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屆 研經會 第5講

第五講 淫亂的問題

經文: 哥林多前書 5:1-13

保羅在本章裏給我們非常嚴厲的教訓,如果我們明白他是對付罪時,便不會覺得他的教訓過份嚴厲了。有人批評聖經,因為聖經舊約記載了很多污穢犯罪的行為。不過聖經記載這些事與報紙雜誌記載的是有基本的分別。人看了報紙雜誌的淫亂故事,心裏便會引起污穢的思想;但讀了聖經所記載的……我們就有恨惡罪惡的感覺;永不會引起我們愛好這罪,也使我們對這罪覺得可怕可惡。保羅在這段經文裏,教導我們怎樣對付淫亂的事。

 

保羅所講的對象是哥林多教會,他吩咐哥林多教會不能容許這樣的罪存在在教會裏,因為這樣的事連外邦人也不會做。當然有很多的罪不分大小,在主面前同樣是罪。例如屬靈的冷淡,但冷淡的罪並沒有公開羞辱主的名;惟獨淫亂的罪,就公開羞辱了主的名。因為這些事傳到外邦人中,就羞辱了主的名,失掉了見證。所以教會不應該容許這樣的人存在。

 

另外方面,保羅提到哥林多教會的態度,是值得我們留意的。保羅說他們中間有淫亂的事,但他們沒有對付,而且還自高自大。自高自大可能指他們用別的事情來誇口,他們誇耀自己的恩賜才幹;我覺得保羅的意思,指出他們知道他們中間有人犯了罪,但仍然大量寬容,沒有對付這罪。可能他們說:「雖然這人犯了罪,但我們其實也犯過罪;只不過罪的性質不同而已,所以我們很大量寬容。」他們不知這羞辱主名的罪的嚴重,在他們中間不覺得罪的可怕,沒有為罪難過的心,這正是保羅指責他們的原因。這可能是今日教會最大的咒詛,把罪看作平常和無關重要。今日我們要在靈裏得著力量,在見證上發生作用,首先要對罪惡有靈敏的感覺。大衛是一個生活中很軟弱的人,他感情很衝動,他一生中犯了很多罪,甚至是很嚴重的罪,但聖經仍稱他為合神心意的人;因為他一時被肉體所勝,但他甚麼時候甦醒過來;就立即在神面前認罪痛哭流淚悔改。初期教會有許多特別經歷,使徒行傳第五章,記載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故事,兩人看見巴拿巴將田產賣了,把價錢拿到教會。也許他們覺得自己不好意思,別人奉獻了,而他們未有奉獻。既應奉獻,卻又捨不得,所以他們私自留下部份的金錢;結果神的靈啟示使徒知道,他們立即受神的刑罰,死在眾人面前。神的懲罰是非常嚴厲可怕的,因為教會必須聖潔,絕不能容許罪的存在。我們的教會雖然有同樣的罪存在,卻不覺得罪的可怕,不覺得在神面前需要悔改。所以保羅吩咐哥林多教會,不要自高自大。

 

我們看見這罪的性質和當時教會的需要,現在我們要看保羅吩咐教會,應如何對付這罪惡吧。「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行了這事的人。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3-5)首先保羅吩咐哥林多教會,他們聚會時,奉主耶穌的名應該怎樣作。教會中有人犯了公開羞辱主名的罪,這事不是一兩個人知道,乃是大家都知道,連外邦人也知道,我們不能在教會替他隱瞞,不能暗暗對付,因為這件事得罪了主,也是得罪了整個教會的弟兄姊妹。所以對付的時候要在整個教會公佈出來,保羅認為這不是愛心的問題;乃是整個教會的見證問題,應在教會中公開這罪。

 

「奉主耶穌的名」這句話還有另外意思,如果這件事在執事會,甚至全教會討論過,當決定的時候,需要整個教會來處罰他;而不是單單由傳道人一個作主。這樣有幾個好處,首先對付這罪的權柄在整個教會手上,讓整個教會知道這事是錯。其次讓犯事的人知道這是全教會所定的刑罰,而不是傳道人與他過不去。當然若弟兄姊妹不清楚真理,傳道人有責任教導,但應由執事會及全部弟兄姊妹作決定。第二點在作這事時候,是要奉主的名,表示這是主的意思。若不是奉主名而作,這就錯了!因此我們不能用別的理由把一個人從教會趕出去,乃是按照聖經的教訓,不能以自己的意思作標準。有時候在教會中,有人並不是違背聖經的教訓,只是因一兩個人的意見不合,便被趕出去,這是錯了。如果我不能說是奉主的名,而實際上不是主的意思,那我便是假傳聖旨了。

 

然後保羅說要把那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這話意思很簡單清楚。要把這人交給撒但,乃是放在教會以外,因為教會是屬神的。一個人信主後,是已經脫離了撒但的權柄之下,進入神愛子的國度。但這人污穢了主的名,我們應該把他趕出去,使他不再有這機會及資格得到保護,他便落在撒但的權勢之下。我們這樣作是很嚴厲,保羅說:「敗壞他的肉體」,表示讓他在罪惡的肉體去敗壞;因他在犯事前,他一定不是沒有聖靈的警告,聖靈會提醒他,只是他拒絕順從聖靈的感動。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教訓也是差不多;若有人犯罪,先要暗暗向他儆告,如果他不悔改;就帶同教會一兩位領袖向他指責。他若悔改,你便得了一位弟兄;如果他不肯悔改,此後就要把他看作外邦人,不再看他是弟兄。但是另外一方面,他的肉體在罪惡中敗壞,使他的靈魂可以得救。這教訓與第三章一樣,若他的生命是草木禾楷建造,將來在審判的日子,他的工作會被燒毀,但他自己卻得救。雖然他的肉體敗壞,但他的生命仍然屬於主耶穌,我們把這個人從教會趕出去,但至終主仍拯救他的命,他會僅僅得救。

 

另外這樣作還有一個重大的目的(9-11),在這裏保羅似乎對基督徒比對非基督徒更加嚴厲,如果有非基督徒的,犯了污穢的事,我們仍須與他們接觸,例如你到米舖買米或到飯店吃飯,那位店主可能是個罪人,問題你是為交易與他來往,他是不是罪人也不要緊,你們來往不是要證明他是罪人。但是我們與基督徒來往就不同了;基督徒是在靈裏,交通來往的,你與他來往,就承認他是弟兄了。假如他現在犯了罪,你仍與他來往交通;可能給他有一種錯誤觀念,以為犯了罪也不要緊,因為主內弟兄仍接納我是基督徒,而教會仍然接納我是會友。保羅說這種人連跟他吃飯也不可。因為若與他吃飯,他便覺得自己雖然犯了罪仍然可被接納為弟兄,我們這樣做就等於鼓勵他仍在罪惡中生活了。但若果我與他吃飯,不是在屬靈的根基上;而是在自然和家庭關係上,這樣一起吃飯也沒問題。最近我聽見一位姊妹因她的丈夫在外面犯罪,她便不與丈夫吃飯要離開家庭,這種思想是錯誤的。

 

吃飯在原文意思,「不可與他一同吃」,可能這裏所指的吃,是指吃聖餐,指主的杯和餅。一個人若犯了罪,不聽勸告,不肯悔改;就可以停止他領聖餐。這一點有人不贊成,他們以為聖餐,乃是領受屬靈的生命,和蒙福的途徑;一個犯罪的弟兄,不可以領聖餐,豈不是失去了這種得力量悔改的機會嗎?我們要明白聖餐的意義,基本乃是與神在靈裏的交通,也是與同領聖餐的弟兄姊妹靈裏的交通,一個人明知故犯,怎可與神、與弟兄姊妹靈裏交通?若我們容納犯罪的人領聖餐,實際上是向他表示,你犯罪也不要緊,這等於鼓勵他仍在罪中生活,不需要對付罪了。另一方面,領受聖餐確是得福的來源,但聖經說要憑信心領受。聖餐不是特效藥,你有沒有信心不要緊,功效乃在特效藥內,並不是因有牧師祝福後,吃下了聖餐,屬靈的生命便健壯。其實最重要你在主面前對付自己的罪,憑信心與主有屬靈的交通,在這樣情況下,我們領受這杯和餅,纔能成為我們屬靈的福份。所以我們停止犯罪的人領聖餐,一方面使他知道自己犯罪,不配作一個基督徒,另外因他帶著罪來到聖餐桌前,他是不能夠蒙福的。

 

保羅不是沒有愛心,他在其他地方講到他內心非常的痛苦。照樣我們在教會中對付罪惡,為了愛心,需要在主面前付出代價;若我們責備他的罪,心靈沒有感覺痛苦,我就沒有資格來責備他的罪。保羅心靈痛苦,正是顯明了他的愛心,求主的話也激勵我們,叫我們成為教會的祝福。


講員: 鮑會園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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