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屆 研經會 第3講

第三講 蒙召受苦

經文: 彼得前書 2:11-25

彼得在此段經文,提到如何將我們內在的聖潔,在世人面前表明出來。

(一)受苦的境況(二11-14)

1. 那些與靈魂爭戰之事(11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本節經文彼得對我們有三個稱呼:「親愛的弟兄」,「客旅」和「寄居的」。

在美國通稱那些歸主的人為「重生」、「得救」者。但許多人卻稱歸主為「蒙恩」,這名詞正好讓我們明白彼得用「親愛的」的意思,他好像說「你們是神所親愛的」。我們本來該受神的忿怒,反而得了神的恩惠,故此稱為親愛的。正如使徒約翰所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先愛我們。」

「客旅」,我曾到過歐洲,北菲等地,我懂得當地的語言文字所以我不覺得是異鄉。但來到東方的日本,香港,台灣等地,便覺得異鎯了,因為我不懂這些地方的語言文字。我們在世上雖是客旅,卻是天國的子民,所以要除掉世上的污穢,學習天國國民的生活。

過去,若為人不誠實,不良善,惡待人;現今要脫去這些行為,行事為人要與所信的福音相稱。是神的百姓,就該有屬天的生活。

2. 那些毀謗基督徒精神的人。(12節)「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為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人雖以惡待我,欺侮我,我都不能以惡報惡待他們。我們既蒙了主恩,就不能按律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了。因為主饒恕了我們,我們也當饒恕別人,主曾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不過,你雖立志為主而活,處處謙讓,世人可能不會欣賞你,反而趁機佔你便宜,到此時,或許有人會問,到底主知道我為祂而活嗎?在聖經裡,主耶穌沒有應許我們,若為主而活,便立刻報答我們。那麼,主報答在何時?請注意「鑑察的日子」,即是主再來之時。因此我們現在不是憑眼見,乃是憑信心等候。

「鑑察」原文有「查賬」之意,有一日,主要平衡結算,到那日,那些惡待你的人,豈不歸榮與天父。主耶穌說過:「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

3. 那些我們無法操縱的制度。(13至14節)「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與我們相處之人,有各樣各式之人,那些有權柄管理我的人,有君王,臣宰,商店的老闆,機關的上司。我們不同意接受無政府主義,也不想在無政府狀態下任意妄為。「你們要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主耶穌曾提出同樣意義的事,祂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若該撒的政府與神國沒有衝突。當然沒有問題,但若信仰上受了逼迫,也該站在主耶穌的一邊,忠心到底。或有人會問,為主忠心,要經歷這許多艱難,是否值得?我要忠誠告訴你,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到那日,主必為你伸,那些惡待你的人,要歸榮與天父。其實不需等到那日,就在今日,有人亦可為主受苦的緣故,使惡待他的人,受感歸主。這是一個更有力的見證。

彼得過去以為主耶穌會得金冠冕,但主所得的卻是荊棘冠冕;他以為主耶穌會成為彌賽亞(君王),自己便可為丞相;怎料他自己後來卻成了被放逐的,成為難民。故此彼得所講的是經歷,不是理論。

(二)受苦的裏面(二15-20)

1. 這是神旨意。(15至17節)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15節)基督徒不一定是做錯了,才被人迫害。但因行善,也會被迫害,我們須忍辱負重,才能堵住了那些迫害者的口。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16節)我們無論做何事,雖有自由,但須持著謹守道德去使用自由。不要以惡報善,反要以恩慈相待。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17節)這節總結以上所說。有些人我們要尊敬他,有些人我們要親愛他,但更要尊敬而又愛天上的父神。

2. 這是為神的榮耀(二18至19)

從這節開始,已進入研究本書信的高潮。我們為主受苦,不一定是因政府,或有權勢者迫害,可能由於人與人之間交往而來。

使徒時代的教會是彼此和睦的,今天的教會卻常有彼此嫉妒、分爭,惡待別人、霸佔公物等事發生。故此,我們要問,一個屬天的子民應該這樣麼?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良善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18節)「敬畏」,不是懼怕,而是敬重。因為在神的眼中,那些有權勢的人,不只是你的官長、上司、老闆,而且看見基督也為他們死。有時我們想向官長、上司、老闆作見證,但他們不聽。但如果你以生活行為作見證,豈不更為有力嗎?

彼得知道神是至高無上的,連我們受苦,也在祂的掌握中,故此我們為主的緣故,行事為人,要本裏德行而行。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19節)神知道我們受苦,是否應當的。有些基督徒被辭退,或被革職,卻推諉說是為主受苦是不對的,其實是他做事不忠心。

3. 這證實神的恩典。(20節)「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騙我,我不知;我欺你,你不曉。但神知道人的內心,知道我們受苦是否該當的。

(三)受苦的天職(二21-25)

誰受苦,值得作為我們的榜樣呢?彼得在此引導我們到十字架下,仰望十字架上的基督。可見我們蒙召不但有活潑的盼望,蒙召也是為受苦。且在受苦,不隨從我們自己心中的反應,而專一順服神。

1. 基督是榜樣(21節)「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2. 祂爭取權利赴死(22至24節)「祂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22-23節)憑信心去做,有時覺得實在是困難,不過,就算困難,也要憑信心而作。

二十三節末句「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可見不是白白受苦,也見到在受苦中如何得勝。主耶穌被殘酷對待,沒有報復,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今天,除了主以外,沒有人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會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的。」我們要學習的一件事,就是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因為他要按公義算賬,在「鑑察的日子」按公義審判。

或有人說,這太倫理化了,世界那有公義,能否提出一證據,證明有一天,神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我們這些疑問,雖屬幼稚,但神也憐憫我們,讓我們看看十字架上的主耶穌,「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24節)

3. 我們應有權利而活(25節)「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監督」有在事務上查察之意,正如在商業上之會計,是查賬的。

我願告訴你們,我們可能在各地,受著不同的苦,但有一件是相同的,就是因為我們是為主的緣故,是在全能父神的手中。


講員: 祈柏牧師
速記: 蔣國仁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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