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出埃及記 21:23-25
延伸研習資料
主題經文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廿一23﹣25
重點:
- 「以眼還眼」的公義:懲罰必須與罪行相稱,且已是最高的懲罰
- 超越「以眼還眼」的公義:耶穌教導的憐憫和饒恕
- 上主的公義:差派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付上代價的圓滿結局
聖經知識知多少?(答案在講章)
- 律法中「以眼還眼」是指甚麼?
- 如何理解「千代」?
精選語句
「黑暗不能驅走黑暗,只有光才能驅走黑暗。恨不能驅走恨,愛才能驅走恨。」~馬丁路德.金
小組討論/個人反思:
- 「以眼還眼」這條律法並非鼓勵人報復,而是旨在為報復行為設限。你如何理解「以眼還眼」與耶穌超越「以眼還眼」的公義?
- 你的生命有甚麼痛楚或負面的情緒嗎?你是否願意付出代價去得圓滿的結局呢?
研讀後,鼓勵你記下今天的立志禱告。
講員: 黃福光博士
傳譯: 郭星燁牧師
速記: 周以心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