,是更加確定了基督耶穌救恩的價值。律法的地位,到底是怎樣呢?

(一)律法定人罪使人歸基督(二十二節)

(二)律法保守選民以待主耶穌降臨(二十三節)

(三)律法是訓蒙師引我們(律法下之人)到基督(二十四節)

由這三義看來,律法并非阻人歸信基督耶穌,只有助人歸信耶穌;無論異邦,猶太人,皆該由律法而歸信耶穌,因何律法反阻礙律法下之人到耶穌處,是何故呢?這就是因律法下之人,未曾因律法而認識己罪,反以律法為誇,那就是律下之人,不能信主的一個大弊病。信徒們!你知否有人因多聽福音而更剛愎,其弊亦在知而不行。

由以上三義看來,律法確是一條引人到耶穌救恩的路;惟惜多人不行在其中,只是站在其中誇口,故律法之於他們,毫無益處。

但由上文看來,律法本是一種臨時暫行的東西,(二十五節)其至終之目的,乃是──基督的救恩。迦人既歸信了耶穌,已得為上帝之子,照應許已承受了產業,(二十六至二十九)豈非律法之目的已達?因何偽師,仍要引迦人再行求救之路呢?保羅一語揭破了,說他們偽師,不過想要迦人為他們熱心而已!(四之十七)

「律法既是導人歸信耶穌基督的,故耶穌來,即是成就了律法」。

以目的言,固屬如此;以其經歷言,亦莫不如此。

第四章

大旨 ─── 子,奴。

分段 ──

(一)世人如何成為上帝之子(一至七節)

(二)保羅之警告與勸勉(八至二十)

(三)子奴之論證……(二十一至二十一節)

本章之大旨,即為一子字;此亦為本書之一重要問題。凡在律法下者為奴;在基督內者方為子,即由基督之救贖,而得此為子之地位。茲論之如下:

第一段世人如何成為上帝之子(一至七節)

本段的關鍵,全在(四節),人類之希望,地位之升高,皆在此一節。

(甲)上帝差遣他的兒子降世之前, ── 世人的地位怎麼樣呢?即以選民而論,亦不過一,孩童;二,奴僕;(一節)三,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二節)四,受管於於世俗小學之下。(三節)

── 時候滿足 ──

(乙)上帝差遣他的兒子降世之後, ── 世人的地位怎麼樣呢?

一,得於律法下贖出;二,得着兒子的名份;(五節)三,得接受上帝子耶穌之靈於心(六節);四,能以呼叫阿爸父。(六節)

如此便脫離了奴僕之地位,而為嗣子。(七節)

第二段保羅之警告與勸勉(八至二十節)

保羅於救贖原理之證論將終,應該論到迦人本身之事,所以有此──

(一)警告(八至十一節)

保羅為何有此警告呢?在(十一節)已說明了。他說: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枉費了工夫,這是何等傷心的話?傳道人不願信徒們使他的工夫枉費,然而,我們能不使聖靈在吾們身上枉費工夫麼?

「認識」兩字,就是保羅在於本段警告的主旨其意有三:── 一,世人由認識上帝罪人的地位,到 ── 二,認識了上帝(稱義)地位,而到 ── 三,被上帝所認識(蒙悅)的地位。

然後怎樣呢? ── 退步了,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九節)這真是可憐可惜阿!

第一級,是世人未得救前之情形 ── 「不認識上帝。」

然而,世人以這五個字是很平常而無關重要的,常常輕易的說了出來。孰不知人類心思之智愚,人格之尊卑,社會之益損,心靈之光暗,靈魂之生死,全繫於此一語。因為聖經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一之七)在羅馬一章說到人格墮落的原因,就在「不認識上帝」與「故意棄絕上帝」。(十八至三十二節)所以說: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二十八節)在(迦四之八)說不認識上帝的人,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就是偶像與私慾的奴僕。這等人是絕對沒有自由,罪惡不能自拔的;惟有真理方能使人得釋於罪,得以自由。(八之三-二)由此可知,唯一救世的方法,就是 ── 使人認識上帝, ── 明白真理。

第二級,是罪人由喪失沉淪的地位,到了稱義得救的地位,是由什麼方法呢?不過是──認識上帝四字而已。所以耶穌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之二十四)約翰更直白的說: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壹書五之十二)

第三級,是上帝所認識,這是最為寶貴的,這級與前就大不相同了!

因為認識上帝,為一事;上帝所認識,又是一事。例如吾人由報紙雜誌等,認識了不少偉大的人物,可是偉大的人物,未嘗認識我;如能得偉大人物認識了我,我的地位,生活,便大大的不同了。信徒們,吾們認識上帝的人,便為此全能天地之主上帝所認識的,你常思想此語之寶貴否?感謝上帝!迦拉太的信徒,有許多是為上帝所認識了的;今因偽師的誘惑,便無知無識的,甘心情願,再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分,割禮;為這一切的儀文,律法,作奴僕,(九十節)竟棄上帝子之地位而不顧;不特令保羅傷心,就令後世讀者,亦為之同聲一嘆!

警告完了,保羅又切心的

(二)勸勉(十二至二十節)其意有四:

1.勸眾當效己;(十二節) 2.勸眾勿失初心;(十三至十六節) 3.勸眾當防偽師;(十七,十八節) 4.保羅之切愛信徒。(十九,廿節)

(甲)勸眾當效己(十二節)

「你們要像我一樣。」這一句話,有幾多領袖們敢說?而又能說之無愧呢!然而,我們領袖當知,即或不言,信徒們亦自然要留心觀察效法你的;因為我們的地位,就是代表耶穌,如同耶穌代表上帝一般。(參看一之二十,哥後三之三,約十三之三十五)昔有一牧師說:我們任職之時,如肯向會眾宣佈說:「你們要像我一樣,」他就凡事不能不小心謹慎勉力。在十二節中還有一句重要的話,就是「我也像你們一樣,」這是保羅指到二章中所說的事,除去猶太人一切規例,自由與未受割禮的來往飲食。(參看哥前九之二十至二十三)(像你們一樣),是導人成聖,使人進步的一條要理。我們領袖,應該高高站着,凡事使人學效;然亦當降到要人同等,表現他的同情,然後方能令人觀感。若是高高的站着,叫人到你那裏來,是不能的!這就是先聖先賢所以失敗的原因。但耶穌基督,要為世人的救主,他便要降世為人,而且要做人類至卑下的一種人 ── 奴僕謙卑順服,甚而死於十架。(腓二之六至八)這樣世人中,不獨無人與他有隔膜,無人不能向他發生同情,而接受他的救恩;且使人勉勵的去效法他。

信徒們,耶穌要救世人,所以他到我們罪人的世界來;歐美的西教士要救世界黑暗的民族,也是到他們那裏去,學他們的語言,觀察他們的風俗習慣,住在他們中間,方能作那救人的工夫。今我們想救鄉村的人,當然要到鄉村去。引人成聖的人們!你們不只是應有區別聖潔的人生,亦當有與罪世表其憐憫的同情,這因為你們,不當與這污穢邪惡的社會隔絕,當與之交處,作拯救的工作,而不自染污穢。如保羅教訓腓立比人說,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疪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光明照耀。(二之十五)

信徒們!基督徒的聖潔,并不是佛教的出世自潔,深山修煉;乃是人世不污,使人仰慕基督教的救贖;不是像儒教見孺子之墮井而只生憐憫之心,乃是入井救人。所以耶穌不是在天上叫人上到他那裏領受救恩,乃是降臨世界,貢獻救恩。保羅這「我也像你們一樣」一語,是很能感動迦拉太人的。

(乙)勸眾勿失初心(十三至十六節)

始初的愛,是最為寶貴而又可紀念的。(十三十四節)是保羅使迦人追念其當日愛彼之心如何,所以他說:「你一點沒有虧負我,」(十二節)而且願意以己目代保羅之目,接待他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然而,至於斯時,當日所誇之福已歸烏有了!并將那以真理告訴他們的保羅,視如仇敵了!迦人情感如此之變遷,大大教訓於吾人。

1. 「所誇的福」信徒熱心傳道,人以之為教會之福;信徒亦嘗以己之熱心為傳道人之福。然而保羅說信徒熱心愛傳道人,愛教會,那就是信徒所誇的福,其理何在?這因信徒有主愛在心,然後能愛傳道人,與教會。今日之信徒,如能明白此理,教會自然興盛;因為許多信徒,以為不熱心捐助,聚集,教會與傳道,必受了無限的損失與福氣;然而,保羅說,那是自己失福。

(丙)勸眾當防偽師(十七,十八)

偽師也是很熱心的講道,或是更為盡力的。然而他們的目的錯了;因為他們不懷好意,要離間信徒,使人為他們熱心。這樣,他們的熱心與盡力,皆為可詛的;因為這是利己的熱心與盡力。同勞們!我們作工的熱心與盡力,具何目的呢?如此之人,保羅勸信徒防之;今我們亦當常常自審,防備自己,免入了偽師之途。

所以保羅終結一句說: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十八節)

(丁)保羅的切愛(十九,二十節)

本文在第一講中,第一層中已略略論過了。總之,傳道人於信徒的工作有三:就是生、義、教。始以福音之,維以主道養之,終以聖靈之言教之;此三法已盡,而信徒仍再退步離道如迦人者,吾人即當為之再受生產之苦,直到基督成形在其心中。吾人任此傳道之職,其能有此忍耐與愛心否?信徒們,你之靈程與生命,莫不日夜繫於傳道者之心;你知之否?你能使你之傳道者無憂慮否?在(二十節)保羅之心,戰爭無已,憂慮滿衷;因為他不知道迦人究竟如何,他巴不得改換口氣,那是他的切望,就是他於絕望中在信裏所生的希望。

第四段子奴之論證(二十一至三十一節)

本段是保羅引用一段舊約的聖經,來論證新約信徒之位置,即是以經解經之法,或者以為此法是太穿鑿附會了;然而,保羅亦應用此法。今有許多人對此法表示不滿,至於批評反對,那又何妨呢,本段無時間詳加討論,惟作兩表以明之:

兩婦之預表(4:24)

預表狀況

婢女   ┌ 舊約           ┐ 所生之子為奴(:││24)
夏甲   ┤ 西乃山(來1:8,21)  ├ 畏懼(羅8:15)(迦││1:3)
(:25)└ 在地之耶路撒冷    ┘ 被趕逐(:3)
     

主母   ┌ 新約        ┐ 所生者為子
撒拉   ┤ 郇山(來2:12,24)   ├ 自由
(:26)└ 在天之耶路撒冷   ┘ 嗣全業(:26)

二子之預表(4:22)

狀況預表

                ┌ 使女所生(:2) ┐ 1. 舊人
以實瑪利 ┤ 由血氣(:23)   ├ (慾情)
     │ 為奴(:25)    │ 2. 屬血氣者
     └ 被逐(:30)    ┘ 3. 律法下之人

      ┌ 主婦所生(:23) ┐ 1. 新人
以撒 ┤ 由應許(:23)  ├ 2. 屬靈者
   │ 為子(:28)   │ 3. 基督內之人
   └ 在家嗣業(:30) ┘


講員: 趙柳塘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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