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屆 研經會 第1講

第一講  福音的託付

經文: 羅馬書 1:1-17

感謝主讓我可跟大家一起交通。當我考慮從哪個角度去思想神的話語,又或如何選取《羅馬書》合適的材料時,我都經歷不少掙扎。今天神讓我心裏感動,這次我們多半著重討論真理教義,而《羅馬書》也有不少真理救恩的材料,若信徒在真理上打好根基,即使面對挑戰,生命仍站立得穩。

 

《羅馬書》一向深受教會重視,深深影響教會生活。不論對尚未信主的人,抑或對真理有所追求的信徒,這卷書都為他們帶來影響。在初期教會時,有一位哲學家,過著放蕩的生活,不知生命的方向。但當他研讀《羅馬書》後,生命有如教會的明燈。另一位有名的天主教神父也迷失了生命的方向,經研讀《羅馬書》後, 認清救恩的真義,生命重歸正途。由此可見這卷書對人影響甚深。

 

其實,《羅馬書》的基本真理是甚麼呢?人們對本書的主題抱持著不同的意見。傳統認為本書為討論救恩的專題文章,透過它我們對救恩有清晰的認識。此外有人則認為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他要將福音傳遍天下,故他在寫《羅馬書》時,心中有特別的負擔,要讓教會知曉福音工作的責任,因而有人說此書為海外宣教的宣言。另外有人另闢蹊徑,最近在美國有位退休的神學教授寫了一本書,他說《羅馬書》基本的目的乃是說福音的意義。雖然這些見解有所不同,但卻分別不大。它們都是真理的不同的面貌,為此不宜泯滅任何一種真理,或只偏向一類見解。

 

(一)保羅想往羅馬的目的

 

《羅馬書》給我們一項基本的挑戰:信徒傳福音的責任及它對我們生命的意義。保羅多次想前往羅馬去,與他們分享屬靈的恩賜、分享真理。就此,他有甚麼目的呢?

 

1)欠別人福音的債

 

保羅說他欠所有人福音的債(一14),故甘願到羅馬去償還。「欠債」一詞用在福音上似不太恰當。保羅向羅馬人傳福音,羅馬人跟保羅並無直接的關係,在此之前,他也未跟羅馬人接觸,羅馬人並無給予保羅甚麼好處,保羅也沒有答應他們做甚麼。為何他說自己欠了羅馬人的債?但從另一角度而言,假設你我都認識 一位朋友,他給我一些東西,叫我將之交予你;若我沒有履行責任,我就欠了你的債。保羅跟羅馬人也有著此等關係,他從神那裏領受了一項託付,保羅是外邦人使徒,他有責任將福音傳給尚未認識主的人,倘若他並無完成這託付,他虧欠了神,對神不忠心,也虧欠了外邦人。所有的基督徒亦復如此,你可以說自己沒有欠人債 項;但(林後五14-18)說,神已將勸人與神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了,這樣我們就有責任去完成基督給我們的託付。這是我們的職份,不論我們願意與否,我們總要擔承。傳福音的工作是不容我們作選擇的。即使我們仍未清楚了解聖經的教訓,心中並無此等負擔,但我們不可藉詞辯說自己沒有責任,每個屬主的人都有這責任。有基督徒覺得傳福音乃是教會佈道會的責任,而忽略了每一位信徒都有這個託付,求神讓我們多作反思,好趁機會多償還福音的債。

 

2)情願盡力傳福音

 

保羅情願盡他的力量,將福音傳給羅馬人,即使有阻撓,也不打緊,他心中滿有逼切的催促,要到他們那裏去。

 

(羅一15)中,「情願」一詞有「勉強」、「不得意」之意,這裏翻譯得不太好。其實,在原文中,保羅用上了積極的詞語,有「渴望」之意,他熱切地等待著機會去完成工作。當我們傳福音時,祈求神挪去我們勉勉強強的心,讓我們滿心逼切,熱切地為主作工。我曾到一地工作,我不懂當地土語,有一位弟兄帶了一 疊以當地言語寫成的福音單張,又在咭片上用當地文字寫上幾題問題,我問他們福音單張的內容如何,他們的反應怎樣,又問他們是否願意接受福音,又叫他們寫上意見。有些當地人寫上他們的意見,弟兄甚感高興,我們一起感謝主。那位弟兄正表現出那種熱切傳福音的態度。

 

3)不以福音為恥

 

保羅不以福音為恥(一16),他的態度似很消極。原來羅馬是當時世界的首都,不少有權勢名望的人都在那裏。而耶穌則只是個巴勒斯坦人,又是個被處死的囚犯,連巴勒斯坦人也說拿撒勒還能出甚麼好人,何況是羅馬人呢?故此巴勒斯坦相信耶穌的人又豈會是好人呢?羅馬人也許會輕視信耶穌的人,公開逼迫他們,若人相信耶穌,實太落伍愚昧了。就在這背景下,保羅不以相信耶穌為恥,人們譏笑耶穌,逼迫信徒,只因他們被世界之神弄瞎了眼睛,不明白真理,才抱持著錯誤的態度,這樣我們理當向他們解釋清楚,向他們作見證,不讓自己感到自卑。保羅說這樣的話,不是因他對耶穌消極,乃因著他清楚了解當時的環境。求主讓我們認清自己身處的境地。現在香港的信徒沒有被非信徒輕視,也不致受逼迫,在將來或許基督徒被人譏笑落後,我們能否跟保羅一般,不以福音為恥,仍熱切地向人們傳福音?

 

(二)福音的意義

 

究竟福音有甚麼意義呢?福音乃是神的作為、人生的方向、生命的意義。《羅馬書》就是基督徒立場宣言書,也是最好的信仰表白。它宣稱藉著耶穌基督的拯救恩典,人能脫離綑綁,得著靈內的一切自由。「神的義正在福音上顯明出來」(一17),「神的義」有不同的解釋方法:有人說這是「神的正義」的意思;有人 認為這不是指神自己的正義,乃是神稱我們為義,是神賜人的正義。在聖經中,有不少處說明這兩類的「正義」。神本為絕對正義,並不妥協,也用不著藉人的信或反應來表明出來,即使人不相信,也絲毫不會搖動神的正義。而(一17)所言之「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的「義」,是藉著人的信才顯明的「義」。因此可知,「神的義」乃是指神稱人為義。今天我們稱義,並非源於我們的好行為,乃是本於信心,本於神的接納,神為此將我們看為正義。我們本都是罪人,耶穌基督替我們受死,神在基督裏赦免我們的過錯,視我們為無罪。我們被稱為義,只因我們相信耶穌。

 

(羅一17):「本於信,以致於信」也有不同的解釋。有人說這是指因著信而開始,也因著信而完成;有人認為這是說由小信而至於大信,從理智的信而至於意志的信。而在聖經中,這種句子結構出現了幾次,如(林後二16)跟(羅一17)的句子結構一樣,若利用同一方法來翻譯,那麼前者應翻成:「在這等人,就作了本於死以致於死的香氣,在那等人,就作了本於活以致於活的香氣。」「本於死以致於死」是說那本是死的東西;「本於活以致於活」是說那賜予生命活的力量。因此,「本於信,以致於信」,就是本於信的力量,完全出於信心,而信心是從神而來的恩賜,大信小信之別乃在於信心的基本方向。保羅所言的義乃是從信心而來,能救一切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彼此有先後之別,只因教會先從耶路撒冷開始,從那裏慢慢傳至外邦,不論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或是地極的外邦人,得救的方法都是一樣,總是因信心得救。

 

今天神也給予我們同一的託付,我們都虧欠了所有人福音的債,無論神把我們放在甚麼地方,我們都有一個責任,求主讓我們滿有逼切渴望的心志,將極美而極完全的福音傳給別人。

 


講員: 鮑會園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




版權聲明
大會現場速記只供信徒溫習用,全文未經講者過目,版權屬港九培靈硏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