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愛神的「一團火」必需表達出來,上帝給我們的愛才得以完全。約翰說過:「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翰一書 4:12)。不過,彼此相愛並不代表一種完美的愛。要使上帝的愛得以完全,就要讓祂原來的目的得以成就。作為基督徒,我們當然領受到、聽過並明白上帝的愛;可是,如果沒有將這種愛表達出來,它便不會完整。而表達上帝的愛方法,就是我們要彼此相愛。而彼此相愛的起點,就是神的家──教會了。
愛的使徒的典範
約翰在書信中的開首興奮地說:「論到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
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翰壹書 1:1)至於約翰為何要如此強調這個生命之道(耶穌基督)的真實性,則和約翰在生時的希臘──羅馬神觀有關。當時,希羅世界的宗教觀可謂滿天神佛,有太陽神、有月神、有河神……人的命運就掌控在諸神的手中。例如人們努力耕種,卻連連遇上河水泛濫、天旱等……這一切都由諸神操控,他們的力量是人無法抵抗的。這些諸神,滿有力量,但卻毫無人情味。
約翰卻把他所信的真神稱為「生命之道」。在希羅世界,道(Logos)就是創天造地的最高神。在約翰眼中,這個道並不像諸神一般無情;因為約翰本人親身經歷這個道─—他的主耶穌基督。約翰跟隨耶穌三年多,從耶穌身上感受到上帝的愛,因此他經歷、並認識耶穌基督就是道。耶穌走進麻瘋病人當中,祂醫治病人、為人趕鬼、又幫助窮人。
約翰認定耶穌就是神。但這位神不是世人所知的諸神,祂有人情味,喜愛與人相交。約翰曾親身體會到基督的愛,並因而奮興地把他所看過、聽過、摸過的道傳給眾人。
激發信徒傳福音的熱誠(約翰壹書 1:1‐3)
今日的基督徒都從上帝手中領受了傳福音的使命。事實上,不傳福音的教會,根本就是枉活的。各教會的牧者都很積極地呼籲弟兄姊妹傳福音,但是否在教會「施壓」時才傳福音?我們傳福音時,有約翰的逼切和興奮嗎?
我們都認為傳福音是每個基督徒都要做的,但這可能是責任,並非出自真心。教會有很多支援信徒傳福音的課程和資源,但沒有「火」的話也沒有用,只會愈傳愈累,最終意興闌珊。
我們或者會很羨慕約翰─—他和耶穌一起生活三年多啊!事實上,我們應比約翰更有福。耶穌基督道成肉身,與約翰一起生活,使約翰得與聖子同住。但是我們今天不僅聖子,還有聖父和聖靈與我們同在,沒有時空限制;同樣地,約翰有耶穌的教訓、有舊約聖經、有律法書的教導,但我們今天有兩約聖經,可領受上帝全部的啟示!
我們或者看不到、摸不到耶穌。但上帝的愛可以透過弟兄姊妹的愛來顯明。我們領受上帝的愛,便要以彼此相愛去將之實踐。那麼,傳福音的那團火便會隨之出現。愛在神家是推動信徒傳福音的最大動力!
使更多信徒喜樂充足(約翰壹書 1:4)
有很多時候,我們都意欲主動關心弟兄。但很多的計算,把萬千基督徒困在家中。耶穌說:「施比受更有福」。接受別人關愛的人當然快樂,但付代價的人喜樂更充足。愛在神家,製造更多喜樂充足的人,這是聖經所應許的。
証明信徒行在光明中(約翰壹書 1:5‐7)
神是光,這是無可否定的。那麼,神的兒女是否也一定行在光明中?這需要証據來証明。
信徒彼此相交就是行在光明中的明証。約翰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
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翰壹書 3:14)一個人不管在教會有甚麼角色、有多少事奉、祈禱有多屬靈,但若從沒關心弟兄姊妹,帶給上帝的榮耀也是很少的。行在光明中的明証,就是信徒們彼此相愛。
有些人可能會想,我生性怯懦,如何去關心人?可是我們要知道,主愛我們,我們便要更清楚知道自己要愛別人!希望弟兄姊妹回到自己的教會,愛在神家便會發生,讓上帝的愛在教會彰顯,製造更多更喜樂的人!
講員: 羅祖澄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