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屆 研經會 第6講

第六講 神的爭辯

經文: 何西阿書 4:1-19

「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我們分析全本何西阿書,可分為兩段,頭一段是一至三章,四至十四章是另一段。第一段神責備祂的百姓,說及他們消極的罪,應行不去行,應良善沒有良善。

第四章才進一步責備百姓積極的罪。不但無良善,無誠實,而且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這也是今天教會的景況。傳信息不易,因為要責備罪,我是香港教會一份子,教會有罪,每個信徒都有責任。所以我預備這信息的時候,心中很是痛苦,因為神指責百姓的罪,也是指責今天香港教會的罪。

但感謝神,神不但責備罪,他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昨天我說過,屬靈的生命不能靜止,不能在真空裏生活。說因沒有時間,就不追求。不對付罪,就是為罪留下機會。開始時,不過是無誠實,無良善,結果是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開始時不過是不熱心,結果,行為完全與主相違背。所以屬靈的事不能靜止,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為此,神要與百姓爭辯。「爭辯」可譯作「控訴」。過去,神曾與百姓立約,神與百姓均有遵守的義務。

以色列百姓若遵守與神所立的約,就有福。若不遵守,神便要控訴百姓,要在律法上爭辯。

以色列百姓是神所揀選的,是神愛的對象。本來與神合而為一,但今時卻站在敵對的地位上。今天我們的生活是否也是與神站在敵對地位,抑或站在神的一邊?

神提出要控訴他們。因為:

(一)藉著別人的罪,從中取利

「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8節)「贖」,「祭」字在原文是沒有的。所以可譯為「他們吃我民的罪。」這是當時祭司們生活的情況,靠百姓犯罪,他們從中得利。他們使百姓犯罪,但又責備他們,抓住他們的罪,去從中得利,有甚麼事比這事更慘酷,更殘忍!

教會歷史上也有,犯了罪的人可買贖罪票,教會便可從中得利,以致發達。今天教會也有一些這樣的事,有信徒犯了罪,因送禮給我,我怎能責備他的罪。

有人出賣學位,使人犯罪,助人掩罪,便可從中得利。

(二)在罪中放縱自己

「他們吃,卻不得飽。」(10節)「吃」字在文法上是一個特別的字。應譯為「他們繼續吃,但吃不飽。」愈吃愈不飽,下文說他們種的是東風,吃的也是東風。吃東西不能飽足,便想多吃一點,放縱自己的生活。這是描寫人在罪中的情況,得不到滿足,仍然追求;不飽足,繼續犯罪。但第一次所犯的罪,易對付,第二次所犯的罪更大。他們這樣放縱自己,卻得不到飽足。

(三)過著雙重的生活

「你們的兒女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他們;因為你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10節)他們犯罪也和你一樣。男人犯罪不算罪,女人犯罪才算罪,這是不行的。你責備別人的罪,自己卻犯這罪。

有人對待同樣的罪,如果是朋友所犯便不出聲,是仇敵所犯便責備。容忍自己的罪,卻去責備別人的罪。生活上對自己有一個標準,對別人又另一個標準。在人前有一個標準,在神前又有另一個標準。

教會事工受攔阻,也是因有雙重的生活標準。今天教會對待傳道人的看法,一個讀完了高中,又讀四年神學的傳道人,所得的薪金不及一個幼稚園教師。還說,傳道人應當吃苦的。但事奉神的人應當吃苦,教會的弟兄姊妹,為甚麼不吃苦呢?

不久前有一立教會領袖說,以傳道人同樣薪金去請一位司機,也請不到。可見不是青年人不肯奉獻,乃是一個小學教員的薪金兩倍於一個傳道人,於是青年人對奉獻道路便裹足不前。請問弟兄姊妹過著舒適的生活,要傳道人過痛苦的生活,這是合理不合理。這是教會的雙重生活的標準。

(四)倔強不順從

「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這倔強,不是性情的倔強,乃如一隻母牛,你將軛放在他們身上,他們要掙脫,不肯向著神所指示去行,不願受限制。

神說:「現在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他們要掙脫神的軛,神就將他們放在寬闊處,即曠野之地,那兒無保護,無安穩。神藉先知所傳的信息,像畫下界線,你要越出範圍,便是無保障。神也給我們每人一條界線,我們若安心在神範圍下生活,那是福氣,安穩無憂。

我不會唱歌,若為此埋怨神,聽見歌聲,便心中難過。這是越出神的範圍,自尋煩惱。有人看見別人有成就,便說神不公平,這也是越出神的界線。

神將傳道拯救靈魂的責任給我,但若覺得不滿足,結果連傳道責任也不盡責。因為如果越過神的範圍,我們便落在痛苦中,毫無保障。

(五)拜偶像的生活

「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他們就行淫離棄神,不守約束,在各山頂,各高崗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12、13節)當日百姓有神的祭壇,也守耶和華的節期,表面按摩西的律法去行。但當時迦南地還有許多偶像,百姓的心,又不願離開這些偶像,表面敬拜耶和華,但心卻追隨偶像。

按真正的敬拜,不是一兩小時的事,而是內心所事奉的神,這才是真正屬靈的生活。

事奉神,又事奉瑪門;事奉學問,也事奉政治勢力,必一事無成。於是神給百姓兩個選擇。

1. 以色列百姓家中沒有偶像,但仍是一個拜偶像的人,他們不聽神的勸導,所以「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17節)神不勉強百姓,他不順從,神就任憑他。

2. 神要百姓「回轉吧!回轉吧!何必死亡呢!」神要他們思想,再回轉過來歸向神。

這兩條路也擺在我們面前,應選擇那條呢?


講員: 鮑會園牧師
速記: 蔣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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