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先和各位思想一個問題,倘若我們各人都向神求一件事,那麼你求什麼呢?首先講我自己吧!是否我要求神,使我作個好講員,或者作個好教師;能將神的話語教導我的學生,幫助他們明白真理,但我也不會這樣求又或我時常求神經常與我同在,與我相交;當我遇見任何問題,我就求祂與我同在,為我解決呢我也不會這樣求因為,神的同在是祂應許我已經講過一章頭四節,永恆之主所給我們的信息:?。就是我們與神相交,並與弟兄彼此相交,祂就必與我們同在0.4節講相交的結果,使我們得到喜樂。
繼續,約翰開始講論本書兩個主題 - 神是光,神是愛關於論到神的教義,乃是基督教的中心約翰說「神是光」,因為祂是光;所以要求祂的兒女行在光明中。也就是叫祂的兒女行事為人,若憑著愛,就是行在神的光明中了。神是光與神是愛,兩者是互相和諧吻合的。我們若要與神相交,必需知道祂是那一位。明白神的位格,才能過真正的基督徒生活,約翰首先闡明「神就是光」的意義。
(一)要鼓吹的生活倫理(一5)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神就是光,這句簡單的話是很難解釋的。特別那時敵對者也套用這句話,但他們並不真正地明白約翰提出三句話來說明真義:
一、這話是象徵,因為文字的有限性,不足以表達抽像的觀念。在中國文學和哲學上,對此更易接受。例如莊子云:「筌者所以得魚,得魚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筌者,捕魚之餌。蹄者、誘兔之物也。魚既得,則筌蹄可不再理會。意義既得,則言詞可忘。這段文字結論說:「吾安得忘言之人而與之言哉!」這是一句非常令人嚮往的名言。約翰借用神就是光一語,是要將神的品格解釋出來。試問更有何字,能夠更澈底,更豐富地把神描寫出來。
二、是神本質的啟示。參(約一6-9;詩廿七1,卅七6;羅十三12-14。)合併來看,就將光的意思解釋清楚。把光的種種特徵,如公義、純潔、知識……等,表示出來。
三、神本性的道德基礎。神如何,祂所造的也要如何,兩者是和諧的。若我們認識神,則必要在生活中表明出來,不可背道而馳。行事為人必須公義、敬虔、聖潔。(彼前一15):「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最後,用(林後四6)作本段的結論:「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我曾聽過一故事,一人現已作神學院院長,他父親在蘇聯作傳道。一次帶他離家探望朋友。當地的門窗很粗笨,費卻一番工夫,才把所有門窗弄妥。那兒子向來頑劣,此次訪問,父親得到許多關於他劣跡的投訴。歸家時,父親把兒子召到跟前教訓他。室內本懸一十字架,是能在黑暗裏發光的。父親吩咐把燈熄滅,十字架卻不發光。原來因為多關閉門窗,無陽光照射入來這十字架就不能再在黑暗裏發光。許多時候我們也把生命關閉著,不使耶穌福音真光照進心門。
(二)要避開的生活錯誤(一6-10)
在第六、八、十節,開首同樣用「我們若說」來帶起。約翰提出三個當時教會面對的問題。首先要解釋「我們若……」,就希臘文用法來講,有三種用法。
一、是假定那事真發生。
二、是純屬假設。
三、可真可假,不予確定。
舉例來說:譬如座中有人曾打劫銀行,以為我未知,而我想鼓勵他自首,扮作不知。就用第三種語氣:「如果那一位曾打劫銀行,他就錯了。」這是一種很客氣不固定是否的語態。
甲、否認罪間斷我們與神相交(6-7) 約翰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中行,就是說謊話的……。」因有人說:縱使我犯罪,但我與神的交通並無間斷。不要受欺!不能過犯罪生活而仍然與神有交通。得罪神,未認罪得赦免,決不能過喜樂平安的生活。不能說,不過犯輕微的罪無關重要,如此就不行在光明中。基督徒必需每一點順服在神面前。
我以前曾在加拿大一大學教書,又在一些教會講道。又組成男聲合唱團同往教會唱詩,有一隨軍牧師邀我們往他的教會講道。會後駕車返校已到翌晨。一位同行的男同學希望與我交談,我們就一起回到宿舍。我看出他內心有極大波動,他流著淚對我傾訴:在神學第一年當中,他曾在許多次考試中作弊。但沒有給人發覺,卻給人看為屬靈長進的人;被選為學生會會長。但他卻失去與神交通,沒有內心喜樂。後來,我陪他到校長面前,對校長說明真相。神的賜福再臨到這人,神也特別地使用他。罪必間斷人與神的交通。若繼續地不順服神,則他的生命與生活必然是一片荒漠。當我們不順服神,卻裝作與神有相交的樣子,那是太容易了。他可以仍然祈禱、參加聚會、讀經。但卻不順服神,讓罪停留在他的身上。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7)經上的話給我們大勉勵。我們要從內心渴想對神有完全的順服,就可得有和諧的生活。請非常小心,撒但非常狡猾時常抓住機會試探我們。當我們向神承認自己的罪,就當相信神兒子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並不需要作別的事情,好像天主教辦告解立善功,這都不合乎聖經真理。
乙、否認罪存在我們心裏(8-9)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翰提出第二個當時面臨的錯誤。是以為罪不在人本性中。所以說:「若說自己無罪就是自欺!」因為神說:「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人內心中都有反叛神的傾向。約翰指明,如果不承認有這傾向,就是自欺了。如果叫人誠實地作答:「你愛神嗎?願意順服神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人是自私的,愛好自作主張,這就是人的本相。讓我們用點幻想作個比方,來說明此真理。我們得到一隻好看的小豬,把牠洗濯清潔,又加上打扮裝飾,並且教曉了種種規矩儀注。甚至能與家人一同起居,儼然是我家一個新成員。小豬也安之若素。有一日,門戶無意敞開,小豬瞥見泥潭污水,頓時興高彩烈,衝出門外投身其中,如享至樂。人的內心具有對神反叛的本質,與渴望與神相交,同樣存在。所以,人若說自己無罪,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第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裏:「信實」、「公義」,是神的兩個特徵,給我們大安慰。因祂的信實,必照應許實行。因祂是公義的,祂有權赦免我們。我們也可以此擊退撒但的控告,得赦免乃是藉著神的信實和公義。有一年我在美國大學教書,同時擔任做一個教會的牧師。我在教學時說:基督教非宗教體系,乃是因信與神相交。當時教會有位姊妹與一未信青年相愛,後來這男子與我相約見面,在幾次晤談中,我對他解釋怎樣作主門徒。與他一同禱告,帶領他認罪並接受主耶穌。這男子離去之後,我沉思這是否做得對,因我未將許多基督教信仰教曉他,例如如何加入教會,和作信徒的本份等。但這樣我又把基督教當成行為體繫了。後來女子父親——執事會主席問我,這男子是否真作了基督徒。我知他回到家中時,作了見證,對家人承認悔改接受基督。
丙、否認罪在我們行為上表現出來(10) 這是約翰指出的第三個問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當時的人,自誇有特別知識,看所犯的不算為罪。現今世代同樣有這傾向,對罪用種種藉口來掩飾。說是身體的軟弱,心理的問題。並不逕看為罪。神稱為罪便是罪,得罪神自然是罪。伊甸園中始祖墮入試探背逆神,當神來尋找他們時,他們互相推諉。相信神如責備蛇時,蛇亦會委過於神。
應該在神面前承認:「我有罪了!」「我唯獨得罪了你!」「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裏面重新有正直的靈。」然後我們才能得蒙神的賜福。
你們要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又需小心避免以上三種錯誤。
講員: 艾理德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