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屆 講道會 第7講

第七講 家庭的和諧- 向父母服權

經文: 以弗所書 6:1-31, 5:22-24; 箴言 16:7, 21:1; 希伯來書 12:5-6

由今日開始,一連三天講家庭的和諧。這是人際關係主要的一環。我深心地體會,家庭若不和諧,教會就受虧損。盼望每一位牧師同工,需要注意對家庭的輔導。各個家庭所潛伏之問題,若不得到解決,則不獨影響各人的靈性,也會將問題帶進教會。這三天所傳講的訊息,我自覺很困難。今天對青年講順服權柄,明天講為父之道,後天講關乎兩方面的訊息。記得十多年前我曾作導師,一位十四歲青年人問我:父親不准我參加夏令會,我應怎辦?當時我對他說,要背起你的十字架來跟從主。回想當年,這是何等不合經訓的輔導。教會中也可常聽到如此的輔導工作。應用背十字架跟隨主,就破壞兒子與父母的關係,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今天講兒女對父母權柄應有的態度。觀念若正確,就可減少許多無謂的磨擦。

 

上面幾處經文,講到兒女對父母,態度上的幾個原則。然後我會引用幾個實例:例如父母反對你的婚姻,反對你全時間事奉的決定,應該採怎樣的態度。或者在座聽眾們,你心中有特別的難題,在今日講道中未獲得解決;你應該請教教會的長者,替你作輔導的工作。

 

原則一、神藉著父母的權柄和管教,成就祂在兒女身上的計劃。無論他們是否基督徒,他們代表神在家中,管教兒女。我們必需要有這觀念,而且思想正確;因此對兒女有個要——服從權柄。在神的國度,每個組織之中,要有權柄的次序。任何反抗權柄的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國家之掌權者,是總統和執政者。為著和平與秩序,人民必須遵守國家之法律。如開車超過速度就需罰款,破壞法紀就須坐牢。聖經說:反對在上掌權的,就是反抗上帝。(參羅十3)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神在教會中,也有祂權柄的次序,神設立牧者帶領,因為他們是施教導之責,然後長者、執事,協助共同擔負教會聖工。香港教會應該對此有認識,神的僕人應在他地位上,得到他當有的權柄。會眾應該要順服權柄!倘若你今天聽道心中作難的話,你就有反抗權柄的傾向。家庭方面,假定兒女是信徒,而父母縱使是非基督徒的話;父母也代表神的權柄來治理這家,反抗父母就是反抗神的權柄。這是第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原則二、由第一原則,聽眾會產生下面疑問:若我父母無理、不信、不了解我、行為敗壞,那我是否仍要順服?如何順服?由此引進聖經予我們的第二項原則:我們順服,是因他們的地位,而非因他們的德性。我們應在這順服的要點上分別清楚,不可混淆。舉例來說:感謝神,我父親在晚年戒除吸煙的嗜好,但向來他有這習慣。記得十四、十五歲時,我和弟弟偷偷躲在廁所裏學吸煙;被爸爸發覺後,拖出打一大場。這真是一個很深刻的經驗。當被打完一頓之後,我心中很不平;想他也吸煙,有何理由責罰我。但我繼又思想,他在父親的地位上,有權禁止我吸煙。至於父親有無資格的問題,留待明天再講。但願青年人明白,父親的權柄,是由神而來的。順服是因他的地位,而非個性。經上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參羅十三1-4)

 

原則三,神在許多時,用看為不合理的事,去成就祂的計劃。祂的計劃就是造就你或你父母的屬靈方面。由於你的順服,甚至叫不信的父母歸信基督。試舉一例:教會有個十五、六歲青年來問導師:我的媽媽不許我參加夏令會,我應怎辦?或者嚴重點,父母不許參加主日學,祗准我間中參加崇拜,應怎樣應付?導師可能有兩個回答:一是教他不必聽父母的話,因為父母不認識神,不明白屬靈的事。於是青年回家,可能與父母的關係惡化,這是最常見的錯誤方法。試問你能夠為這個家庭作些甚麼,不能叫神的計劃在這個家庭實行。另一方法,用婉言勸導,也許父母不讓你參加夏令會是因為怕你吃不好、睡不好、不安全。可能父母的動機是出於愛護他的子女。應該在主裏順服父母,為他們祈禱。相信兒女願意如此聽從父母,就因這美好的見證建立良好的關係;神的計劃也可能實現在這家庭之中,這是反抗權柄者所永遠達不到的。反抗權柄是神所不喜悅的。基督徒要注意,不要錯誤地使用。天天背著十字架來跟從主,聽從神不聽從人是應當的;不要魯莽地用在對父母的關係上,以致家庭關係破碎,失去神所賜的和諧。

 

原則四、順從父母,由於年齡關係。至此,稍為提及父母方面,作為明日講道的預備。管教兒女分作三個時期:

 

1.完全控制——由出生至十四歲。

 

2.控制與自由各半——中學至大學階段。父母勿對子女要求過高,致弄出難題。

 

3.兒女對上面權柄之改易,改為對神第一,對父母第二。

 

因年齡及家庭背景,子女若仍在其父母的養育管教之下,則父母之權柄更具絕對性。繼續由半輔導,進至能自立時,明白首先順服神,然後父母居輔導地位。由年齡之漸長,而對權柄的要求有這三方面。在座青年,對此應知有所抉擇,在你求學的年代,在父母養育之下,應以父母為第一順服對象;在你自立之後,你要首先順服神,父母則站於輔導者的地位。

 

原則五、須學習、明白如何處理,上面權柄帶來之吩咐,明顯與聖經原則違背者。這原則有四點:

 

1.應在開始時有好的根基,在許多事情上,你讓在上有權者,知道你的順服。在你裏面,真正有順服的靈。

 

2.當命令來到時,雖然與聖經教訓衝突,但他的出發點乃由於愛。父母或反對你奉獻讀神學,或反對你跟某人結婚;雖不合理,但他的動機由於愛。心中有這順服的靈非常重要,是神的教會,人際關係的要點。

 

3.以完全順服的態度,將此不合神旨意的命令,向神祈求。

 

4.為此事恒切祈禱。既有順服態度的好根基,存心信賴父母的愛;然後對神有完全順服的態度,不求自己的益處。還要加上恒切的祈禱。你可相信,神的話在聖經中:「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廿一1)舉例說明這點:青年但以理,被擄到巴比倫王宮。他在許多事上順服王命,學巴比倫的學問、言語。因此建立美好的關係,予人有順服的印象。等到王頒下,要吃王所賜的飲食——祭偶像之物。他一面的求神,他知道作神子民是不應吃的。但他無反抗王的命令,用討價還價的方式,向管轄的人商量。然後設想王的用意要使我健康。他不懷疑神的權柄,裏面有順服的靈。然後神給他勇氣求王,給他祇食菜蔬,得王准許,他也果然健康更佳。這是聖經明顯的例證。

 

又再講另一例子,某青年要奉獻傳道,但父母反對。這人素常孝順,一向建立好的根基。今他清楚神的呼召,但父母不同意。他祇將心意清楚地解釋給父母知道,然後溫柔忍耐地過了一、二年。就見到父母從起初反對的態度,漸轉趨溫和;最後雖然他們仍不情願,但至終說:我兒,生命是你的,可以自作決定。我是對一些較長大的弟兄姊妹講,要用這原則,來應付那些看來不合理,攔阻神旨意的命令。希望你裏面滿有順服的靈,仰望神來改變這事實。

 

原則六、可能神用這權柄,攔阻你走上錯路。有個青年,大學畢業後,愛上一女子;父母反對他倆的婚事。反對的理由,絕無人的觀點成份,而是用理性、禱告,作出決定,當時我也曾勸這青年,應該考慮父母的意見,可能神藉他們攔阻他走錯路。二人終於結婚,短期內發現女方許多問題不能忍受;又短短二年間分開。然後他回來說:到此我才知道父母的權柄不是無理的,神曾藉著他攔阻我走錯路。神能用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父母,作為祂的工作。

 

原則七、若我有順服的靈對父母,表明是一個神所喜悅的人;耶和華能成就我所不能成就的事。(箴十六7):「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今日之訊息似乎是一面倒,但明日會將它平衡;首先要兒女作得對,要聽從父母,作神所喜悅的人。然後神能作出我們看為難的事。

 

最後我將三樣顯著的難處,處理的辦法,給每位青年。

 

1.在父母養育之下,還未曾自立的。盼望在任何情形之下,縱使為屬靈的益處,但有當為你家人屬靈益處,讓「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的應許成就在你家中。

 

2.若父母反對你婚姻,應如何!

 

a.一定要延遲訂婚或結婚的時間。

 

b.重新在神面前禱告,求神給你確據,是否神用你父母提醒你。

 

c.平心靜氣地對父母提出對方的優點,即你為何選擇他的理由。

 

d.讓對方得與父母彼此談論認識。

 

e.虛心請教父母,對對方的意見和看法。

 

3.若父母反對你奉獻作傳道:

 

a.等候一段時間,在神面前祈禱等候。但非無限期延遲,祇讓事態不致惡化。

 

b.接受父母出於善良的動機。

 

c.先選擇入另一間大學,修讀有助於傳道的學識,以為他日讀神學先作準備。

 

d.用順服的靈,求神感動改變父母的心。

 

當你作到以上步驟之後,將會見到神在父母心中工作。若不然,則將順服之對象歸於神。每位青年當省察,是否裏面有順服的靈,你在家以何態度對父母。神要求你作順命的兒女。


講員: 張子華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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