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屆 研經會 第4講

第四講 與基督教不能分開的倫理宣告(續上)

經文: 約翰一書 1:5-2:6

約翰壹書重要訊息 - 與神相交,是每一位信徒所渴望的;約翰也在此盡所能地教導我們如何與神相交第一,二章主要是論到這主題與神相交,必需認識神是怎樣的故此,約翰寫出:「神就是光。」從這真理引申出五點重要教訓上文已經講過兩點:

 

(一)要鼓吹的生活倫理(一5)神是光,是基督徒生活的準則神是聖潔,公義,純潔的,所以祂的兒女也要聖潔;如同在光明中,與神同行。

 

(二)要避開的生活錯誤(一6-10

 

甲,否認罪間斷我們與神相交當時有假傅教導人說:。「罪不能間斷人與神相交」弟兄姊妹們應記得,不能一面得罪神,一面又與神相交罪必摧毀人與神的交通。

 

乙,否認罪存我們心裡假教師說:「人性中無罪。」(約壹一8)聲明:「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試從(太四章)記載耶穌受試探的經文很有意思:「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我們有沒有對這節經文仔細地想過為什麼魔鬼試探耶穌不在別的地方,卻在曠野經上說:。聖靈將耶穌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因為神的靈知道,試探非從身外開始,乃由內心發生耶穌是要解決內心的問題試進一步來問說:耶穌能否犯罪答案是:??「能」何能如此,一位完美的神人也可以犯罪要點是,耶穌所面臨的,非倫理,道德的試探,狡猾的仇敵,乃照耶穌本身的情況來試探祂:「?你是神的兒子」「。你怎樣可以證明是神的兒子,除非把石頭變成餅我才相信」但耶穌並不照他的話來做祂是神的兒子,與父完全合一,祂遵行天父旨意;我們就將注意力集中此點原來我們的內心是悖逆的,不肯順服神丙,否認罪在我們行為上表現出來第10節。:「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不視乎我們自己斷定是否犯罪,神看為「罪」就是犯罪了。

 

(三)要期望的生活鼓勵(二1-2

 

鼓勵分為兩要點:

 

甲、目的:至此,約翰將提出題目的方法改變。不再用「你們若……」,而改作「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犯罪。」朋友阿!神的旨意是要我們不犯罪。我們若犯罪得罪神,生活就變成沮喪。我們雖常有軟弱,但神的目的是要我們不犯罪。如果我們軟弱犯罪,在神那裏為我們有所預備。見於12兩節。首先第1節:「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注意「中保」一詞,乃是指一位來鼓勵你的人。多見於法律上,律師與此同一字根。我有過一次上法庭的經驗,當時我正攻讀神學,經歷一次交通意外。美國的習慣,對方往往就著其保險額要求賠償。那次對方的律師竭力想找證據來控告我,但抓不著我的錯失。他給我一封信要求賠償十萬美元。以一個神學生身份,何來這筆鉅款,心裏非常焦急。幸得保險公司派律師來替我辯護,為我解決了問題。照樣,我們若犯了罪,誰能替我們向神申訴呢?有耶穌基督,祂是那義者;祂替我們講話,來鼓勵、安慰我們。

 

乙、不但有中保,更有「挽回祭」(見第2節),就是主耶穌。聖經學者譯挽回祭的意思,現試舉一事來形容:這裏有幾個小孩子是兄弟姊妹,其中一人正在吃糖果;弟妹來到時,他把那些糖果分給他們。其中有嫌少的,不滿就吵鬧起來。爸媽來要他多予些,哥哥再給時,那孩子更故扭不吃,爸媽說把糖果全數予他罷。那後來為挽回他不吵鬧的糖果,就是回祭。這詞被許多世俗宗教套用,所以學者認為如此譯法不宜,但在此無法詳細討論。約翰講出,在耶穌基督裏,使神的怒氣得以止息;我們違反神的命令,但義者耶穌基督,卻為我的罪而把自己獻上。

 

當我們面對自己的罪時,如何使罪得著潔除?只有兩個答案:耶穌為你辯護,為你作挽回祭。基督徒們應得到鼓勵,若你失卻與神交通團契,不要失望,神要把你帶到祂面前,耶穌為你代求,將身體獻上,為你的罪作挽回祭。

 

(四)要遵行的生活榜樣(二3-6

 

論到基督徒生活榜樣有二要點:都用重要的字來引出,3節:「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5節末句:「……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在生活上作榜樣的第一點:遵守祂的誡命。「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二3-4)約翰在此最關心的重點是——人若說認識神,但生活卻不符合,就自相矛盾。在座每位相信都已經認識神,但你是否在生活中遵守神的命令,作順命的兒女。「遵守」一詞,在希臘文有儆醒順服之意。

 

我有一個朋友在越南作宣教士,遭遇許多問題。一日,他約同幾位宣教同工懇切祈禱,神也為祂兒女帶來復興。當時越南正在戰火之中,信徒生存岌岌可危。當神的靈對人說話時,就曉得當日信徒家中,竟有偷偷供奉偶像。約翰提出警告,這人口裏說認識神,在暗中卻不順服;就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作榜樣的第二點:「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5)在生活上讓神的愛彰顯出來。約翰講出藉著遵守祂的命令,是向神表示愛祂的最好方法。那位越南宣教士,當他們同心向神呼求時,神也對他們講話:一夜,神的愛浸透他的心,他就流淚俯伏在神前。他的妻子也被驚醒,知道是聖靈工作時;就一同流淚認罪,讓聖靈充滿一個預備好的器皿。我過去曾讀偉大的宣教士戴德生的傳記:記載他在一個下午,用整個下午禱告;直到主的愛滿盈在他心中,他甚至躺在地板上,對主說:求你賜給我工作,使用我,不論多少、輕重。神也使用了他傳福音給中國。弟兄姊妹們!要遵守主的命令,來對神表明你愛祂。

 

「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5)是這一段的總結——按照耶穌基督本身的榜樣去行。保羅幫助我們更加明白,(參腓二5)「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保羅在此表現出耶穌的三種態度。(1)祇要是父神的旨意,祂甘於捨棄所有權利。祂本來與父同尊同榮,但卻甘心捨棄神兒子的權利。我們試用想像力來說明此點:父神與聖子同在天上,下望塵世。父對子說,我要差禰到世間去,他們將不喜歡禰、厭棄禰,並且把禰釘在十字架上。但禰要去為他們死。耶穌本可以推辭,留在天上不來為人釘十字架。但耶穌為了遵行父旨,甘心捨棄一切。我們是否願意為神撇捨,雖然是可享的權利,為了神將它捨棄。

 

試再作個比方。許多年前,我在加拿大教書。我是宣道會的會友。本會的制度,宣教士需聽從差會調動,不能自行選擇工作崗位。那時我在鑽研哲學,也很喜愛教師工作。但一天,神的靈感動我,要我作宣教士,於是我掙扎很厲害。我向神辯論:你不是呼召我作教師嗎?學生們豈不是也很歡迎我?但神祇問我是否願意順服?兩個星期以來,不斷地掙扎,心裏覺得沉重。我再次在辦公室內獨自對神,神向有一個方法對付我,祂說:你可按照你的心意而行,但我不會再用你。我終於降服在神面前,答應不教書。

 

約翰所講照著主的榜樣去行。我們不能選擇自己所喜好的,對主說:別的我都依從了,但這是我所應有的,我不能放棄這權利。

 

主耶穌作榜樣第(2)為遵行父的旨意,願將一切阻礙除去。(參腓二7)「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祂不但來到世間,甚至成為奴僕,我們是否願意付出代價,為著討神的喜悅。(3)「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耶穌基督的態度,是不計代價,順服到底,甚至十字架的死亡。

 

(約壹二6)「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讓我作個見證:當我和妻子結婚時,曾在神前立約,如果神對我或她講話時,對方需為他禱告,彼此鼓勵對神順服。我曾在一間大教會中作牧師,一次講道很蒙神的使用。我正鼓勵會眾如有覺得需要,可來到講台前,我要為他們禱告,或對個別問題進行輔導。誰知行出來的有我妻子在內,我感到很尷尬。但我又想到順服神,當神向我們發出祂的旨意,無論怎樣為難,都要對神順服。於是請另一位牧師來結束聚會,我跪在妻旁,同禱告。所以無論我們覺得怎樣困難,總要照著主所行的去行。


講員: 艾理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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