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起禱告
公義審判的主,袮看到人類罪惡、悖逆、敗壞、墮落、拜偶像引致更多殺人搶奪事情。袮心中憂傷,並且發義怒,必定將報應臨到惡人身上。主,我們今天將要看一段真的很震撼的故事,這個故事看到那些權利如何錯誤地運用,如果用正義的律法來行違背律法的事情。我們看完,求主給我們敬畏的心,不會再重複這個歷史的錯誤。求袮開我們的眼睛,讓我們看到本身的罪惡,讓我們可以悔改認罪。主,袮幫助孩子講解袮的話語清楚明白,我們同心謙卑領受,奉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
引言:
上一講我們看到以利亞由何烈山起來,回到以色列國。他被耶和華吩咐,要膏立耶戶、哈薛與以利沙,成為對抗巴力及亞哈的群體,叫以利亞明白他並不是獨自一人去面對眼前的光景。敬拜巴力不是敬拜偶像那麼簡單,因為敬拜巴力的人也會變得像巴力。從今天的經文,我們可以看到敬拜巴力的人生是一個怎樣的人生,是一個殺人和搶奪他人財產的人生。而以利亞在眾多先知當中被呼召,特別是要對付亞哈。我們看到列王紀上直到二十章都沒提到以利亞,只看到不同無名的先知和神人來事奉神,那場景是亞蘭與以色列國之間的戰爭。這些先知或神人都是無名字的,他們都是那七千人當中的幾位。我們看到,就算他們沒有如以利亞一樣在迦密山上大發熱心,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不忠心。整個二十章的主題,是他們在不同的崗位、以不同的身份,進入不同的服事,同心合意地對抗巴力及亞哈家,證明耶和華是真神。這是二十章寫作的目的。
來到今天的列王紀上二十一章,上帝特意讓以利亞來對付亞哈。這一章提到拿伯的葡萄園的故事,當耶洗別與亞哈成功殺死拿伯而獲得他的葡萄園之後,以利亞便專程出現在亞哈面前,宣講神而來的審判。我們看見逃命的以利亞真的回來了,甘心成為七千人的一份子,在某一個崗位及角色中,直接地向亞哈及耶洗別指出他們的錯誤。以利亞不再逃命,不再懼怕,他還是如昔日一樣事奉耶和華。可是,這次有所不同的是,他的服事已有嶄新的認知,他深深知道他並不是獨自一人,也不要求所有人要與他一樣的方式來為主大發熱心。在這一章,他單槍匹馬地面對亞哈,在對抗巴力的大圖畫當中,他發揮了一個人的角色。
然而,以利亞身處在一個大時代,亞哈與耶洗別還是主宰以色列國的命運。第二十一章特別記載亞哈期望取得拿伯的葡萄園,原來亞哈的問題並不只是巴力的敬拜,更是對耶和華律法的藐視,公然直接地傷害了以色列的國民,今天唯一的受害者,就是拿伯。我們來看三個場景。
亞哈期望奪取拿伯的葡萄園
二十一章2節記載了亞哈向拿伯提出的要求,以「你要把你的葡萄園給我」(תנה־לי את־כרמך)作開始。二十一章1節解釋,因為他的葡萄園靠近撒瑪利亞的王宮,並且他期望把這個葡萄園改建成菜園。我們看申命記:「你要進去得為業的那地,本不像你出來的埃及地,你在那裡撒種,用腳澆灌,像澆灌菜園(גן־הירק)一樣」(申十一10)。你看,「菜園」這字跟列王紀這裡的經文的「菜園」是一樣的,「菜園」(גן־ירק)是埃及地的象徵,就是昔日以色列民為奴時所寄居的地方,是法老欺壓以色列人的場所。這給你一個感覺,好像回到埃及,亞哈很像那位法老。葡萄園在舊約中很多時都象徵得到神眷顧的以色列(賽三14,五1-2,耶十二10),所以亞哈要把葡萄園改成菜園,象徵性地將以色列改成埃及了。
亞哈所提出的交易條件是:「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著價值給你。」亞哈期望與拿伯有公道的交易,基於一種「以地償地」的原則:你拿別人的那塊地,不如我換一塊更好的地跟你交換;若你不喜歡地,我跟你換錢也可以,我要公道地按照市價給你。原來和合本的翻譯沒有「在你眼中實在地好的」這一句,這是形容葡萄園的,就是跟拿伯說:在拿伯眼中看為好的葡萄園,我換給你。亞哈習慣以「在某人眼中看為好」的思路來考慮事物,自然以這角度來與拿伯交易,期望拿伯也以「在你眼中」的角度來看事物。就如我在第一講所提,整個列王紀上的主題是「耶和華眼中看為正」,或「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我們要問:「在你眼中看為好」是否是「在神眼中看為好」?當然,我們預測亞哈不會這麼考慮:「這件事在神眼中怎麼看?」
拿伯在第3節回應:「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和合本翻譯為「我敬畏耶和華」,原來這句在原文是「這對我來說是褻瀆」(חלילה לי),也就是說,亞哈期望購買這葡萄園的事,在拿伯眼中是褻瀆。亞哈說「在某人眼中看為好」,但拿伯說「在我眼中看為褻瀆」。拿伯的眼睛有上帝的眼睛,他看到上帝所看到的事情,看到上帝認為好還是差的事情。我們期望我們的眼睛都像上帝的眼睛,能看到上帝看為正或惡的事情。這件事真的是褻瀆,根據利未記二十五章23-24節,我們便明白第3節「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這一句,是對神對土地的屬有權的尊重。利未記二十五章23節指出,土地是屬於耶和華的,耶和華把迦南地分給十二支派中的各人,成為得地為業之地(書十三至二十一章)。任何人也不可以永久賣出自己的土地,就算有賣出的,也要有至親的親屬來贖回,或者在禧年時便自動贖回(利二十五章)。所以,你到了迦南地就不要期望有土地拍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塊田,每個人都有老祖宗給的那一塊,完全沒有土地的問題。因此,拿伯的說法有道理,亞哈的做法不尊重耶和華作為土地的主。
亞哈對拿伯的回應是悶悶不樂,翻譯成「悶悶不樂」讓我有點悶悶不樂,因為原文作「不滿與煩惱」,也可以翻譯為「憂鬱與忿怒」,表達出亞哈對計劃被打斷而憂心與煩惱,感到不服氣及被冒犯,甚至忿怒,並不是悶悶不樂那麼簡單。這字也出現在二十章43節,用來描述亞哈聽見先知對他的審判與責備之後的反應。似乎亞哈每逢碰到不合自己心意的事都會「不滿與煩惱」,就算自己的心意違背了神的吩咐與命令,他也感到被冒犯而忿怒。並且,「不滿」這字也出現在申命記中,申命記記載城中的長老及眾人最終必須用石頭打死「愚頑與悖逆」的兒子,當中「愚頑」一字與二十一章4節中的「不滿」相似,帶出諷刺的意思,說明本來應被石頭打死的是亞哈,反而拿伯卻最終被石頭打死(王上二十一14)。這既諷刺亞哈,也對義人拿伯的死亡感到不值。
我們會否因為事情不順而發怒呢?只重視自己眼中覺得正確的事情,而沒有理會神的眼界呢?就好像某些人在事業上取得成功,不惜採取不誠實的手段,例如在商業交易中欺瞞客戶、偽造數據或違反法律。他的重點完全放在「計劃是否成功」上,而無視上帝對誠信的要求。你也可能遇過教會裡的緋聞,有傳道人在講章上抄襲作假,抄襲一些牧者的成功講章或文章。其實我不介意他說:「這是某某人所寫的,我現在就引用某某的講章。」但為了成功,沒有理會誠信的要求。又或是有的牧者所寫的牧者心聲是抄襲的,其實我不介意你寫個註腳,標識這是某某所寫,但就放在自己的文章裡當作是自己的,這就有誠信的問題。我們很想那件事成功,那個「成功的慾望」和「計劃不被打斷的慾望」,讓你放下上帝對你的要求和你個人的誠信,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其實耶和華我們的上帝真的不介意我們失敗,但最重要的是我們帶著敬畏上帝的心。拿伯的罪名是他的葡萄園在別人的宮廷旁邊,其實亞哈要把拿伯的葡萄園改成菜園做什麼呢?會否有另外一塊地可以讓你合法地做呢?亞哈的關注,就是自己的計劃是否成功,完全沒有考慮耶和華的律法,忽視耶和華對以色列君王的要求。這是第一個場景。
耶洗別行駛死刑
耶洗別出場了,她答應亞哈,必定能把拿伯的葡萄園給予亞哈,但卻沒有向亞哈說明細節:「總之老公,我明天就可以給你了。」經文很有趣,很詳細地講述這個細節。我懷疑亞哈也不知道這個細節,但聖經裡表露無遺地記載給我們。二十一章8-16節記載了耶洗別一系列的行動去治死拿伯,原來她的計劃就是治死拿伯,為亞哈奪取拿伯的葡萄園。當中有不少情節需要摩西律法作解釋,包括見證人、審訊與執行死刑的安排。耶洗別全都利用摩西律法的程序去迫害拿伯,摩西律法在耶洗別的手中成為政治工具,用法律程序公然違反十誡,包括作假見證、謀殺及盜取別人的土地。她根據申命記的記載,運用兩個見證人的要求來捏造指控。原來耶洗別熟讀申命記,以申命記的律法程序去違反申命記中十誡的吩咐,玩弄律法而達到她政治殺人的陰謀。這只是引言而已。
我們看看細節。二十一章8節以三個動詞來描述耶洗別所做的事,這些動詞分別是「她寫信件」、「她以亞哈的印印上」及「她送出那信件」,這三個行動都與這些信件有關。「送出/差派」出現了四次,當中有三次用來描述這些信件是由耶洗別送出,有一次描述那些匪類差派人去見耶洗別,報告拿伯已被石頭打死的事,所以「送出/差派」成為這段的常用字。
第二個特別之處,耶洗別「以亞哈的名」及「以他的印」來寫這些信,所以亞哈是不知道的,她沒有經過亞哈的同意,同時她也能隨意獲取王的印來,就好像你的老婆可以隨意從你的戶口裡提款,看出她主導性及強權的性格,同時也不尊重亞哈與任何人。
第三個細節,第8節指出這些信件是送給長老與貴胄們,值得留意的是,這些長老與貴胄沒有對耶洗別信件的陰謀與內容有任何質疑、沒有猶疑、沒有批判,他們像是執行命令的機器一樣。
第四個細節,第8節經文特別指出長老與貴胄們是在城中與拿伯同住的,就是說拿伯跟他們是鄰舍。因為耶洗別的信件,導致割裂了長老貴胄們與拿伯的關係,成為敵對及批鬥的關係,撕裂了城中社會的關係網。
第五個細節,第10節講到在審判拿伯時,耶洗別利用兩個匪徒作見證人,兩個匪徒在原文直譯「兩個人 – 毫無價值之子」(שנים אנשים בני־בליעל),另一個翻譯是「彼列之子」(sons of Belial)。這便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提到的彼列:「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林後六15-16) 彼列在新約來看是撒旦的別名,而在舊約當中,「毫無價值之子」或「彼列之子」通常用來形容勾引百姓去事奉不認識的別神(申十三13)(和合本作匪徒)、形容放縱慾望而期望與別人交合(士十九22,二十13)(和合本作匪徒)、同樣也形容以利的兩個兒子(撒上二12)(和合本作惡人)、形容藐視耶和華的受膏者掃羅的人(撒上十27)(和合本作匪徒)、形容拿八(撒上二十五17、25)(和合本作性情凶暴及壞人),以及咒詛大衛的便雅憫人示巴(撒下二十1)(和合本作匪徒)。他們全都是「彼列之子」,也就是指那些道德敗壞、藐視神及咒詛別人的人。而耶洗別卻正正要求用這些人來作見證人陷害拿伯,合乎了兩三個見證人的律法要求(申十七6,十九15),叫這些沒有道德底線的人來指控義人拿伯。在此,我們看見經文帶有諷刺意味,本來不應受咒詛的拿伯卻受到咒詛,那些咒詛別人及沒有道德底線的人卻竟然成為控告別人的見證人,這種善與惡的顛倒,正與邪的混亂,正好道出耶洗別的個性與陰險。
我們會否為了大局著想,為了利益或面子,公然地用合法的程序做邪惡的事情?整段經文唯一的義人,也是唯一的受害者,就是拿伯。他講出唯一一句正義的聲音:「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這是唯一一句記載的話,是拿伯臨終前所說的最後一句。這句話講出我們的眼睛是否有神的眼睛,是否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我們看《毒舌大狀》的電影,也看到那兩個見證人作假見證陷害無辜的受害者。原來這些事情在不斷重複,在世界各地不斷地重複,連教會也有。求主鑑察憐憫,求主給我們做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情。這是第二個場景。
以利亞的指控與審判
第三個場景,以利亞終於出場了。二十一章17節以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作為開始,與十七章2節及十八章1節所記載有關以利亞的句法相似,這說明耶和華的話一共有三次臨到以利亞身上,三次都涉及亞哈。所以在七千人裡,以利亞專門招呼亞哈。同時也說明二十一章的以利亞已回到昔日他事奉的初心,在何烈山的經歷之後,他已重回他的召命當中。
二十一章19節用兩次「耶和華如此說」來分別指出亞哈的罪名及刑罰。首先,亞哈的罪名是「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而「你殺了人」中的「謀殺」一字,正正是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或申命記五章17節中十誡的第六誡「不可謀殺」所記載的同一動詞,說明亞哈違反了第六誡。而「得產業」這觀念也是申命記的重要觀念,那些遵行神律法與吩咐的人,才可以由神那裡得產業(申五31、33)。可是,亞哈卻以違背十誡的方式去得產業,這便是亞哈的罪名。所以他的審判是什麼呢?「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帶出對等報應(Lex Talionis)的原則。什麼是對等報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償命。拿伯的血在何處被狗舔,亞哈的血也必在同一處被狗舔。上帝很公平,你做什麼就有對等的報應,而這預言的成就在二十二章37-38節。
我們看看亞哈的反應。二十一章20節記載亞哈對以利亞預言審判的回應:「你找到了我嗎?我的仇敵。」亞哈以「我的仇敵」來形容以利亞,早前他以「以色列的連累者」來形容以利亞(王上十八17),現在便升格成為「我的仇敵」,說明亞哈認為以利亞是他的死對頭。同時,當中「你找到了我嗎?」這一句對應了20節之後以利亞的對答:「我找到了你。」這種有關「找到」的對話,在表面上是說明尋找亞哈的位置,但實際上是說明亞哈真正犯罪的本相已被以利亞、甚至被耶和華找著。「找到了我」說明以利亞找到了亞哈罪惡的本相。你知道整件事應該是秘密進行,耶洗別靜靜地做了這一切,可能亞哈不知道,是暗中進行。你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原來神真的知道,神找到你了。然後以利亞進一步說:「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當中「你賣了自己」跟申命記二十八章六十八節相似:「耶和華必使你坐船回埃及去,走我曾告訴你不得再見的路,在那裡你必賣己身與仇敵作奴婢,卻無人買。」(申二十八68)
這節經文說明了盟約條款中咒詛的最後一句,說明違反神的命令的人最終會有一系列的禍患臨到你,把自己出賣成為奴隸,這種「你賣了自己」的說法也應用在亞哈身上。這種句法跟今天的經文一樣,這樣「你賣了自己的」說法形容在亞哈身上,就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的人,他便等於出賣了自己成為罪的奴隸,卻沒有人買。這是犯罪自我的認知,上帝「找到了我」。犯罪的本相,出賣的本相,上帝一定找到你。
有一位很著名的福音派護教者,他寫的很多書獲得金章圖書獎,第一本獲獎的書叫《如果沒有神》,第二本叫《在聖戰的陰影下的光》,第三本叫《人人擁有神聖的呼召》。他設立了國際事工,也在很多電台做主持人,主持的節目有《Let My People Think》和《Just Thinking》。他是非常有名的護教學家,2020年過世。但過世後的一年,被人揭發他與多名女性有性侵事情,性騷擾的事情涉及多名女義工。他生前沒有人發現這個情況,死後一年卻被人揭發,留下一個很大的污名。就算你完成了一生並且主懷安息,你以為你終結得好,原來最終神必會找到犯罪的本相。他出賣了自己,令到許多女性成為受害者。這就是這段經文要分享的:上帝一定會為受害者討回公道,差別在於用什麼方法。如果你不想這麼嚴重,就要及早認罪悔改,否則事情繼續腐爛,就後悔莫及。
二十一章的最後三節(王上二十一27-29)記載了亞哈聽到以利亞的話之後的反應。亞哈的反應是: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這些行為都表明亞哈是自卑與哀悼,為自己犯罪而將要承受的後果而悲哀,但你仔細看,他只有悲傷。很多時候我們流淚,但沒有悔改,沒有實際行動悔改。如果他真的要悔改,起碼要做兩件事:交還拿伯的葡萄園予拿伯的後代,以及休了耶洗別,並且拆了巴力的壇。但這些亞哈全都沒做到,有悔改的外表,沒有悔改的行動。
二十一章29節記載:「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最後耶和華便在他還在世的日子中不把所說的禍臨到亞哈身上,而是延後臨到他的兒子及他的家之上。
以利亞再次成為呼籲人悔改的先知,這也提醒我們,我們的悔改只是流淚而已嗎?還是有行動呢?有外表,還是真的有突破?對亞哈來說,真的很難突破,因為全都是利益:王宮旁邊的葡萄園是個利益,耶洗別是他最大的利益,因為他要與西頓結盟,休了耶洗別就等於跟西頓反目。所以他真的沒辦法用行動來悔改。我們也是,我們是否看到自己的面子、利益、安全各方面,讓我們無法做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原來亞哈自卑,但卻沒有悔改。
求主憐憫恩待。三個場景,三點信息,求主給我們一顆謙卑的心,來承載。讓華人教會得著復興。
講員: 高銘謙牧師
傳譯: 周志豪牧師
速記: 周以心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