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罪與罰,是自從有人類以來,千古都需要面對的問題。十九世紀俄國大文豪杜斯妥也夫斯基(Dostoyevsky)曾寫了一本世界文學名著,名叫「罪與罰」(Crime andPunishment)。這本作品主要描寫,一個殺了人、犯了罪的人,是沒有辦法不受罰的,就算他逃避了政府的刑罰,他都不能逃避自己良心所給予自己的懲罰,只有當他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他才得到真正的釋放。我們或許沒有殺過人,但在我們生命中,我們總有起碼一件的憾事。我曾經在蘇格蘭讀書,那裡的冬天很寒冷,試過零下 25 度。有一次我們幾個同學一齊出門,大家先幫忙把私家車上的積雪剷去。到大功告成時,我大力把其中一度開了的車門關起來。誰不知有一個男同學的手正扶著車身門邊,我大力關車門時,他的手指被夾到大聲叫痛。我抹了一額汗,幸好這男同學當時手中戴上了手套,成為一個護墊,結果感謝神他沒有受傷。若果當時他沒有戴上厚厚的手套,我想他的手指肯定會被我猛力關門拍斷。若果這樣,我一生都會非常對不起這位同學。雖然我是無意的,但是,我會終生後悔。在我們人生,我們實在做了太多的事情,是錯的,是應該後悔,有的是我們有意的,有的是我們無意的,我們做了這麼多的錯事,若果連我們的良心都不放過我們,神放不放過我們呢?
1. 神是大能的神,在末日審判時,祂的忿怒徹底傾倒。(羅 1:18; 2:5,16)
神是不會放過我們的!祂是聖潔的,祂是大能的,祂必定施行末日的審判。2:16 有譯本如此翻譯:「在那日,上帝要藉著耶穌基督,按照我所傳的福音,審判人隱藏的事。」(和合本修訂版)「福音」是好消息的意思,但是這個好消息也包含這個壞消息:就是在末日神要藉耶穌基督審判我們。而這個審判是神忿怒的傾倒,十分可怕。事實上,神的忿怒,不是等到末日審判才顯明,保羅說(1: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這裡「顯明」一字,原文是現在式的動詞,即是說神的忿怒現在已經不斷彰顯。從下文可見,神任憑人犯罪,任憑人在自己的罪中越陷越深,正是祂對罪人顯明祂的忿怒最可怕的方式。因為當人越來越享受罪中之樂的時候,他們就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正如 2:5 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所以今天我們看見很多人(或者我們自己)仍然逍遙法外,其實原來罪人正積蓄神的忿怒。當神向罪人徹底傾倒祂的忿怒時,正如海嘯突然捲來,又如火山突然爆發,罪人是無法逃避的。要面對一位憤怒的神,我們能不能夠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去自救呢?
2. 神是大能的神,祂的拯救是非常有能力的。(羅 1:16; 3:20‐28; 4:25; 5:5‐11)
祂的福音告訴我們,我們是沒法自己解決罪與罰的問題,一定要靠祂的大力,才能救我們。1:16「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大能」(dynamis)原文這個字,演變成英文 dynamite (炸藥)一字,「大能」指充滿爆炸性的能力。福音具有充滿爆炸性的力量。有一次一位未信主的物理學老師和我討論信仰,他曾聽過一些基督教的道理,他問:「你們基督徒說信了耶穌,神就住在你們裡面。那麼有能力的神住在你們裡面,那麼為什麼你們不爆炸?」這位老師講得不錯,我們的神真的是充滿威力的,不過,他不明白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不爆炸,是因為神同時很溫柔……正如,一輛汽車裡面有很強力的電池,能夠帶動整架車開動,但當我們關了電池,這個電池不會叫汽車爆炸。從三方面看到神的拯救如何有能力:
2.1 基督的受死能夠徹底解決我們的罪。(羅 3:20‐28)
2.1.1 我們不能行律法
基督的死,能夠解決所有人犯的所有罪,包括信主前和信主後的罪。這是超乎人所能想的。通常人能夠想到的,就是將功贖罪,一件功勞,抵消一件罪惡……但是,將功贖罪此法其實是行不通的。這正是馬丁路德未信主之前的問題。馬丁路德是十六世紀的德國天主教神父,非常有學問,是神學教授。他知道神聖潔公義,所以他企圖用盡他以為虔誠的方法去以功補過,例如,他希望用禁吃、少吃、守夜的方法去克苦自己。但是,無論他怎樣做,他都沒有辦法除開心靈的控訴。他說:「當我作修道士時,當試探來時,就喊叫我滅亡了。我採取各種方法,來抑止良心的呼喊。我同自己說,看哪,你仍舊嫉妒,沒有忍耐,滿了血氣。可憐的人哪,你入修道院實在是徒然!」(《美好的証據》,頁 13‐14)
馬丁路德的經驗,印證羅 3:20 的:「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行律法」,直譯是「因律法的行為」(works of the law)。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夠做足神的要求,沒有一個人,能夠做足神認為對的行為。因此,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去達到神的標準,是一條死路!
2.1.2 神設立「挽回祭」
「挽回祭」原文(hilastērion )在新約只出現過兩次,一次在羅 3:25,另一次在來 9:5。在來 9:5 的用法可以指「施恩座」,但按聖經以外文獻而言,翻譯為「挽回祭」,故或「使神息怒的贖罪祭」最恰當。「挽回祭」的能力,在於它不是把一件功德抵消一件罪惡。「挽回祭」的能力,在於它能夠平息到神的怒氣。這個觀念,可以借助舊約背景去理解,例如:民 25 章提到以色列人和摩押及米甸女子行淫,跟從他們拜偶像,神當時很憤怒,就用瘟疫懲罰他們,要他們悔改。誰知百姓正在哭泣時,竟然有一個以色列的領首,公然帶一個米甸的女子入帳幕行淫。那時祭司非尼哈起來,拿起槍,跟從那以色列人入帳幕,用槍將這對男女由腹中刺透。非尼哈這個行動,止息了神降給以色列人的瘟疫,耶和華稱讚非尼哈「為上帝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民 25:13)耶穌基督是一個「挽回祭」,維護了神的聖潔,平息父神的怒氣,讓父神可以赦免我們。由此可見,「挽回祭」大有能力,因為它不是用「將功贖罪」的方式,而是用平息神怒氣的方式。
2.1.3 神在基督裡無條件愛我們
因信稱義的真理,是很有震撼性。就是神因著這個挽回祭,能夠無條件愛我們。神今天透過耶穌基督來看我們,耶穌基督是完美無瑕疵,神看我們也是完美無瑕疵!可惜,不但有很多未信耶穌的人很難相信這份無條件的愛。很多基督徒,並不喜歡自己,覺得自己不好,也看不到自己是可愛的,常常考究自己不好的地方。亦有基督徒時常掙扎,時常糾纏在罪的控訴中,不能釋放、不能饒恕自己,常常怪責自己犯罪,因此沒有力量從新起來。為何我們沒辦法接受神無條件的愛?會否是受到小時經歷的影響?
一位美國作家有一次會晤一位很有恩賜的婦人。或許你以為神重用她,她一定沒有甚麼掙扎,其實不是。這位婦人告訴作家,她每天都有掙扎。她小時候因為在車上哭泣,她父親就把她留在郊外的路旁,把車開走,等一會才回來接她;當時這個父親以為女兒已經上了該上的一課:「不隨便哭」。她的確是上了一課:愛是有條件的,你乖爸爸媽媽就愛你多一點,你不乖爸爸媽媽就愛你少一點。我們的天父卻不是這樣的,祂的愛是沒有條件的,祂是透過耶穌基督愛我們,耶穌基督挽回祭已經成功了,永遠都有效。
2.2 基督的復活能夠徹底稱我們為義人。(羅 4:24)
很多基督徒不但被罪控訴,也常常覺得自己很失敗,做不到一個好的基督徒。入門是純粹靠相信耶穌,但是信了耶穌後,就靠自己的力量去做個好基督徒,(信耶穌好像只是救得一半),既覺得自己不是一個好基督徒,所以認為神一定不太愛自己了。這種想法,可能是受過去成長時期的價值觀影響。有一位外國作家憶述小時候一次小小經歷。她五歲的時候,一次因為行為不端而被媽媽修理,換來痛苦的經歷之後,她有了一條錯誤的方程式:個人表現+別人的觀感=自我價值。所以,如有一個人對我微笑的話,那麼他是個好人;他眉頭一皺,我就是壞人。如對方對我好點,那麼我就有價值;若對方表現冷淡,一定是我出了問題(《願照你的話成就》,頁 98‐99)她的想法,是我們很多人的寫照。福音告訴我們,我們不再應該把我們的個人價值,建築在別人的看法上面。我們的個人價值,是由於神在耶穌基督裡面愛我,神愛我,我就有價值了。這就是羅 4:25 的意義:「基督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耶穌基督不但在十字架上受死,祂更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若果耶穌沒復活就慘了,因那証明他只不過是一個罪人。復活非常重要,因為耶穌基督復活,就證明祂不是罪人(罪人死了不能復活),證明祂是義人(義的人不應該死)。基督不但代替(substitute)我們死,基督還代表(represent)信徒復活,基督復活代表我們復活,基督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一個富翁娶了女乞丐,丈夫問她為什麼仍穿得破破爛爛?太太說說我沒有錢。但丈夫怎樣回答呢?「我的錢等如你的錢!」我們自己沒有義,但是基督的義就是我們的義!今天,你以甚麼衡量你的個人價值?
2.3 基督的大愛能夠徹底拯救我們。(羅 5:5‐11)
憑甚麼有把握入天堂,是因為基督愛我們,不是因為我好。羅 5:5 指出:「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 5:9 說:「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上帝的忿怒……」我們信耶穌,是因為聖靈的感動。保羅的邏輯是這樣的,以前我們作罪人的時候,祂已愛我們、為我們死;如今我們已信了耶穌,祂豈不繼續愛我們?到審判時,祂的愛一定會為我們說話,一定能夠拯救我們!
講員: 楊詠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