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屆 講道會 第6講

第六講 十誡與倫理

經文: 出埃及記 20:1-26

十誡提醒我們要將注意力集中在耶穌基督,就是那位創造我們、拯救我們的上帝。
 

十誡總論

十誡本身就是聖經上的話,原文稱為「十句話」。漢譯聖經一般將之稱為「十誡」,因為這十條誡命中,有兩條提到你應當做甚麼,其餘八條則提到你不可以做甚麼。

 

十誡在聖經中的重要性在於,它是眾多猶太律法中唯一由上帝親自頒佈,直接告訴以色列人的。其餘的律法,都是上帝告訴摩西,摩西再吩咐以色列人遵守。律法的根基在於神的本性和行為

 

十誡主要是禁令,說明不是雙方平等的條約。這不是兩個人坐下商量,而是上帝吩咐,人就要遵行。十誡是律法,但律法的根基是上帝的本性和作為。在出20:1‐2,上帝首先表明「我是耶和華」。上帝有甚麼權柄頒佈十誡?因為祂是神。祂不只是普天下的神,也是以色列人的神,所以以色列人要遵從祂的律法。我們基督徒遵從上帝是我們的神,祂的一切命令我們也要遵循。

 

十誡是上帝的作為。上帝為甚麼與以色列人有這樣的關係?為甚麼有權柄向以色列人頒十誡?因為是上帝把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家拯救出來。今日基督徒也不是沒有律法的人,可任意妄為。我們仍有上帝的律法,上帝的指引,讓我們知道在上帝的家中應該如何行。

 

恩典是律法的先決條件

上帝是先頒佈十誡才進行拯救?還是祂先拯救他們,給他們得救恩典,然後才吩咐他們遵守律法?很明顯,上帝先把他們拯救出來,然後到西奈山才頒佈律法。所以律法不是得救條件,而是指引他們可更豐富地領受上帝的恩惠。在今日各種語言的翻譯中,律法,特別是十誡似乎譯得不太準確。英文將之譯作「Law」,中文將之譯為「律法」,但更好的翻譯應該是「指引」。就像我們買了一輛新車,一部新電腦,都一定有附有使用說明書,讓你知道如何發揮這些機器最大的功用。上帝給我們律法,給我們十誡,是要我們享受祂所賜的恩典,是重要的指引。

 

十誡是舊約一切律法的總綱

至於十誡是舊約律法的總綱,是倫理的總則。很多舊約先知都在信息中引用十誡。他們有時不是全部引用,有時次序不盡相同,証明十誡已深深在他們心中,變成他們生活和行為的準繩。

 

十誡命令都是針對「你」

十誡是特別針對「你」。中文翻譯往往把「你」字刪掉,如「你不可有別的神」變成「不可有別的神」。刪掉「你」字,在中文沒有問題,而且說起來更有力量。其實,這個「你」包含了團體中每一個人,表明每個人都要遵守律法,否則便會出現混亂。所以,上帝要向我們每個人頒佈十誡。

 

十誡以信心開始,以信心完成

十誡以信心開始,以信心完成。馬丁路德指出十誡開頭便強調信心,結尾也是信心。十誡中的第一誡是「除了耶和華外不能有別的神」,這是信心;第十誡「不可貪婪」,也是信心!

 

耶穌來(馬太福音五章)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追溯其更深層的精神

耶穌表明自己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追溯十誡和其他律法的更深層意義。耶穌跟人討論,有人問耶穌可否離婚,耶穌便問他律法怎麼說。耶穌藉此指出人們離婚要因為他們心硬,上帝造人是一男一女,要人敬虔的婚姻,敬虔的後代。所以,耶穌不只要我們清楚律法的條文,更要我們認識律法的精神。

 

十誡部分條文淺釋

第一誡是「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強調敬拜的對象;第二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強調我們敬拜上帝的方式也是由祂決定;第三誡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強調敬拜的精神;第四誡是「當守安息日」,說明敬拜上帝的時間。第一至四誡是說明人與上帝的關係,而且都和敬拜有關第五誡是「當孝敬父母」,表明上帝在家中以父母作為祂的代表。我們從父母學習如何認識上帝、敬畏上帝、敬拜上帝。第六誡是「不可殺人」,從積極面看就是強調生命的神聖;第七誡是「不可姦淫」,強調婚姻的神聖;第八誡是「不可偷盜」,強調財產的神聖;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証陷害人」,強調一個人名譽的神聖,第十誡其實是一個總括:「不可貪婪」,指出我們動機的神聖。特別是當我們對人有不好的態度,正如我們的動機有關:為甚麼我會想剝奪別人勞力的成果?

 

為甚麼我會貪戀別人的妻子?為甚麼我會想奪得非份之財?為甚麼我會有嫉妒,譭謗人的名譽?這都是因為我們有貪念。但上帝說若我們單單以祂為滿足,信靠上帝,遵從上帝,那麼我們也會對人有尊重。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是所有誡命的基礎。我們要先認識上帝、相信上帝、尊崇上帝,才有這一切誡命。我們的神是獨一的神、聖潔的神、信實的神、慈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神。我們在這種認識下遵從上帝,遵守十誡。有一個共產黨員跟卡爾‧巴特(Karl Barth)說:「我們共產黨員也信十誡!」但巴特說:「你要遵守第一誡!」如我們不信上帝,不尊崇祂是我們的神,就無法遵守十誡。所以,以色列人有一個很寶貴的教訓。摩西經過在曠野四十年的反省,在申命記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6:4),然後才說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我們相信上帝,這是遵守十誡的基礎。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即不可以偶像來代表上帝。摩西在申命記再次表明為甚麼不准以色列人雕刻或畫任何的像代表上帝:上帝在西奈山頒佈十誡的時候,以色列百姓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到上帝的形像。而且聖經說只有人才是按照上帝的形像做的。若果我們以天上、地上或地底下任何的東西代替神,就是把上帝降到比人更低的地位。人手所做的像,它不是神,不是我們敬拜的對象。所以我們用天上的星宿、地上的山川走獸、甚至用一個人代表上帝,都是不合適的。天主教教堂裡面有代表耶穌和馬利亞的雕像,十字架上也懸掛著耶穌基督的像。天主教認為上帝頒佈十誡時不准人為祂造像,是因為當時的人民智未開,而四周的民族都是拜偶像的,所以上帝禁止人用任何的偶像代表祂;但後來耶穌基督來了,以人的樣式臨到世上,所以我們可以用人的樣式代表祂,幫助我們在靈修和敬拜時有靈性上的提升。這種講法或許有道理,但從聖經中我們發現這是不太好的。今日華人教會與當日以色列人所面對的情況相似,到處都有人拜偶像。而且,在福音書,甚至保羅書信內也沒有提及基督徒可以用任何的像代表上帝。有些天主教徒會說,十誡提到守安息日,但今日的基督徒都守主日,因此情況已改變了。可是,在新約聖經,對於安息日變為主日,有清楚的教導;但卻沒有一處說表明基督徒可用任何的像代表上帝。以神像代表耶穌,在耶穌時代沒有,在早期教會沒有,是教會歷史過了約四、五百年才出現。任何的像,即使是表達藝術家最屬靈的情操,也不能代表上帝!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表示人不可隨便發假誓,甚或將神的名字當作口頭禪。例如我們在祈禱時講不下去,便會說:「主啊,主啊,主啊……」,終於想到話要講,便繼續禱告下去;在這種情況下可求上帝幫我們。若果怕祈禱時忘了要說甚麼,大可事先寫下來,因為聖經沒有說過禱告前不可把要禱告的事項寫下來。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這個誡命,也有不可用上帝的名咒詛人的意思。在以色列人曾經有人挖了一口井,井裡有很多牌,寫滿上帝的名字,但當中的話語都是咒詛人的,這是不合聖經的。聖經說我們要用神的名祝福別人。我們今日要怎樣正確使用神的名字?我們用神的名求告祂,我們要頌讚祂的名字,見證祂的名字、宣揚祂的名字,我們在敬拜中,歌頌祂的名字,享受與祂的團契。我們讀聖經,裡面也有神的名字。我們一讀到神的名字,心中便充滿喜樂。神的名字充滿能力,帶給我們盼望、能力、希望。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甚麼是守安息日?安息就是休息的意思。一個星期有七天,上帝規定了一天要休息。信主的人,在這一天身體要休息,靈命要更新。在以色列,安息日從星期五日落開始,到星期六日落結束。猶太人很珍惜這一天。

 

安息日有幾個重點。首先是人道的精神。任何人工作六天後都應要休息一天。所有今天凡是受基督教影響的國家,甚至非基督教國家,也流行每週工作六天。甚至有些國家是每週休息兩天、三天。所以要討論的不是是否需要休息,而是怎樣休息。其次安息日是個平等的制度。以色列不論男女老少,是以色列人還是外邦人,自由民還是奴隸,甚至是家中的牛驢,統統都要休息。安息日也是信心的倚靠。中國人很勤力,最好一星期工作八天。若果星期天不做生意,我的生活會否有缺欠?所以,守安息日就是要相信上帝的倚靠。安息日還是聖潔情操的表現。我們將安息日分別出來歸給上帝:我是屬神的人,我是聖潔的選民,因此要以這一天見証我是屬神的人。

 

安息日亦表現喜樂的態度。主日是要快快樂樂的,參加主日崇拜,非同參加追思禮拜!有些教會甚至把主日崇拜稱為「慶典」。我們到上帝面前,就是要紀念耶穌基督的復活,帶給我們復活得勝的生命,每一次在祂面前敬拜,都是歡喜快樂的。安息日也代表了榮耀的盼望。安息日是一個預表,預表在耶穌基督裡的完全救贖。耶穌基督日後還要再來,帶我們進入上帝永遠的盼望,神國的快樂,完完全全的實現在我們中間。可是舊約的安息日,為甚麼會變成今天的主日呢?倪柝聲認為上帝用六日造天地,第七天休息。上帝吩咐人六日工作,第七天休息。因此,人一被造就被上帝帶入安息日,享受神預備的一切。可惜亞當和夏娃犯罪,人就失去了安息,被趕出伊甸園。因此往後整本聖經都在表明上帝怎樣重新恢復人的安息,直到耶穌基督時才完全實現。耶穌將人帶入真正的救恩,祂復活的第一天就是安息日。所以不是六天作工,第七天休息,而是每星期第一天就進入主的安息,因為耶穌基督已為我們成就救恩。

 

可是要怎樣守主日?這仍是回到安息日的精神。耶穌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但人不是為安息設立。在耶穌時代,有很多律法規定,禁止人們在安息日做各種行為。耶穌在安息日醫治手枯乾的而被指摘,祂即強調安息日要讓人得釋放。教會中難免有人受律法主義的影響,仍強調安息日不可做這做那。上帝賜給我們自由的心,是靈裡得釋放的心。上帝設立安息日,是要讓人身體得休息、靈裡得更新。

 

教會有兩個傳統,一個是清教徒的傳統,禮拜日參加聚會,讀經祈禱;另一個是東歐教會的傳統,主日要快快樂樂,上午做崇拜,下午去郊遊。

 

孝敬父母的誡命不是說給小孩聽,而是向成人宣講。孝敬父母是需要教導的,第一點是要聽從父母的話。新約強調在主裡聽從父母。上帝把父母放在我們家,讓我們學習聽從,由此遵從上帝。

 

第二是要尊敬父母。不可能有人聽從父母的話,但對父母很不禮貌。我們自己要尊敬父母,也要別人尊敬我們的父母。

 

最後是要奉養父母。我們小時候受父母教養,把最好的給我們。我們長大後有收入,也應該用部份孝敬父母。我們更要照顧父母。因為父母親會漸漸年邁體弱,需要我們的照顧。父母不在乎我們的錢,而是希望多花時間陪他們。上帝給我們最大的祝福,就是可以供養父母;上帝給我們最大的恩典,是父母身體健康;我們也要讓父母過得快樂,更要關心他們靈魂得救。

 

第六誡「不可殺人」,是從積極方面是參與怎樣提高人類的生命質素。例如墮胎,聖經的教導是絕不讚成:因為胎兒是一個生命,會成長成完全的人。我個人可以接受的墮胎情況有兩種,其一,胎兒是犯罪的結果(例如對於因姦成孕,若要受害的婦女強行將胎兒誕下,那對於受害者將構成更大的傷害);其二,在對孕婦造成身體或心理危險的情況下,才可接受墮胎。至於安樂死,其實是不存在的。任何人用積極方法結束人的生命都是謀殺。

 

那麼怎樣才能增進人生命的質素?我們的社會中有很多智力或身體有殘障的人,或有罕見的疾病。我們怎樣照顧這些人,就顯示了我們如何尊重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人。

 

第七誡「不可姦淫」,這是和婚姻有關的。今日整個社會都在破壞家庭,但家庭是神所創造的。神所設立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一男一女就是反對同性戀,一夫一妻是不可有多夫或多妻,一生一世就是表明這是婚姻的盟約。所以我們不僅不可有婚外情,而且任何事情可以增進婚姻生活質素的,都需要追求。已婚的朋友,可以試試每天擁抱一分鐘,增進感情!


講員: 賴建國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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