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經文,可簡單的看見整個舊約的中心,是耶穌基督。四福音乃記載耶穌基督,來世的生活與行事;祂是舊約的律法和先知所預言的那一位。兩者在比較上而言,四福音和新約的書信較易了解,所記述的的是以主為中心,而舊約則較難了解,而又不大明顯。所以在我們心中,有時會混亂,到底我們以甚麼態度來讀舊約呢?對舊約之律法應否遵守呢?律法既是神的話語,神的話是不能廢的,又怎能不遵守?那麼是遵守一部份,還是全部呢?其實我們不可能遵守全部的,假如要遵守,則現在就該到耶路撒冷去獻祭了。既是不能,那麼是否該遵守一部份?但聖經的要求又非如此,因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這是雅各書說的。這可證明,神對我們遵守律法的要求是全部。主說:「莫想我來是廢掉律法,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到底是誰成全?是我們還是基督?主如此說是要我、你成全嗎?抑或是祂成全呢?祂又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義,斷不能進天國。」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我們能勝過嗎?法利賽人一個禮拜禁食兩次,請問你一年有否禁食兩次,如沒有,則不能勝過法利賽人,則亦不能進天國了!到底是憑我們的義可以得救,抑或是接受耶穌基督的義?感謝主!不是我們成全律法,乃是主基督成全。我們並非憑守律法而來的義,可以稱義得救;乃因信基督而有的義,故這義是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如沒有這義,則斷不能進天國。
路加廿四章記載主復活後,向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顯現。兩門徒實在不明白主為何受害,主既是要來的彌賽亞,但為何會被人釘十字架,他們實在不明白。所以主當時就把摩西與眾先知所講的,凡是經上指著祂的話,都給這兩門徒講解。摩西與眾先知所講的中心題目是甚麼?就是耶穌基督,亦即整個舊約的中心是耶穌基督。
當腓力向拿但業介紹耶穌時,他說:「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這可見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都是向著「那一位」為中心而寫,故舊約和新約都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
聖經被稱為新舊約全書,十分有意思。聖經是名稱,新舊約則將其主要內容表明出來,因內裏包括了兩個主要的約:一是舊約(出十九24)中,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出二十四章)是神與以色列人立舊約的經過。摩西自己上山領受神的話,然後向百姓宣佈;百姓願意表示,然後摩西回覆神,再下山殺了羊,然後把血一半洒在約書上,一半洒在百姓身上;舊約就是如此成立了。那麼舊約的內容,就是許多的律法和條例,這都是表明和說明耶穌基督,為何舊約時代要人獻燔祭?因燔祭是屬耶穌基督的,祂把自己獻上,得蒙神的喜悅;故我們在祂裏面亦可靠祂將我們獻上,成為神所喜悅的祭。為何要獻素祭?素祭乃描寫基督在世上的生活,是聖潔的,是為我們受苦的,是神所悅納的。為何要獻平安祭、贖罪祭……?每一個祭都是預表耶穌基督。為何要守安息日?在舊約每個以色列人在安息日時不作工,是否藉此就可將安息日的意義完全表達清楚?其實這不過是外表守安息,心裏卻沒有守安息。按先知以賽亞書記載,我們可以知道,安息日不單不可作自己的工,亦不能隨自己的私意,講自己的私話,那才是真正守安息。故安息日的意思,乃是在耶穌基督裏,才有真正的安息。為何神用第七日安息?乃因祂創造的工作完了。以色列人將這日作為安息日,以紀念神如何帶領他們出埃及;但神在這日子,是表明我們在耶穌基督裏面,使我們成為新造的;祂從死裏復活,使我們因祂而與祂同死而復活。我們歸信祂時,祂就在新造裏,使我們造成,我們在祂裏面可以享受。為何舊約中不許人吃血?利未記十七章解釋說:血裏有生命可以贖罪。請問這血是甚麼血?可以有生命和可以贖罪呢?是牛羊的血嗎?如果說血內有生命,單憑血而言,你吃了使身體有生命,那麼,麵包不也可以維持我們的生命嗎?所以血內有生命和贖罪的意思?就是耶穌基督的血有生命。為何舊約不可吃血,乃是教導以色列人要尊重這快要來的耶穌基督的寶血,這是不可吃血的主要原因。在舊約時代有許多儀式、規條、人物,都是要表明那要來的耶穌基督,神是否偏待人而揀選以色列人呢?不;其實神揀選以色列人,不過是將他們作例子,證明人不能靠守律法得救。一方面為要成就阿伯拉罕的應許,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被揀選出來,有神的訓練,祂差遣先知特別教訓他們,有祭司的制度,知道如何去事奉。假如世上有一民族,他們憑守律法稱義的話,那該是以色列人了。因為他們是受神特別訓練,有特別優越的條件,有特別的教導;但以色列人尚不能好好地,遵守神的律法,那麼那些未受過神教導的其他外邦人,就更不行了。故神選以色列人,乃證明了在祂自己之外,另尋求一個救法;這救法乃是要來的耶穌基督,故整個舊約乃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為何會有祭司之制度,乃是證明不是世上每個人都能事奉神,只有蒙揀選的人才能事奉神;只有亞倫的子孫才可作祭司,只有我們這位屬天的大祭司耶穌基督,我們是祂子孫,我們可以事奉祂。故今天我們到祂面前,不是到舊約所表明的那光景去事奉神,因舊約是一種聚述,是描寫,是要表明以後來的那一位;正如希伯來書十章說:律法目的並非要人遵守,或靠守律法得救,只是要表明以後要來的而已。舊約不是有十誡嗎,內裏有十個「不」,我們的神是否充滿了「不」?這是神的目的嗎?神的「可以」在何處?乃是在耶穌基督裏,祂先將「不可」的告訴我們,然後又給我般們一條可行的路,這路就是耶穌基督。故整個舊約的目的是將我們帶到耶穌基督面前。保羅說:「我們能承擔職事,不是憑字句,乃是憑著精義。」保羅所說的並非教會的執事,乃是說從神所領受的職份,(林前三章),他能在神前領受屬靈的職份,可事奉他的主,他的神,非憑字句;如憑字句,保羅沒有資格作事奉神的人。因他雖是希伯來人,但他是屬便雅憫支派而不是屬利未支派的,他也不是亞倫子孫。按字句他不能事奉神,你知我也不能。保羅說憑「精義」,「精義」乃是舊約律法中所表明的那一個,那表明的是誰?就是主耶穌基督。今日我們在基督裏,就可承擔職事,有權利可事奉祂。因我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有君尊祭司的職份;這身份在舊約中得不著,但在新約中,在耶穌基督裏,就可以得到的,故在新約耶穌基督的恩典下,可享受這福份。從舊約中的許多的應許和預表,可以看見耶穌基督,乃是舊約和新約的中心。神豈不是在咒詛蛇的時候應許說:「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蛇要傷他的腳跟。」女人的後裔是指耶穌。亞當犯罪後,聖經就開始預表這位要來的耶穌基督。為何亞伯拉罕如此寶貴要得著以撒?乃因他看重神的應許,因神應許他子孫要如海邊的沙,天上的星那麼多。神應許說萬國要因他得福,如果他沒有兒子,那又怎能呢?所以他盼望得著以撒。在創二十二章18節中說:「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加三16)解釋這「後裔」並非指眾子孫,而是指那一位子孫,就是基督,故保羅在(加三章)中解釋了神的話。在(約八56)主對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就快樂。」猶太人聽了就生氣說:「你還沒有五十歲怎會見到亞伯拉罕?」主告訴他們說:「未有亞伯拉罕以先,已經有了我。」猶太人就想用石頭打耶穌。亞伯拉罕所信和所盼望的是甚麼?主說他所盼望的是祂,亞伯拉罕是歡歡喜喜仰望他的日子。神豈不也應許大衛說:「他的寶座直到永永遠遠。」但我們知道所羅門的寶座並沒有到永遠,可是所羅門是預表基督,主才是真正坐寶座的王(太一1)中說及大衛的後裔,這「後裔」二字,原文指基督。耶穌基督是大衛的兒子,因所羅門預表基督。故在舊約中的一切好像是偶然地記載,其實並非如此,因歷史向來是挑選過才記載。聖經亦然,可以表明耶穌基督的才記下來,以及那能說明神救贖計劃的事也記下。故舊約的記載乃指向耶穌基督。亞當不就是祂的預表嗎?有許多人以為預表的講解,乃是亂講聖經,其實神對預言也有祂自己的解釋,是不能亂講的。亞當預表耶穌基督,乃是羅馬書中明說的(羅五14)林前十五章中也有提及,耶穌基督乃是末後的亞當。在(弗五章)中保羅說及基督與教會的關係,用夫妻相待來說明;說及丈夫如何愛妻子,妻子如何順服丈夫。到最後結論就說:我是指基督與教會而言,這是極大的奧秘。夫妻怎麼可成為一體?這是指基督與教會而言,是屬靈的奧秘;我們如何去領受,就用夫妻來表明。以夫妻之關係,幫助我們明白基督與教會之關係;但這關係仍是奧秘,這要我們到主面前才能完全明白。故亞當,以撒也是預表耶穌基督。摩西在申命記中,神對他說,我要在你弟兄中興起一位先知像你;這一位先知就是在(約一45)中摩西在律法上,和先知上所記載的那一位。施洗約翰在施洗時,有人問說:「你到底是誰?是否那先知呢?」意思就是說:他是否神所應許摩西所興起的「那先知」呢?這可證明耶穌基督就是舊約所預言要來的「那一位先知」。在(約三章)中,耶穌與尼哥底母論及重生的道理,後來引證以色列人在曠野舉銅蛇的事。祂說:摩西怎樣在曠野舉銅蛇,人子也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摩西領以色列人在曠野中前行,他們心中所相信的是誰?他們仰望銅蛇,銅蛇的背後是說耶穌基督,這是耶穌自己講的,是聖經自己的解釋。大致上可說:所有預表皆指基督而言。有時我們用一件事象徵一種教訓,嚴格而言「預表」這名詞好像不大合適,我們可說是一種象徵。因聖經內的預表,都是在基督與教會內。在聖經內也見到許多信心的偉人,他們所信的是誰?乃是基督。我們已提過亞伯拉罕及以色列人,那摩西信的是甚麼?(希十一章)中說:摩西看為基督所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難道摩西去到曠野不單是為了殺一個人,而是他心中有一盼望;就是盼望那一位要來的耶穌基督。所以他看為基督所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
猶大書說,亞當的第七世孫以諾,曾預言耶穌基督要帶千萬的聖者降臨,在那時要審判那些存剛愎的心背叛的人,假師傅和教會中的假基督。那麼,亞當的第七世孫以諾的心中所信的是誰?他既預言耶穌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則他心中所信的當然是耶穌基督。並非已來的,而是仍未來的耶穌基督。故猶大書中說,以諾與神同行,不單是信靠神而已,其實他還有傳道和說預言的。如按時間而言,他可稱為最早的先知。按聖經所記載的次序,創世記並無提及他說預言,但猶大書卻有記下。按時間來說,是比亞伯拉罕更早的,故整個舊約都是向著一個目的,就是描寫耶穌基督如何來。
今日我們在這裏面可以憑恩典得救,那麼我們和舊約的關係是甚麼?舊約對我們有何用處?律法的用處,並非要我們靠著它得救。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說得很清楚,例如有病時照X光,可以知道我們身體有何病症,只可知是病得深或淺?但X光並不能醫我們的病。這就是律法的功用,它不能使我們得救,但卻使我們知道是個無盼望、罪惡深重、要滅亡的人;不能靠自己得救,而要在自己之外,找尋一救法。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到耶穌基督那裡。我們明白自己有罪,不能自救,神要刑罰罪惡,那我們怎辦呢?神就為我們預備救法,就是耶穌基督。故整本舊約,無論是十誡,或獻祭之規矩,或神吩咐以色列人的各種生活規條;皆有一共同作用,就是必需要尋求自己以外的救法。
(雅各二10)說:「我們所遵守的,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在上下文是提及凡是憑外貌看人的就是被律法定為犯法的,這就是犯了全律法,該被審判。按外貌待人,在十誡是無的,但卻是一樣,因全律法都有同一功用,必在律法外尋求救恩。保羅在(羅十4)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稱義,整個律法有一個總目的,就是將基督介紹出來。律法將許多路都攔阻了,讓我們只走一條路,就是到耶穌基督面前。我們今日既已蒙恩,應在祂的恩典底下,將祂的形像和榮美活出來,把實際的屬靈活出。所有律法所要求及描寫,都是儀式的;而這儀式的目的,是要我們進入實際,這實際是基督。故耶穌基督來了,在新約之下的人,所要遵守及所要生活的,不是單憑字句,或做到儀式所要求的;而是要耶穌基督活在心中,讓生命實在活出來,才能滿足主的心意。舊約只要求把牛羊獻上,但在新約中,希伯來書已說: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你為我預備了身體,為了甚麼?該知道單靠牛羊的血贖罪而心裏不悔改、人又不歸主;你身體又不分別為聖,難道神也會被你欺哄嗎?我犯了罪該怎辦呢?多捐些錢吧!難道神會悅納嗎?神的要求是如此嗎?舊約的教導是屬於較嚴謹的一類,不可這樣,不可那樣,但新約的要求,是要我們將心獻給祂。在恩典之下沒有「不可」,但其實神向我們的要求更多,且道德更高,祂不是要我們表面上去遵行,而是實際地遵行。非要我們付容易的代價,而是實際的代價。故今日活在新約之下的人有一種律法,就是無形的律法;是愛的律法,凡是違背愛的律法的,我們就不可作,有聖靈在我們心中,在凡事上教導我們怎樣行神的旨意。讓神教導我們活在新約的律法下,而不是舊約的律法下。
講員: 陳終道牧師
速記: 陳使華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