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屆 研經會 第7講

延伸研習資料

經文: 出埃及記 21:23-25

延伸研習資料

主題經文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廿一23﹣25

重點:
  1. 「以眼還眼」的公義:懲罰必須與罪行相稱,且已是最高的懲罰
  2. 超越「以眼還眼」的公義:耶穌教導的憐憫和饒恕
  3. 上主的公義:差派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付上代價的圓滿結局
聖經知識知多少?(答案在講章)
  1. 律法中「以眼還眼」是指甚麼?
  2. 如何理解「千代」?
精選語句

     「黑暗不能驅走黑暗,只有光才能驅走黑暗。恨不能驅走恨,愛才能驅走恨。」~馬丁路德.金

小組討論/個人反思:
  1. 「以眼還眼」這條律法並非鼓勵人報復,而是旨在為報復行為設限。你如何理解「以眼還眼」與耶穌超越「以眼還眼」的公義?
  2. 你的生命有甚麼痛楚或負面的情緒嗎?你是否願意付出代價去得圓滿的結局呢?

 

研讀後,鼓勵你記下今天的立志禱告。


講員: 黃福光博士
傳譯: 郭星燁牧師
速記: 周以心傳道




版權聲明
大會現場速記只供信徒溫習用,全文未經講者過目,版權屬港九培靈硏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