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屆 研經會 第4講

第四講  完全的榜樣──以基督的心為心

經文: 腓立比書 2:5-11

保羅在腓立比書第二章1-4節,勸勉弟兄姊妹要同心合意地事奉主,而同心合意的重要條件是存心謙卑,在這裏他引用主耶穌自我謙卑的例子來解釋這個真理。聖經中許多重要真理都是以舉例的形式來表達。例如:羅馬書第五章講到因信稱義時,亦論及亞當「原罪」的問題,同樣,這裏提到主耶穌謙卑榜樣時,也解釋了道成肉身(約1-14)的真理。雖然如此,本章5-11節的中心思想,主要是表達以主耶穌的謙卑作為效法的榜樣。但主謙卑的目的卻是為了把人類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完成救贖人類的使命。同樣,今天我們存心謙卑的目的也應該是要藉著我們的生命表現把人帶到神面前來,而不是要得別人的稱讚。

因此,(腓二6-7)就是解釋主耶穌如何謙卑自己來完成救贖的工作,其中包含非常重要的神學思想。基本上,主道成肉身顯明了兩方面的真理:一是放下或犧牲了一些東西,二是加上或取了一些東西。

(一)反例虛己

「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6節)這裏的「本有」在原文應作「本是」,即「祂本是神的形像」。「本有」的東西是身外的,不是本身的一部份,即使失去了也影響不到不了其本性,但主耶穌卻「本是」神的形像。

「神的形像」在這裏不是指一般的照片,塑像等一些與我們相似的東西,因為「形像」這個字在其他經文中,是常見的。

但全部都用作形容外表的形像,全本聖經只有這裏的用法最特別,這裏的「形像」是指本性,即神的本性,而不是神的樣子。在神學上,我們或稱為神的屬性,例如:神是個靈、神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我們就是用這些特性來形容神。因為這是神不可缺少的本性或形像,不是人的眼睛可以察看或衡量的。「祂本有神的形像」的原意是指主耶穌具有神的本性──祂就是神,本性若損失就不再是神了。所以,主耶穌本是神的形像,也永遠是神的形像,因祂是完全的神,具有完全的形像,而非部份,祂更沒有放下自己的任何本性或神性。

「反倒虛己」(7節)的意思就是「倒空自己」,主倒空了些甚麼呢?有人說,主道成肉身後,祂把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等神性倒空了,於是他在世上受到限制。主耶穌若是真的倒空了部份神性,那麼祂再也不是神,怎能稱為我們的救主呢?祂有資格完成救贖,就是因為祂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這是絕對不可妥協的真理。「虛己」這個字在新約中只有保羅採用過五次,其用法(羅四14;林前一17;林後九3,15;腓二7)全是指某些東西失掉了功效,而不是指倒空某些具體的東西,換句話說,主耶穌不是倒空自己,乃是謙卑自己,祂怎麼謙卑自己呢?祂「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6節以下),而「與神同等」 在文法上是副詞,用作形容祂存在的方式。主耶穌本是神的形像,具有神的榮耀、權柄和地位,並受天使的敬拜;但道成肉身後,祂就不在榮耀中表現自己,祂改變的是存在的方式,而非祂的本性。這就好像中國古時的皇帝微服出巡一樣;雖然祂脫下朝服,穿上民裝,但卻絲毫沒有改變他原有的身份。同樣,主耶穌暫時放棄天上的存在方式,甘心樂意地放下自己應當享受的權柄,不在榮耀中表現自己;這就是不「強奪」的意思,也是道成肉身的目的。

深願今天我們也能效法主耶穌的榜樣,為了福音的緣故,把應當享受、擁有的權利放棄。其實,很多時候我們喜歡抓緊自己的權利,今天社會上一些只顧自己利益的請願、罷工等風氣也漸漸影響著教會及福音機構;希望我們真能以基督的心為心,以祂作我們的榜樣,甘心放下自己應得的權利。馬太福音第四章記載主耶穌經過四十晝夜的禁食;撒但前來試探祂,要祂用自己的方法去滿足人的基本需要,因為這是人應當有的享受和權利。但主的回答:「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意思是指既然神的旨意叫祂那時不吃;祂就甘心放棄自己的權利,為要完成道成肉身拯救人類的目的。

今日,我們願意為主犧牲些甚麼呢?現代社會物質豐裕,我們不需要作任何犧牲,就能完成一些表面的責任。例如不用為了奉獻而缺衣忍餓;有人以為通宵祈禱或放棄精彩電視節目來聽道就是為主犧牲,其實我們還不明白甚麼叫做犧牲:有位兄姊為了到落後的地方傳福音而甘願放棄外國的護照,過著與當地人完全相同的生活;結果在短短兩年時間內成立了三個小家庭教會。這種為福音的緣故而付上代價,才算是真正的犧牲。但這種放棄物質的享受卻遠不及主的犧牲,因祂不僅放棄榮耀的地位,而且還過者不被尊重的生活。你為主放棄了些甚麼呢?

(二)取了奴僕的形像

主耶穌不但「反倒虛己」放棄了神榮耀的存在方式,而且還「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7節)祂為了完成救贖工作,在神性上又加上人性,加上人性一切的限制,把不必要的擔子加在自己身上,榮耀的神成為軟弱的人;這就好比一個年青力壯的大漢病倒了,吃喝樣樣要別人照料,其心情可想像是多麼的難受。主耶穌為了拯救人類而道成肉身,降生在卑微的馬槽;事事要人服侍,樣樣受限制。然而祂卻甘心忍受這些痛苦。我們甘心為主背負十字架嗎?「十字架」不單是指一些考驗或苦難,便是指甘為福音而受苦,甚至犧牲自己。初期教會教父坡利甲,就是為了堅持信仰而不向該撒像下拜;結果被羅馬政府綁在樹上活活燒死。他說: 「八十多年來,我的主從來沒有背棄我,我現在又怎能為保存生命而否認主呢!」宣教歷史上還有許許多多為主、為福音的緣故而甘願受苦和犧牲的見證。我們是否願意效法主完全謙卑的榜樣,以基督的心為心?雖然我們不能像主那樣放棄神的榮耀而道成肉身;但我們應有主的心志──為了完成神的旨意,為了成為神合用的器皿;甘願犧牲自己應有的權利,負起艱苦的擔子,完成神所交托的使命!


講員: 鮑會園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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