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話臨到何西阿,要他娶淫婦為妻,他順從了。他與這淫婦結婚,是代表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他們生的兒子,起名叫「耶斯列」。神說:「因為再過片時,我必討耶戶家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四節)這名字說明神要向祂的百姓施行審判。
神興起耶羅波安,給他十支派的以色列人,但他犯了大罪,帶領百姓違背神,拜金牛犢。後來當亞哈作了以色列王,他是一個大惡人,他不單獻祭與巴力,而且把獻祭與神的事,完全破壞,神便興起耶戶家來刑罰亞哈。在耶斯列殺了亞哈,也殺了耶洗別和他們的七十個兒女。耶戶殺了亞哈全家,是神熱心,執行神的旨意。
但神對他說:「我必討耶戶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神既命令耶戶殺亞哈,為甚麼又刑罰耶戶?
聖經告訴我們,當耶戶作了以色列王後,也照樣領百姓去拜偶像。耶戶為了亞哈拜偶像去執行神的旨意,如今自己又領百姓拜偶像,更顯出耶戶的罪了。他既知拜偶像是罪,還去拜偶像,豈不是明知故犯嗎?神要刑罰他,有何不對?
耶戶幾方面的罪:
1. 他奉神的命令,審判亞哈拜偶像的罪,但他自己卻去犯此罪。他明知神憎恨此事,但他屬靈的生命卻是麻木的,忘卻了神的話,正是一個沒有以神的話與生活發生關係的人的鑑戒。
小孩子犯錯,母親處罰他,這不是仇恨,而是要孩子學習功課。我們犯罪,神已管教,但不久再犯,乃是沒有藉此刑罰來學習功課。
去年神要香港教會學習一件功課,但現今平安了,許多信徒便忘記了這個功課。以為這是偶然,與我們的罪無關。因為香港教會快要沉睡了,神藉去年的事來甦醒教會,我們不可以神的管教,作為不知道。
2. 神吩咐耶戶去審判亞哈,定亞哈為有罪。但他定別人的罪,卻不定自己的罪。別人犯罪要受刑罰,我犯罪不一定要受刑罰。定別人之罪易,定自己的罪難。主耶穌說:「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七5)最好要定別人的罪以先,先定自己的罪。
3. 耶戶殺了亞哈全家,是神的命令。但表面上去服從還不夠,就是說表面上是做神的工作,裏面有自私的動機;做神的工,是為了另外的目的。主耶穌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請三思此言。
拿答,亞比戶在神面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結果受神刑罰,死在神面前。
亞拿尼亞,撒非喇,變賣田產,卻私自留下幾分,也是被神刑罰而死。
看見別人奉獻,自己不奉獻,恐怕被人譏笑自己不愛主,不愛教會,不屬靈,於是我亦奉獻。可是這是在神的命令中,加上另外的目的,是要受神審判的。
巴蘭為神工作,卻一方面想得到巴勒的好處,這也是出於錯誤的動機。
有一位弟兄,工作能力好,表現得很熱心,曾得到好幾個學位。他起初是讀英國文學的,快得博士學位之時,轉讀神學。如今畢業十多年了,前兩年看見他時,仍是一個小職員,他雖是神學畢業的,但神不用他。可見做聖工的人,不可有錯誤的動機。
4. 耶戶奉神的命殺了亞哈全家,以為對自己有很大的好處。因為亞哈是王,殺了亞哈,自己便可以作王了。
做神的工,先衡量對自己有沒有好處。從對自己有沒有利益來做出發點,有利益便努力去做,沒有利益便馬虎了事。若順服神有利益,便順服,無利益便不順服。在屬靈的事上沒有目標,事奉神是為了自己的好處。
屬靈生活無目標,無標準,無原則,可有可無。知道應該愛主,應該追求,但要付代價,要對付自己,或是須等候主,要在人面前承認罪,這就太困難了。不是不想作,但實在不方便了。有好處,便可以追求;有方便,才有屬靈的表現。
我有一位友人想赴美謀生,但領取入境證很難,有人教他說去旅行,到了那裏,才作另外的打算。於是有人說:「說一句謊話不要緊,是為了方便呀!」但我們是否每遇一件困難的事,便說一次謊話呢?
有一位信徒,本是很愛主的。有一次他去某一國家,想帶一點違禁品,便使用黑錢來賄賂。這等於把見證收藏起來。
有人為了一點利益,隨時放棄基督徒的信仰,神不能不對付罪,神對耶戶怎樣,我們也不能例外。
無屬靈原則的生活,以利己為生活原則,其結果定是悲慘的。
過去神重用的僕人,後來屬靈生活上無原則,無標準,神便放棄他,像這樣的人,比比皆是。
今天在此有沒有這樣的信徒,過去熱心事奉神,愛神,肯為神犧牲,如今因有生活上的罪,神放棄了他,且受神的刑罰,過痛苦的生活,有何救法?
感謝神!耶戶的罪可怕,神審判已定,但神有豐盛的恩典。請聽神的話:「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數,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裏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永生神的兒子。」(一10)以色列雖犯罪,但神仍向他們施恩,只要他們悔改,回到神面前。神已將福氣預備好,等人去領取,只要你肯脫離罪。耶戶在耶斯列的罪,顯明神的審判的可怕,亦藉此事顯明神的恩典,只要百姓肯離罪,神仍要施恩。
願神藉耶戶在耶斯列的罪,成為我們的鑑戒與蒙恩。
講員: 鮑會園牧師
速記: 蔣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