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林前六1-1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判弟兄們的事麼?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哥林多前書的總題,是建立一個有次序有美麗的教會。保羅一開始便針對一個教會中最失去次序,最不能表彰神榮美的問題,就是他們中間有紛爭、結黨。昨天我們看過紛爭所帶給教會的咒詛,損害;其中一個最嚴重的,是叫教會生活陷於完全的癱瘓。另外也叫教會產生不必要的謠言,使教會領袖的功能消失,這是教會紛爭所引致的咒詛。面對這問題,保羅提出一個最基本生命質素的問題,來作為教會紛爭的醫治和解決。他要我們除去自高自大,以人、以己為中心,並經歷十字架道路所產生在精神上和肉體上的痛苦,寧願被人冤屈,甚至看為人間的渣滓,也都要接受。這是停止紛爭的惟一方法。
今天我們要看的紛爭,是規模更大的,就是教會中的糾紛,嚴重到一個地步;要帶到法庭去,彼此告狀。香港有不少教會,也曾做過這些最失去恩典和見證的事。在這裏,我們必須建立起一個原則,凡是在教會內的事,信徒一切的生活,都是屬於信心的生活;而信心的生活,是不能被一個沒有信心的法官去審斷;因為他沒有這個資格,這是基督徒必須持守的重要原則。教會中一切的生活,信徒之間的關係,只有一個人有資格去審判,就是主耶穌。也只有一本律法書,可以作為我們審判、定奪是非的根據的,就是聖經。我並不是否定法庭在社會中的地位,事實上法庭在社會中有重要的地位。當保羅被不信主的人冤枉時,他也曾上法庭為自己申訴。不過保羅在這裏所講的,乃是指弟兄姊妹之間,教會內部的事,若有糾紛,絕不能帶到法院。而保羅在這章聖經中,也建議了一個實際的方法去解決教會內一切的糾紛。
保羅有四個理由講出教會絕對不能在法院打官司。
(一)因為教會打官司是違背教會將來在天上所執行榮耀的職份
將來我們要做的,是審判世界,當主再來作王時,我們也要和他一同作王,並要審判世界;既然將來我們要審判世人,今天我們怎能要求世人審判我們。將來我們要審判的人,今生怎會有資格去審判我們這些屬靈的人呢?除了審判世界之外,將來我們還要審判天使。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既然將來我們有這樣重要的職份,可以審判一切屬靈的創造物;那麼今生有甚麼事我們不可以自己解決,反倒要求一個不信的法官去為我們判斷呢?
(二)教會打官司是錯的,因為它違背了教會對於糾紛所處理的方針
對於解決教會的糾紛,保羅說:「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由智慧人去處理教會的糾紛,但誰是智慧人呢?保羅認為教會應該有由信徒所組織的法庭,而且有智慧人做法官,去判決事情。教會不是一個民主的團體,乃是一個神治的團體。神是絕對的,他說怎樣就怎樣,他所說的就是真理。既然是神治的教會,神便揀選一些合祂用的僕人器皿,使教會有牧師、傳道、長老和執事等。神賜這些屬靈的領袖有權柄,讓他們可以帶領弟兄姊妹走神的路。信徒應該對神所選召的領袖們有屬靈的順服,順服他們的帶領,這是信徒的責任。
(三)教會不應該打官司,因為違背了教會應有的愛情
第七、八節:「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哥林多是一個知識、口才、恩賜都全備的教會,而且也是富足的,但可惜卻缺少了信徒之間應有的愛。今天,很多教會也人才濟濟;但真正的愛在哪裏呢?當我們處在紛爭中的時候,有否問自己,十字架在哪裏?當我們在紛爭的事上堅持不下時,有否問自己愛在哪裏?到底我願不願吃虧?我願不願讓步?我願不願像主在被人誣告時,在十字架上還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教會的愛是一個犧牲、受苦、受冤屈、吃虧、被誣告的。這是關乎生命的問題。因此,打官司是違背了教會的愛情。
(四)教會打官司是錯的,因為他違背了教會的聖潔
保羅為甚麼要寫下九到十一節的經文呢?這幾節經文好像和上文不相連,但其實並不然;保羅的重點是在第十一節;他要指出,你們中間有人從前是這樣,是像第九、第十節所講的那樣敗壞。但保羅說: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既然已經從罪惡的環境中出來,成為聖潔,怎能再藉打官司進入這樣的人中間?他們怎會有這聖潔的標準呢?如果我們已經從罪惡污穢中出來,進入了聖潔;卻又回到不聖潔的世人那裏,求他們審判,這就是違背了教會的聖潔;枉費了主耶穌把我們從罪惡買贖出來的功勞。
如果你的教會是視產業如命、視財如命;為了產業的緣故,可以打到頭崩額裂。為了產業、為了錢財,甚至把案件帶到法官面前求審判。這樣的行為是甚麼呢?當你在污穢中、未信主之前,你對產業和錢財有一種看法;但成聖之後,你對產業和錢財又有另一種看法。這種新的價值觀,使你看錢財和產業是身外物,是神所託付給你的。但當你打官司的時候,你是把這高尚的價值觀念,帶到金錢是萬能的價值觀裏去求審判;這樣做是違背了教會的聖潔。
我很覺得,有一段日子,香港教會對社會沒有影響,而社會人士對教會也沒有特別的好感;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有幾間大教會曾經將官司打到法庭去,報紙以頭條新聞登出來。一班未信主的社會人士,便覺得教會不過是一個普通的團體;沒有分別,因為教會也打官司。這樣做是最失去恩典,最失去見證;足以影響耶穌基督的名,將耶穌的名損害。因此保羅在這章聖經內告訴我們,千萬不可以打官司。
打官司是錯的,因為他違背了我們將來要作的事;將來我們要審判世界、審判天使。打官司是錯,因為它違背了教會應該有屬靈的價值;以信心去解決教會一切的糾紛,由智慧人去處理這些案件。打官司是錯的,因為它違背了神在我們生命中所產生的愛情,這愛情是經歷過十字架而出來的;是願意吃虧、受冤屈、付最大的代價,甚至是捨己的愛情。打官司是錯的,因為它違背了教會聖潔的標準。
盼望聖靈在我們心中工作,如果有人想打官司的,應立即停止;讓我們在基督的愛情中生活,以後不再有任何糾紛是需要帶到不義的法院去。
講員: 張子華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