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屆 奮興會 第5講

第五講  回歸貞潔生活的豐盛中(二)

經文: 瑪拉基書 2:10-16

一、婚姻是貞潔的約

 

《瑪拉基書》2 11 節中神藉瑪拉基先知指責以色列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信主的人都成為聖潔,在婚姻上也不要用世俗人的看法去看待。所謂的「褻瀆」,意指將聖潔變成世俗,就也正好是魔鬼的工作,以破壞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婚盟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約,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婚盟的破壞,造成各種家庭問題,使社會問題叢生。

 

現代有不少人不能接受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神為人訂立的婚盟是一男一女,一生之久的,神會在婚盟當中為夫婦作見証(瑪拉基書 2:14)。英國人路易士指出基督徒要在結婚後徹底忠於伴侶,就得禁欲;這些都不為現代人所接受——「貞潔」是基督徒最不受歡迎的美德。未婚懷孕在現代人看來是可喜的事,而非值得羞恥;婚外情不會影響一個人的聲譽。在後現代的西方社會,基督徒的婚姻成了個人幸福的剝奪者,家庭制度不再是單一的,而是可以有其他組合:一男一男、一女一女;一男一女。一生之久的婚姻制度也不是唯一的婚姻制度。今日,婚外情和姦淫都變成不是罪,甚至可喜;其實這種種都褻瀆了耶和華的聖潔,忽略了神,是可怕的罪。

 

現代人反對、漠視,甚至與神設立的婚姻制度敵對,認為可隨便廢掉神的婚姻制度、可以將神在當中抹煞。其實,這正如跳傘的人聲稱自己不信有地心吸力和不用降落傘一樣,後果是嚴重的。神設立的的各種律法,是個人屬靈生命的原則,不可隨便廢棄、取消——神設立的家庭和婚姻在社會上是絕對的,欲廢掉它們只會自食其果。神的話語是永遠堅定的,像自然定律一樣不可能被否定。保羅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加拉太書 6:7);意欲取消神所訂立的原則,就是輕慢神。婚姻制度是神所命定的,祂必然成就。「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拉太書 6:9);犯罪的人,最終會自食其果,因為神的懲罰往往就是人本身的罪懲罰他。正如愛斯基摩人將刀埋在結冰的動物的血中,讓狼自己割傷舌頭,飲自己的血致死。這種「罪中之樂」往往使人面對嚴重的後果。婚約是神所命定的,故要小心進入婚姻關係、婚姻的約。

 

選擇配偶,特別對當今年青人而言是重要的,這是持守神的婚約的開始。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說婚姻單從情欲發展出來,如同跳蚤。婚姻應要從「服務」為出發點。現在有不少人結婚是因為要脫離不快樂的家庭、或是擺脫貧窮;不想結婚的人則因為不想養育孩子,降低生活水準,這些都不是正當的結婚動機。正當的結婚動機,是欲建立榮神益人的婚姻和家庭。約書亞宣稱:「我和我家必定事奉耶和華」(約書亞記 24:15);締結婚盟,為的是要事奉神。

 

結婚也為了社會的安定繁榮。父母要裝備下一代,這需要基督徒在婚姻和家庭也有好的見証。

 

我們要經常為配偶和兒女禱告。若果上帝要一個人守獨身,必定有其他恩賜,勉強結婚只會比獨身更悽慘;要接受神安排,如沒有結婚對象,亦應接受。

 

年青人找結婚對象要從自己入手。我們都想要完美的丈夫、完美的太太;但只有完美的人才有資格找完美的丈夫或太太。若要達成這個期望,首先要尋求自己的完美。

 

找配偶不僅用眼睛,也要用耳朵。多和結婚對象傾談,一、兩次後他會將心裡所有都講出來。要認識他,看他是否值得一世一起生活。與其用眼睛,不如多用耳朵。

 

二、婚姻是「二人成為一體」的體驗

 

婚姻制度除了是一個聖潔的約,也是一個二人成為一體的體驗,需要夫婦兩人的實踐和成全。瑪拉基先知提醒以色列人,神的靈有餘力可造多人,但因為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單造一人(瑪拉基書 2:15);這和《創世記》記述的原初的婚姻制度呼應:「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 2:24)。

 

1. 離開父母

 

聖經中講到人結婚後要離開父母,有四個意義:第一,這代表人已成長,要過獨立生活,不需再倚靠父母供養;第二,這不是情感關係的離開,而是讓人「養子方知父母恩」,使他們更懂得欣賞父母;第三,結婚後和配偶的關係要比和父母的關係更深厚,遇事要多跟配偶商量(當然也可和父母商量)。跟配偶的關係要超越跟父母的關係;第四,結婚代表人的品格已成熟。聖經要求一個進入婚姻關係的人品格成熟、不再自私。不成熟的人為自己而活,只求自己擁有,自我享受,不理別人需要、死活,不懂體貼、關懷別人的感受,這樣的人沒資格進入婚姻生活。

 

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而是自私自利的「舊我」的墳墓。我們再結婚前先要「離婚」:和自私自利的舊我離婚。不然的話,不可能有成熟的婚姻,會出現問題。傳統的婚制度從來沒有失敗,只有失敗的夫婦。

 

2. 與妻子聯合

 

「聯合」在聖經裡是一個強烈的字眼。將婚姻強烈的聯合起來,是聖經教導的委身、真誠的愛——這是神的愛。《瑪拉基書》在 1 章已開始呼籲以色列人要回歸到神的愛,效法神的決定、行動——意志上的愛,將好處給配偶,為對方捨己、愛到底:正如上帝不斷尋找那些得罪祂的子民。

 

神命令每個丈夫都有一個責任,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 5:24‐25)。當妻子的,要因丈夫的愛,自願的順服丈夫。這是相互的愛,沒有「大男人主義」在當中。不是要妻子聽丈夫的命令,而是相互用委身、真誠的愛去珍惜、關心對方。現代人的愛情講「有感覺」(俗語所謂的「有feel」)、「觸電」、文明的愛要大方、離婚後仍是朋友,要自由,無拘無束。但這是自私的愛、破壞婚姻的愛!神設立的婚姻制度是一生之久的,是要持守的,這是出於基督在十字架上買贖的愛,我們本不值得,是神用意志將大於全人的愛給我們。是以維持婚姻的愛需要實踐:愈懂得立志愛對方,對方愈愛你,她/他也愈可愛。

 

一位婦人曾要她的婚姻輔導員如何在離婚時讓她的丈夫痛苦,重重的傷害他,輔導員便教她比平時更善待丈夫,然後突然要和他離婚。後來,婦人竟由恨她的丈夫變成愛她的丈夫。因為她學懂了委身的愛——不管對方如何,都將最好的給對方。學習聖經委身的愛,很多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基督徒也是悔改的罪人,故要求神讓我們有委身的愛去維繫婚姻。神設計的一定是最好的。一生一世、一男一女的婚姻為人帶來最大的幸福,是豐盛的源頭。

 

一個和諧家庭對人有著很大程度的積極影響。根據專門統計,大部分犯罪作惡的人都來自破碎的家庭——60%的強姦犯、75%的年青殺人犯是來自沒有父親的家庭;而成功人士的背後,則往往有和諧的家庭。不少美國的百萬富翁都有美滿的婚姻和家庭。所以,維持家庭和婚姻生活的和諧是極重要的,是成功事業的基礎。聖經的婚姻制度對人而言是最好的,乃回歸到豐盛的源頭。                                                                      


講員: 張慕皚牧師
速記: 鄭俊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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