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屆 研經會 第2講

第二講  世人的需要

經文: 羅馬書 1:18-2:15

基督徒虧欠了世人福音的債,世人都需要福音,有何憑據可茲證明人們都有此等需要呢?有一位學者前往印度探望宣教士,又研究印度宗教的情形。後來他向自己的宗派提出印度宗教的制度較基督教更完善,並質疑為何要強迫他們接受基督教。就讓我們思想一下為何我們硬要將福音傳給已有信仰的人。

 

在解釋(羅一18)時,不免出現兩種極端:

 

1)有人說神就是愛,卻從不談神就是忿怒。但(一18)卻明言神的忿怒向人顯明。

 

2)有人則說神常向人發怒氣,神跟人一樣擁有不同的感情,有喜樂憂傷,有愛有恨。聖經明言神是位正直公義的神,若是如此,祂就不可容忍那些跟祂公義抵觸的事情發生。就如為父的以正當的方式來教導兒女,兒女竟反抗他,父親不能不為此而不動怒。然而神不是一個普通人,祂是絕對公義的,在任何情況也不會單憑感情用事,也會按著絕對公義而行。

 

祂創造人類,受造者竟敢頂撞祂;祂以愛來教導人,人卻拒絕祂的愛。人若根據自己的經驗,並世上所存在的事情,他們必能看出世上有一位掌管宇宙的創造主,而且天地是多麼的美麗,多麼的偉大,多麼的有次序,人又豈可以為這是偶然而生?宇宙是由極大的智慧所創造、所保存的;從其創造及管理而言,可知祂是大能者,祂是有智慧的。人看見這一切後,仍否認神的存在,還以自己為最偉大、最有智慧、滿有能力。然而當神創造人時,祂按著祂的形像造人,所以人需要一位讓自己相信、依靠、較自己為大的神;可惜人否認神的存在,心中又沒有可依靠者,欠缺了安全感,頓覺空虛。人們唯有作成一些東西,如飛禽、走獸等,來敬拜牠 們,代替神的權威,讓自己可得倚靠,這顯出其不虔不義的心理;「不虔」是指人對神不虔敬,不尊神為神;「不義」是指人們生活的錯誤,對神持守錯誤的態度。就因人對神不虔不義,神向人發怒,乃絕對正義的憤怒。人先行拒絕神,神後才拒絕人,神人關係破裂,神人之間不可來往,永遠分離;人被神定罪,永無盼望,這就是聖經所謂「永遠的死亡」。然而人不甘心走上這永遠滅亡的道路,總得為自己設想得救的方法,他們自以為不需要神,但又利用自己的方法達致神的要求,為要自己拯救自己。他們以為人類的路就是自然物質存在的道路,昆蟲、走獸每每經歷一段生命歷程,便被毀滅了,人也經過一段生命,便不復存在,誰曾見過死後靈魂?誰曾經歷死後的世界?這只是用以麻醉人心的思想,人跟其他物質無異,在世寄居幾十年,人死如燈滅,靈魂、神都不存在。人以此等無神的理論來麻醉自己,並且他們想做就去做,用不著他人管轄,按自己的喜好,任意而行,神也不再感動他們,攔阻他(羅一24)。從前,人們以同性戀為羞恥,不敢公然談論;現在,這竟成了公開誇口的事情,並在社會上爭取權益!神也不加以攔阻,這就是人任意而行的結果。人本是敗壞的,敗壞的人豈可憑自己的能量來阻攔自己犯罪,他們只會任意放蕩。

 

亦有人不依賴行為過活,而是憑著自己的良心生活,然而人們能否以正直的生活來預備前路?能否按著良心而得救呢?(羅二12)一段經文就展示此等生活的結果,也是聖經中討論良心最清楚的經文。這段經文招來不少的批評,因經文言及,不論人有沒有律法,神總按著行為來審判,這樣看來,神似是不公平的。保羅為我們解釋真理:(14)說「律法上的事」,不是指全律法,乃是指出律法上的一些事情。如我們未信耶穌前,未曾聽聞猶太人的律法或舊約律法,若神按著這些律法來定我們的罪,我們都受冤。雖然如此,我們卻知道律法上的一些事情,如孝敬父母、己所不欲勿施予人等,我們就按著本性而行;從此就表明我們心靈有律法上的事。剛才我來這裏的途中,正當下雨。一位女士抱著小孩,險些滑倒,若她真的跌倒,我應怎麼辦?按著我的本性而行,我應攙扶她,但若如此行,也許會招來批評,說我不謹慎、不禮貌,失掉傳道人的身份等。若我多作考慮,我就不是按著本性而行應作之事。反之,我成了律法上的事,心中自然的反應表達出我知道愛人是對的。假若我沒有據此而行,我無法向神交待。不論人得救與否,我們都有神的形像,都有律法上的事,我們知道應如何行,這樣人要為自己行為而付上責任。然而是沒有人可在神面前說應行的已行,不應行的一樣也不行。人有兩種思想互相較量,一方說你這樣行是對的,另一方則說你當行的沒有行,你這樣行是錯的。這就是 (15)所說:「或以為是,或以為非」。根據這標準來衡量,世上並無完全人,人本是敗壞的,即使過著多麼正直、謹慎的道德生活,卻不可說自己的行為全對。

 

除此之外,人若謹守律法,豈不是可得救恩?但保羅卻說人守律法,也不可叫人得救,人可以通曉神的律法,甚以律法來責備人,但他們能否全然行了律法呢?不,責備人的,自己也會犯罪。即使人完全守住律法,也不能說已得救了,因保羅說神並無賜人得救、得生命的律法,律法只是叫人知罪(三19-20)。舊約先知曾用準繩來比喻以色列人;當泥水匠建牆時,他運用準繩,作為標準,就可量度直線。若人們以準繩來量度檯椅,發現檯椅都歪斜了,準繩可否令檯椅變得正直呢?律法是神絕對的標準,若人偏離律法,律法不能將人改正過來。在《加拉太書》中,保羅將律法喻為啟蒙的師傅,師傅只會教導小孩如何過活。人生亦復如此,人在律法前,知道自己都偏離神的標準,知道自己不可依賴自己作個完全人,律法催逼我們來到基督的跟前。人若冀盼靠律法得救,他就自己定自己的罪。我們不可依靠自己的行為、道德、良心、律法來得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只有耶穌基督。


講員: 鮑會園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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