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讓帖撒羅尼迦信徒重溫剛學習的信仰原則
保羅在毫無準備下被逼離開帖撒羅尼迦,離開那些剛剛皈信基督、剛開始接受教導的屬靈孩子們。保羅想念這些信徒,於是寫下兩封書信,提醒他們、建立他們,希望他們在主恩中得長進。
上一講提到,提摩太重返帖撒羅尼迦城,見當地信徒仍保持信仰,但卻有不少「奇難雜症」:閒懶、淫亂等。保羅寫信給他們,想從正面鼓勵他們的心,讓他們重溫幾個月前是如何皈信的,而信的根據又是甚麼。在帖撒羅尼迦宣教時,保羅已向當地信徒介紹基本的基督教信仰:「……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所傳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使徒行傳 17:3)」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已宣講了福音信息。而在致帖撒羅尼迦教會的書信中,保羅再向當地信徒提出兩個信仰重點:
a. 得救的根據是父神的揀選
在致帖撒羅尼迦教會的書信中,保羅強調得救的根據是蒙父神揀選,是蒙祝福和喜樂的。而且,不僅是以色列人,在保羅的神學觀中,外邦人也是神揀選的。那麼,神是以甚麼條件來揀選蒙恩得救的人呢?首先是出於神對我們的愛:「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為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申命記 7:7)」摩西曾五次推卻神的呼召,但神卻偏要選他;基甸在蒙召時也向神表示自己是父家中最微小的,但神說:「我與你同在」(士師記6:15‐16)。神對人的揀選,是因著祂的主權;祂也不是因為我們特別好才揀選我們,而是神從萬民中揀選我們,這是基於神無條件的愛(agape),和我們信神的意願。
b. 得救的根據是基督的代死和復活
保羅強調因為我們所犯的罪,基督必須受害。保羅在《羅馬書》教導羅馬城的信徒:「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 3:23)。人因為始祖犯罪,被咒詛,神便降怒於世間的人,使人的後代都要為成罪人,有罪性,會犯罪。正如小孩子剛出生幾個月還很天真,到一、兩歲就開始懂欺騙父母,到四、五歲開始愈來愈難教;這就是因為人有罪,我們本身沒法解決罪所帶來的問題。為此,神賜下基督為我們代死——他無罪,卻為我們罪人勞碌奔波,醫病趕鬼,按立門徒,最後為我們上十字架,經歷被賣、被捕、被害到被釘的過程。為甚麼基督一定要死在十字架上?《申命記》21 章 23 節指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故此,十字架是被咒詛的記號。在羅馬帝國法律而言,十字架也是最殘酷的刑罰,只用於處死叛國者。基督可以自救,可以請天父派十二營天使下來拯救他,但祂選擇忍受那種痛、那種羞辱,為的是讓我們得救。他愛我們是「愛到底」——無罪人子、完全的人子完成了天父給祂的使命。
保羅講基督必須受害,不是一種神學討論,而是講生命。耶穌基督是活在我們當中,加給我們力量的神,是有生命的。所以,單講基督受苦是不足夠的,更重要是基督從死中復活過來。保羅強調:「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 1:3)」不少自稱是神子的人,如亞歷山大帝、奧古斯都大帝,最後都死了。唯有基督從死裡復活,把大能顯明,故只有祂是神的兒子。所以,我們的得救根據,是主為我們死,而後復活,耶穌是歷史中唯一從死裡復活的人。
2. 得救是因為聖靈的工作
在《帖撒羅尼迦前書》1 章 5 節,保羅開宗明義地表明我們得救是因為聖靈的工作。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 章 13 節,保羅也呼應了這個觀點:「……因為他從起初就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保羅欲提醒帖撒羅尼迦的信徒,他們當天得救,受感動接受主是聖靈的工作。其實自人類的始祖犯罪,人的靈已經死亡,無法與神溝通;我們在佈道會聽道,受感動願意跟從基督,是因為聖靈感動我們的心,使我們的心「動」。所以,人得救是三位一體神一同動工。
3. 得救是因為基督的大愛
我們得救也因為基督的大愛。基督暫別與天父美好的關係,來到世上為我們死在十架。若果沒有被主感動,我們根本不會明白救贖的意思。基督為我們來到世上33 年,為我們死,復活。我們認識到這一切,都是因為聖靈工作,叩門,讓我回應,將我們從永死的困境帶到永生樂境。因著神奇的救贖,沒有事情是可懼怕的。近日在阿富汗被擄走的韓國宣教士,落在異教徒手上被折磨——這殺身體、不能傷靈魂的不用怕他。基督徒得到一個無價寶——基督的救贖,你有變賣一切去珍惜這個寶嗎?
講員: 李寶珠牧師
速記: 鄭俊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