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已告訴了我們,基督徒在主裏面所佔的地位,也講及我們真正生活的意義。如今保羅接着在此段經文中,向我們解釋,因着主耶穌為我們所成就的,我們在祂裏面已成就了一極大的工作。靠着祂我們今天可勝過一切!保羅在此段經文中,用及「在主裏」或「在基督裏」,有些是用「在祂裏面」有四至五次之多。這可顯出保羅所說,我們真正能有根基和能得着勝利,都是因為我們在主裏面;而並非因我們的知識如何的深,或知道許多人認為的奧秘,乃因我們的生命在基督裏。
在此保羅又說,我這樣地提醒他們,乃是要你們謹慎,免得有人用人的理學,或空虛的言語,把你們擄去。這「擄去」一字據解經家的看法,並不是單在靈裏的生命被擄去;乃是說把靈裏面智慧的能力搶去了。故此,說因人的理論的緣故,就失掉了分辨是非的能力,腦子裏那特別的能力被搶去了。因着異端和這些人的思想,你就被這些東西所掌管和控制,故不能分辨出真理,今天有許多人是如此的。那不能分辨真理的人,並非一定是沒有學問和知識或思想。有時或會是更有思想,和有高深的知識,但真正靈裏分辨是非的能力却沒有了!因為是被這些人的理論所充滿,不能看出是對還是錯!自己認為對的,可能根本上是錯的,因此我們應留意保羅在此所提醒的。我們注重知識,需要學問,需要受造就,但却也需要認清楚所得的知識與學問是什麼?若不小心,則可能我們的思想就這樣的被擄去了。有許多青年人,在教會裏很愛主,但中學或大學畢業後,有機會到外國讀書,本來是極熱心極愛主的,有見證,也熱心事奉;但在外國讀書一年數載後,就整個改變了!他知識更多,思想受的訓練也更深,但就是因人的理學,虛空的妄言,將他的思想搶去,失掉了那真正分辨是非的能力。保羅說我們若要在這方面得到勝利,就應如何地去追求。
(一)得勝的根基
「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西二12)
保羅說,我們受洗,與主一同受死,一同埋葬;然後與主一同復活,我們應注意保羅用的「一同」這字。在(羅六5)中保羅給我們的教訓;我們要與主聯合,我們若在主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保羅說及與主聯合這事是連接的,在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必在復活上與祂聯合。若我們與祂一同死,也必照樣與祂一同復活,因若真正在生命上與主聯合,保羅說我們就藏在主裏面。若真正如此聯合了在主裏面,生命在主裏面,而不是外表的。也不是說要知識有多少,或在教會中的關係如何,工作如何,而且你的生命與主的關係如何?若生命真正隱藏在主裏,與主分不開,聯合在一起。那麼,試想主耶穌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死,死後埋葬,然後從死裏復活。若把死亡與埋葬看成一條線,基督本在死亡的一邊沒有受死,但為我們的罪的緣故,經過了死亡。祂受死了,受死後就如何?祂沒有留在死亡的那一邊。祂經過死,但在另一邊祂又復活過來了。今日我們不能想像主到死亡裏停留下來,沒經過死亡而復活,今天有一個已經成就的事實,我們無人能否認這事實,就是基督經過了死亡,然後從死亡裏復活過來。如果基督這樣經過死亡而復活,我們若在生命上,完全與主耶穌聯合在一起,隱藏在基督裏。我們能否想像主的一部份從死裏復活了,而另一部份却仍留在死亡的一邊沒有復活。我們會如此想像嗎?主乃是整個的復活,不能留下一半或一部份沒有復活過來的,因此我們真正隱藏在主裏並生命上,真正與主聯合,則基督不會復活而把你留在死亡的那一邊。正如我的手是與我聯合在一起,是我的一部份,今天我來禮拜堂;斷不會把手留在家中,而我却來了這裏。若是義手可能說會留下,但若是如此;則這手根本就不是我的,更不是與我聯合的。照樣我們若與主生命上聯合在一起,就絕不可能被主放在一邊而主復活。故基督徒真正相信了主耶穌,有主的生命,那在生命上必與基督一同復活。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永不會改變的,故保羅在(羅六3說:我們應當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生命已與主一同復活,就當過着復活生命應過的生活。若你是已復活的人,則保羅在羅馬書六章末與七章開始說:若我們真正地從死裏復活我們就脫離過去罪惡律法等一切的綑綁,這些都已在我們身上失去了效用,因我們不再在這裏面。正如犯貪污罪的葛柏要逃離香港,因為這樣在港犯了法,在香港的法律之下,香港的法律要按公理制裁他,但當他離開了香港,則香港法律的力量就不能達到制裁他,因英國不在香港法律統治之下,於是他就脫離了香港法律之勢力範圍。照樣,我們若已與主一同死亡,脫離了死亡在我們身上應有之勢力,從死裏出來了,又復活了,就進入另一範圍裏去生活。過去能叫我們死亡的律法,在我們身上已失掉了作用;若掌管我們的律法在我們身上失去了作用,則今天我們不必再受他的控制。保羅用此真理向我們解釋,所以我們和主已經同死又同復活了,就脫離過去那能叫我們死的勢力,進入新的生活裏。今天我們在主耶穌裏面,就已進入到新的生活範圍,這新生活範圍裏有何好處?保羅在此告訴我們。
(1)生命之豐盛。
「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你們在祂裏面也得了豐盛。」(西二9-10)
這是我們與主同復活的第一樣好處。我們有一個豐盛的生命,或可說我們今天有「生命的豐盛。」在中文聖經有與此差不多的名詞,約翰福音十章說:「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這「豐盛」與在此所說的不一樣。在此之「豐盛」一字甚難解釋,應可翻作完全,是完完全全的。我們今天在主裏,應有一完全的生命,因神的一切完滿,都在主耶穌裏。故我們若在耶穌基督裏,則我們的生命,也可以得着一切的完滿。這「完滿」在這段經文中,可包括下列各方面的完全。
(a)生命長進而至像主一般的完全──因神的一切都在主身上表現出來。神一切的豐盛,都在基督裏;我們也應將此一切的豐盛,進入我們裏面。那麼屬靈方面的生命,才是有長進和成熟的。
(b)屬靈的享受得完全──我們可想像保羅在此卷書中,所解釋屬靈生命的好處,這些好處,我們今天也有份,我們是否有這完全的生命?
(c)生命表現上的完全──在歌羅西三章中,保羅說及生命各方面的表現,屬靈生命表現上的完全,這完全是非常的完全的。
今天我們在主裏得到如何的完全呢?這是我們追求的。不是單一兩方面,而是追求最完全中的完全。我們的屬靈生命未長進到此程度,可是却要在享受和表現上,追求達到,不盡本份又不肯付代價。正如使徒行傳八章中的西門想得彼得的能力,却又不願付上彼得所付的代價。我們今天在許多屬靈事上,都可以看見這西門的例子,屬靈的事上,是沒有捷徑可走的。要在屬靈事上追求長進則應多到神面前,多禱告,讀神的話,在生命聖潔上追求,在順服上去追求,付上這代價。屬靈的事,應用屬靈的方法完成,神的標準,需用神的方法,才能達到。不能用自己的方法去完成神的目的。教會中今日亦如此,太着重表面,也太注重成功,沒有在神的話中所說的完全上追求。
(2)內心的平安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二13-14)
這裏保羅用了當時習慣上的比喻,因釘十字架一定把罪名公報,寫在紙上釘在十字架上;好讓人知道為何罪而被釘。主被釘時,彼拉多找不出罪來,故寫上這是猶太人的王,這是存下的罪案。照樣我們每個得罪神的人,每人都有案底,一切罪都已寫上。啟示錄中說:在白色大寶座面前,神的書卷要打開,按着所寫的而定每人的罪;因這是罪案,無法逃避的。惟一逃避的方法是信主耶穌,因主的寶血已將信主的人的罪塗抹,都撤去了撕毀了,在主的十字上已替我們解決了。今日我們生命中並不完全,與不信主的人一樣。或有時比他們更壞,可是却有一特別的地方,那就是我們在神面前,過去一切所犯的罪都被塗抹,故我們不必再為過去的罪而躭心。因已完全除掉,在十字架上已完全被毀壞了,今日神因主耶穌的緣故,不但赦免我們且將案底都除去;在神面前我們有完全的平安,不必再有任何掛慮。
(3)在世人面前誇勝
「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着十字架誇勝。」(西二15)
能在世人前顯出自己的好處,那並不是自己所能,而是主耶穌得來的。因此也能顯出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那就是──
(a)無案底。
(b)罪已得赦免。
(c)過得勝的生活。
(d)勝過世上的哲學。
(二)在何方面可誇勝──得勝的範圍是什麼。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二8)
「理學」原意即今之「哲學」。這字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是嚴格地在學術上所說的哲學,這是學問,許多人一生的研究它。保羅說要防避哲學,并非說反對哲學,因他對此也有研究,在此的意思,乃是要防避以自己為中心,武斷抵擋神的那種哲學。這個哲學保羅說要防避。另一意思就是例如今日的哲學博士,其實是物理學的哲學博士,又如人生哲學,是指人生基本的看法,這也是保羅所說的世上小學。這字甚難翻譯,呂鎮中牧師為譯這字而譯出幾個字意,以表達之:
a 世界心質之靈。
b 自然界的原質。
c 世俗初淺的宗教觀。
這都不易領會,但可表達其意,實際是代表人生最基本的看法,當時人生的基本看法,乃是星宿的迷情,對世俗事的迷信。也就是說,假若人相信觀念,就是將自己放在這思想上,由它控制,這是危險的;因這樣會將責任推卸在這些迷信上。結果也用這方法解決靈裏的問題。其實我們在神面前,就能勝過一切;自己不能負起責任,在生命上對付,則永遠不能有長進。今日在基督裏能誇勝,乃因在基督裏能勝過人的哲學。
(2)勝過律法的捆綁
在(西二16-19)保羅解釋說:我們拘泥那飲食上,節期,月朔,安息日的規條;其實這真正的是故意的謙虛,只不過是對別的東西的敬拜,對屬靈方面毫無幫助。今日仍有人有此觀念守此規條,以為不然神就不喜悅,也不能顯出是個基督徒。許多教會亦如此,當然,我們在生活上應有規條,但却不能用規條以達到標準的方法,這是故意的謙虛。規條不能為我們成就任何事情,今天我們已有主的生命;生命的表現,決不是在表面上遵行些規條就算。
(3)勝過人迷信的行為
在(西二20-23)保羅說: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這一切都不是舊約聖經中的,而是當時迷信的思想。當時許多基督徒覺得生活在世上,要隨從這種風俗,但保羅說我們不應隨從。照樣在今日的圈子裏,是否有這樣的迷信行為?過年過節,婚禮……等,許多都是迷信的遺傳,但今日的基督徒却也隨從去做。
我們在主裏不單勝過人的哲學,勝過律法綑綁。也應勝過人迷信的行為,因為這一切對我們屬靈生命長進上毫無幫助。今天要追求的是在生命上與祂聯合,與祂同死同復活,生命才能豐盛及完全;能在人前為主誇勝,願主激勵我們。
講員: 鮑會園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