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命令就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舊約聖經中有八百三十多次談到「聖潔」,新約則有二百三十八次,可見基督徒的聖潔生活是討神喜悅的。
在中國人的思想中,「聖人」是很崇高的地位。做人先作「賢人」(正人君子),煞後作「仁人」,最好的才能稱為「聖人」。但聖經應許每一個基督徒,都能藉著上帝給我們的力量,過成聖的生活。
從聖經中看如何做一個成聖的人,如何過成聖的生活,就先要思想成聖的定義。因為聖經裏的「成聖」分兩方面;一方面是地位的成聖,另一方面是生活的成聖。「地位的成聖」是在耶穌基督裏的關係,而「生活的成聖」是聖靈工作的結果。哥林多人信耶穌,在基督耶穌裏得以成聖;然而還要繼續追求成聖,才能過聖潔的生活。
(一)地位的成聖
「聖」的相反詞是「俗」。利未記十10神吩咐百姓要將「聖」與「俗」的分別出來,凡不聖潔的就是世俗,因這是歸屬的問題。一件東西歸屬於神的,就稱為「聖」;若不歸屬於神的,就稱為「俗」。舊約將頭生的歸給神是分別為「聖」,沒有獻給神的是「俗」的。雖然主耶穌說:禮物算不得甚麼,但牛、羊、鴿子放在祭壇上獻給神,這祭壇上的祭物就成聖了。這一種是分別歸給神的成聖,也就是地位上的成聖。
基督徒原來死在撒但的罪惡權勢裏,但當我們認識主耶穌,悔改歸向神;並接受主耶穌作生命的救主時,我們就分別為聖歸屬神了。故此,不論我們的行為如何,祗要真心悔改信主,就已經在基督耶穌裏成聖了。聖經稱凡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是「聖徒」。但是,聖經不單要求我們在地位上成為聖徒,更重要的是生活上得以成聖。因為上帝所喜悅的是生活愈來愈成聖的基督徒,這就是「聖」的另一方面意義了。
(二)生活的成聖
「聖」與「罪」是相反的。當以賽亞看見神在寶座上顯現,天使撒拉弗說:「聖哉、聖哉。」他立刻說:「禍哉、我滅亡了!我是嘴唇不潔的人、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罪在我們生活裏不斷顯露出來,雖然主耶穌洗清我們所犯的一切罪,但是罪的權勢仍在世上,罪的作用仍在肉體中,因此犯罪的可能性仍在,而且這肉體將罪不斷表現出來。基督徒從罪的權勢下脫離出來,這就是成聖的過程。
從羅馬書(五21,六12,14,七14,17,20)的經文中,說明罪像是主人一般地管轄著我們,或像君王般地轄制我們。雖然基督徒不應犯罪,但有些時候偏要犯罪。雖然如此,基督徒若靠著神的大能和聖靈的運行,就能脫離罪的權勢,這就是過成聖的生活了。這過程非一日達成,也非一次達成,乃是一生不止息的追求過程。
保羅以四個字描述成聖生活之秘訣,這四個字在──(羅六1-11)中其實祗有兩個意思──就是同死、同活。已死的人脫離罪惡,然後與主一同活在神面前。「同死」有兩種的死;而「同活」也有兩種的活。若能掌握這兩種死和兩種活,就能夠真正體驗脫離罪的權柄了。
(三)同死
(羅六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聖經原文「同釘十字架」的文法是過去時態,中文更明顯的翻譯是「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在二千年前與耶穌一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是在耶穌死的時候已經同死,是神在歷史上完成的死;是客觀完成的歷史事實,這是第一種的死。
(羅八12-13)「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這裏「靠著聖靈治死」是現在時態的動詞,現在時態也包括現在進行時態;意思是指現在繼續不斷地治死身體的惡行。與主同死,不僅是在基督裏客觀的死,更是在聖靈裏主觀的死。我們要相信主觀的死,更要順從聖靈將惡行治死,這是第二種的死。
羅馬書六章說舊人已經死了,第八章又說肉體的表現現在要死。到底「舊人」與肉體的表現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呢?一個是客觀的名稱,一個是主觀的表現。「舊人」是亞當墮落後,人被魔鬼捆縛的總稱;「體」亞當墮落後,罪在人心裏生活的總稱。比如說,中國人入籍美國後,雖然名義上稱作美國人,但實際的生活仍與中國人沒有兩樣。名稱已改變了,客觀事實已經有了,但主觀的經驗仍未改變。保羅講:「豈不知我們是歸入耶穌的死麼?」表示客觀事實已經有了,但仍未享受到主觀的經歷。
犯罪的舊人在耶穌死的時候已與他同死。這是上帝做的,不是我們做的。現在,上帝要藉著聖靈將客觀的變為主觀,要治死身體的惡行。保羅是經驗聖靈很深的人,他不強調聖靈外面的工作,反而渴慕聖靈內在生命的改變,治死我們的舊人和身體的惡行。不要像哥林多人那樣只羨慕外面的表現:說方言、翻方言......寧可沒有外面的恩賜,也要追求屬靈的生命。所以,過成聖的生活,第一就是要與耶穌同死,這是客觀的死,是上帝在基督裏於大約二千年前作成的;第二是主觀的死,天天藉聖靈治死惡行,脫離罪的權勢。
(四)同活
「同活」也有主觀與客觀的兩方面。客觀的較為簡單。羅馬書六章已提過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使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有新生的樣式。我們怎樣在死的形狀上與耶穌聯合,同樣在復活的形狀上與耶穌聯合。所以,約二千年前耶穌活了,神也讓我們與祂同復活一同在天上。這是神所完成的客觀事實。
那麼,主觀的同活是甚麼呢?(羅八1-4)其中記載:「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這裏中文翻作「賜生命聖靈的律」是指聖靈在我們生命中運行,產生一個新的規律或作用,這個作用就是神的生命不斷彰顯出來,而罪和死的律就不能再捆縛我們,因我們被釋放了。人活在世上,受罪和死的律轄管,這是事實。人若要脫離這律的束縛,除非有更大、更高的律來勝過它;因為只有高的律,才能改變低的律。這好比國家的憲法可以改變地方的法律;或者飛機面前衝而產生的浮力可以勝過地球的萬有引力。同樣,雖然罪的律在我們的肉體裏,但聖靈帶來新生命的能力可以釋放我們脫離罪的律,關鍵在於我們是否願意隨從聖靈,體貼聖靈。若照著聖靈的律,就能脫離罪的律。所以,今日的基督徒如何經歷主觀的「同活」呢?(羅六13):「將肢體獻給神」(八5):「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前者「獻」就是順服,讓聖靈作主;後者「隨從、體貼」也是讓聖靈作主;這兩個字的意思是一樣的。一所房屋會因主人的改變而改變用途。若你讓聖靈作主,時時隨從聖靈而獻上自己,聖靈就要改變我們,在裏面結果子。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的。(加五22)。
總括來說,如何過成聖的生活,第一要「同死」,第二要「同活」。客觀的死已經完成了,我們也接受並且受洗歸入這個事實,這是客觀的經歷。但天天仰望聖靈的幫助,這樣生命的律就要運行,聖靈的果子也要結出來,這就是主觀的經歷。成聖的生活,不是一次過就能達成,乃是每天、每月、每年的追求,直到見主的面。弟兄姊妹們,若我們願意順從主,交托主,我們必定能過成聖的生活,討主的喜悅!
講員: 黃子嘉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