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屆 奮興會 第7講

第七講 回歸物質生活的豐盛中

經文: 瑪拉基書 3:7-12

        瑪拉基時代,由於神的子民犯罪遠離神,落在很多患難中,敬拜不能討神的喜悅,沒有行神的道,婚姻家庭社會都出現問題,失去財富,全人枯竭,先知呼籲回到神的豐盛中。神要賜給我們的,不僅是屬靈的豐盛,也是全人的豐盛。今晚透過聖經看怎樣進入神要我們得着物資方面的豐盛。

        有一套神學稱為成功神學,宣揚只要有信心祈禱,就能得着物質的豐富,得着完全的醫治,這種神學相當流行;我剛從澳洲回來,有人帶我參觀當地一所很興旺,很有錢的教會,他們就是奉行成功神學。他們的牧師很有錢,有私人的飛機代步。他們宣稱,屬神的人要穿名牌,因為神是豐富的,祂要賜福給我們,他們宣稱耶穌基督在世上甚麼事也沒做,卻能從經濟上支持十二門徒。

        追求物質的豐富,這是否聖經所教導的呢?神曾賜福給亞伯拉罕,聖經中也有很多富有的人,但許多虔誠愛神的人也是貧窮的,耶穌就是如此;『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耶穌過的不是某些傳道人宣傳的吃好穿好,飛機代步,祈禱就豐富…這不符合聖經的教導。

一.神呼召人先將生命回歸神

        從瑪拉基書的字裡行間,我們看到地受詛咒,天無雨下,地無出產,蝗虫侵害,此情此景,人對神有埋怨,更遠離神,神怎樣呼召他們回頭呢?神要他們先將自己的生命歸回神,然後將金錢回歸神。瑪三:7是一個生命回歸的呼召,呼召轉回歸向神,「回轉」即回頭到原來的地方,還原到起初神呼召賜福的時光,回到當時與神的那種美好關係中,回歸到神的愛中,回歸到順服神、遵循神旨意的光景中。

        由8-12節可看到,人一直遠離神,偏離神的典章;在金錢的奉獻上沒按神所規定的去做。無論在新、舊約聖經,原則都一致,先是生命的回歸,再是金錢的回歸。神不會強迫人捐錢;不是出於甘心樂意,不是出於愛心的奉獻,不能討神喜悅!神要得着的,不僅是我們的時間、恩賜和金錢,而是要得着我們的全人。

        我們開始時要得的是神的恩賜,久而久之,生命成長,正如宣信博士寫的詩歌:「前要的是祝福,今要主自己,」不是我們奉獻許多金錢,神就喜歡;有的信徒車禍中蒙保守,懷着感恩之心到教會,奉獻一筆金錢,然後又遠離神,自以為奉獻金錢討神喜悅,殊不知神要的是這個人,而不是人所擁有的東西!男女之間的關係也如此;因着女士的美貌或金錢而娶她,要的是她的美貌或金錢,但二者都會失去,如果不是因為喜歡這個人而與她結婚,一切枉然。

        神與人立約的關係,不是互相利用的關係;我有一位中學同學,前不久偶然間在加拿大與我重逢,他告訴我令人難過的故事:在加拿大某大城市,他找不到適合的工作,就做護衛員。同事中有個香港移民,原在香港一間大學做講師,訂婚後一個人移民加拿大,做護衛員期間,他未婚妻來加拿大與他會合。未婚妻一心想嫁個有身份、有地位之人,但看到的未婚夫只是個護衛員,與大學講師的工作畢竟相差太遠,於是每天吵架,後來這同事終於經不起壓力,跳橋自盡了。他未婚妻愛的不是他這個人,而是他的條件,他事業上的成就、名譽和地位!

        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之處,是神與人的關係,是愛的連繫。有些宗教,人可以是為非作歹後,到廟宇捐一筆錢了事,就有了心中的平安;去打劫前先拜一拜,希望神明賜福。但我們的神要的是我們自己,要與我們建立愛的關係,而不是只要金錢;代上二十九:2-5講到,當大衛呼籲建聖殿時,是先將自己的榜樣放在百姓面前,然後才呼籲奉獻,並且說:『今日有誰樂意將自己獻給耶和華呢。』神先要的是我們愛神的心。我們愛神、關係和好、將生命呈獻給神、肯順服神旨,我們的金錢奉獻才能討神喜悅。新約時代,保羅呼籲哥林多的兄姊為耶路撒冷聖徒的需要捐獻,他將馬其頓教會怎樣奉獻的榜樣,放在他們面前;馬其頓兄姊在極窮之間樂意奉獻(林八:1-5)。金錢上的奉獻要按神的旨意,首先回歸神,然後歸附教會,才有金錢上的承擔。

        弟兄姊妹在金錢奉獻上不盡力,反映他們與神的關係,如果真的愛神,就會愛神的教會,教會也不會缺乏!你的財寶在那裡,心也在那裡。有人問美國宣教士劉福群牧師,怎樣才能牧會牧得好呢?怎樣才能質與量同時增長呢?怎樣衡量牧會的成績呢?劉院長答:你留意教會奉獻的數字就知道了。

        在金錢奉獻上,人持不同態度;有的出於責任感,有的出於愛面子,有的怕神不喜悅,怕神會懲罰…但正確的態度是因基督十架大愛激勵我,我將自己奉獻給神,我存感恩之心,將神應得的奉獻給神。

        首先將生命回轉歸向神,再將生命的主權交在神的恩手中,按神的旨意過生活,這是羅十二:1-2中保羅教導我們的,常常遵守這兩節聖經,必定蒙福。將生命歸向神,是所有信徒的責任,保羅以神的慈悲勸諫眾兄姊,是被神的愛所激勵,是耶穌基督十字架感召,使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中)「身體」是人與世界接觸之點,代表將整個人奉獻給神,是為主而活的「活祭」。這是聖潔而出於純潔動機的事奉。事奉就是敬拜,當我們將生命奉獻給神,就是全人二十四小時的生活方式,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生命被神的真理塑造而見證和事奉神。這敬拜生活是聖潔的,討神喜悅的,是理所當然的,因耶穌基督用十字架寶血買贖,當將生命主權交給主時,與世界分開,分別為聖,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然後活在神的旨意中。

        很多人認為將生命主權交給神,就失去自由,這想法何等愚蠢;把生命獻給神,活在神主權下,按照神的旨意做事,才是真正自由的開始。耶穌要我們認識真理,真理令我們得到真自由,按照神的道德原則過生活,大有好處:好像在黑暗樹林中,一個小朋友很懼怕,立刻抓緊身邊的父親,要父親牽着他走過前面的黑暗。把主權交給神,不再用自己的方法在這世界闖蕩,好讓神賜福給我們。活在耶穌基督主權之下,是蒙福生活的開始。

二.在金錢奉獻上,怎樣得著更新和復興?(瑪三:8-¬12)

        要將神當得的歸給神。金錢的奉獻是屬靈的價值觀和屬靈生命最嚴峻的考驗;『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奪取是一強烈的字眼,是暴力的搶掠。你們搶掠本屬我之物,人怎能如此大膽做此事呢?人為什麼落到如此忘恩負義之地步呢?人為什麼會走上這樣一條自毀前途之路呢?以色列民沒按神命定的,將當納的十分之一歸給神;這當中有兩樣,就是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十分之一是規定給祭司和貧窮之人的,是當獻和自願的。

        在舊約時代,十一是當獻的,屬於神的,當時律法規定要將收入之十分之一歸給神,這條律法表面上看來好像很簡單,但詳細研究舊約聖經後,看到他們有三個「十一奉獻」;第一,為聖殿,為祭司,利未人,貧窮人的實際需要。第二,神規定他們每年三次去耶路撒冷敬拜神,路途遙遠需一筆路費。第三,每隔二至三年,他們又多捐十分之一,為貧窮人之需要。除此以外,他們又拿出錢來買祭牲獻祭,在安息年,聖經規定他們奉獻七分之一,在收割時不能收拾乾淨,要剩下一些給窮人。他們的奉獻加起來每年佔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左右,當他們沒這樣做時,應該奉獻時沒奉獻,就搶奪了神的錢,窮人沒有得到照顧,失去愛神的心;『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這是人罪性的表現。人學壞容易學好難;他們看到這個沒奉獻,那個也沒奉獻,那麼自己也不用奉獻,後來通國的人都犯了罪!

        神告訴他們,要回歸,必須首先在金錢奉獻上學習功課,在瑪三:10神叫他們以行動,用信心試試神,看神是否為他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將天上一切的豐盛傾倒下來。因他們不肯將當納的、應獻的歸給神,導致他們物質的貧窮,神令天不下雨,叫他們的地土不出產,即使出產一點,也遭蝗虫侵害,地受詛咒,充滿悲哀。神說,如果你們按我的吩咐來奉獻,我要傾福給你們;再沒有旱災,虫災,你們的地必稱為喜樂之地,神要大大賜福。
 
        有姊妹見證說,有一年冬天,一個親戚需要毛衣,她剛好新買了一件很喜愛的,經過很大的掙扎,送了出去,很快地神又給了她兩件,一兩個月後,有個親戚移民外國,有兩箱毛衣不想帶走,要送給她,她給出去一件毛衣,神傾倒、賜福給她的卻是兩箱,神不會虧待順服祂的人。
 
        在新約恩典時代,我們是否仍然應該奉行十一奉獻呢?路十一:42是耶穌對仍在律法之下的法利賽人講的。來七講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獻十分之一,意即在摩西時代,律法之前已經有十一奉獻了,但這十一不是奉獻給神,而是奉獻給麥基洗德。在新約教導性的經文中,雖然沒有見到信徒要十一奉獻的經文,但在恩典時代的新約,甚麼都比舊約時代更加完美,更加超越,所以金錢奉獻方面更應該如此。

        新約聖經清楚的原則是:1.基督是我們生命之主,從救贖角度來看,我們整個生命屬於神,歸於神,整個人是基督十架寶血所買贖。2.從創造角度來看,詩二十四告訴我們,地和地其中的一切都屬神。所以我們要自願地將自己歸給神,我一切所有的不再是我的,全都屬於神!新約告訴我們,我們已把一切全轉入神的名下!神才是真正的老闆,神給我們新的身份,不是主人而是管家,金錢奉獻屬於管家的職責範圍之內。管家管理主人家的一切,但不是這一切的主人。神創造天地萬物之後,將治理地的權利歸給我們,代神管理這地。神吩咐要管理水中的魚,天空的鳥,地上行走的萬物。

        這社會是神交托給我們的,我們有社會關懷的責任。信主後,神給我們各方面的恩賜,我們是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神給我們家庭和兒女,我們也是神交付我們兒女的管家。神給我們福音的使命,我們是福音的管家。我們銀行的錢,都是神的錢,我們由主人的地位變成管家的地位。那麼,要捐多少錢給神才對呢?聖經告訴我們,要酌量,按照神給你的感動負擔。有許多教會奉行十一奉獻,相信是可行的。如果連最簡單的十一奉獻都做不到,實在虧欠。

                將生命獻給神

        在這恩典時代,奉獻的標準很高;看到世上那麼多的有錢人,常將多餘的捐出,但新約的原則是既是貧乏,也要樂善不甘後人,不是有錢有餘才捐出來。路二十一:1-4中,耶穌在那裏觀看大家捐錢,然後告訴門徒,捐得最多的不是財主而是那窮寡婦,窮寡婦捐的兩個小錢,是當時捐款的最低限額,但神的衡量不同人的衡量:不是看我們拿出來多少,而是看我們為自己留下多少。窮寡婦連她養生的都投上了,這是她的信心,她自己沒有了,但她相信別人比她的需要更大,她有信心神會恩待她,供應她所需。

        新約捐獻的原則,是看金錢奉獻是神給我們的恩典而非責任,不是神要多謝或欣賞我們。當我們有奉獻的能力時要感謝神,因這是神的恩典。保羅在林後八:1-2講到,馬其頓教會的信徒,在極窮之間都有樂捐的厚恩。耶穌基督給予我們最高的榜樣,耶穌關心我們怎樣處理金錢;在三十八個比喻中,有十六個與財富的正確運用有關係,四福音書中,十節經文中,有一節是有關財富或金錢方面的教導。林後八:9講到基督將所有的都給了我們,為了令我們富足,成為貧窮。

        瑪三的原則,是當我們肯按照神的心意來捐獻時,神在物質方面,也會像屬靈方面一樣賜福給我們,正如提前六:6所講:『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大利」即大有溢利,大有利益,要求大利,必須敬虔和知足,那就大富大貴了。敬虔是先求神的國,讓神的主權在自己身上彰顯,讓神治理我們的生命。也再求神的義,使生命的一切運作都根據神的道德原則,加上知足的心,那麼一切所需都給我們了,不會有所缺乏!保羅說,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一個富有的人就是一個知足的人,不知足者富亦憂。要積財於天,肯真正奉獻,神必大大的賜福。不要只求擁有愈來愈多物質,肯給出去傳福音,幫助貧窮人,才是個真正快樂富有,一個真正快樂的人就是一個肯給出去的人。

        今日研究告訴我們,不是錢愈多人愈快樂,相反,愈多錢愈多麻煩;以前美國有個很有錢的人,將大筆遺產交給兒子,兒子怕自己沒能力管理,跳樓自殺。我們樣樣缺乏,不會開心,但如果有了生活的基本需要,人就會滿足、會快樂,卻不是超過基本需要愈多愈快樂。只有不知足的人會愈來愈覺得自己貧窮。瑪拉基書中的原則,應用在今天,就是只要肯遵循神的旨意,在物質金錢上神都會賜福,不至缺乏。我們要做真正滿足的人。

        美國馬鞍峰教會華理克牧師,在金錢上的奉獻叫人感動;他父親是個牧師,自小教導他金錢奉獻的正確態度,他貧窮時遵循,後來做牧師,著作「標竿人生」很暢銷,收入很多,他將過去二十五年的薪金,全部奉獻給教會,並有逆性的十一奉獻,即將薪金的九成獻給教會,自己留下十分之一。

        過往很多宣教士來中國,有貧窮的,也有很富有的;有的本來在自己的國家有很好的家庭,職業,教育背景,但為了中國人靈魂,情願放下一切;第一位在中國殉道的,是位參議員的兒子,是大學的高材生,但為着中國人放棄大好前途。另一位是奧運四百公尺金牌二百公尺銅牌的得主,放下一切,來到中國,在與日本人打仗時,被關於集中營,後來病死了…劍橋七傑其中的史達德,父親很有錢,他自小打棒球出名,但毅然來中國傳福音十年,後因身體不好回去了,在中國宣教期間,二十五歲時,父親將他應得的家產(相等於現在五十萬美金)分給他,但他二十四小時內,差不多將全部錢捐了出去,留下三千多磅給自己的太太,但太太主張將剩下的都捐出去…中國人之所以可以聽聞福音,全賴這樣的一些人,在艱辛時期撒種,將自己所有的奉獻給神,奉獻給中國人。

        今天我們在宣教上所做的太少,所捐出去宣教的錢太少,肯奉獻做宣教士的人太少,求主憐憫。美國是全世界宣教事工上出錢最多的國家,有段時期每年有七億美元用在宣教上,這看起來很多,但這只不過是他們所養寵物食糧的五十二天價值,我們愛我們的寵物多於愛失喪靈魂,我們需要在金錢方面被神使用,但神更加要求我們的,是將生命獻給神,願主在今日,興起更多基督徒,先將自己奉獻給神,再奉獻給這失落的世代.當神感動我們時,將我們擁有的金錢捐獻出去,幫助貧窮人,做更多傳福音的工作。


講員: 張慕皚牧師
速記: 鄭俊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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