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屆 講道會 第5講

第五講  重尋無罪生活的豐盛

經文: 約翰一書 3:1-10

這幾天風雨交加,但弟兄姊妹赴會的熱誠卻沒有減退,真是莫大的鼓勵。今天分享十分重要的訊息,就是基督徒不能犯罪。在約翰壹書這卷短短的書卷裡,多次提及這主題,並貫穿整卷經卷。

 

昨天提及聖靈教導我們一切(約壹二27),當我們只讀這句話時,以為只要祈禱,求聖靈告訴我們就可以了,這就是斷章取義。約翰壹書二章的上下文沒有這樣的說法。他著意教導我們明白真理,又豈會說用不著人教訓呢?上下文講論人當以使徒的教訓為根基,聖靈的內住,引導人明白真理,不應聽從敵基督的意見。

 

基督徒不犯罪是另一個易被斷章取義的例子,這是個複雜的神學課題。由十八世紀開始,約翰衛斯理辦聖潔運動、英國克薩克運動、改革宗傳統思想,克薩克運動傳到中國,倪柝聲將之發揚光大,出現不少對完全人的討論。讓我們回到約翰壹書第三章,就兩方面來作討論。

 

不犯罪的原因

 

約翰壹書除了開首引言(約壹一1-4)外,大致分為兩大主題──

 

1. 如果神是光,那麼基督就應有下列表現(約壹一5-約壹二29):

A. 過聖潔的生活

B. 與其他信徒彼此相愛

C. 當面對世界時,不要愛世界

D. 當面對錯誤異端教導時,應以聖道、聖靈來回應

 

2. 如果神是慈愛的父親,若神是愛,那麼基督徒應過無罪的生活,大家彼此相愛。又告訴我們如何面對世界和如何面對錯誤的教導。(約壹三1-約 壹五21)

 

兩個主題互相呼應,段落之間連結緊密。當第一主題結束時,約壹二28說要住在主裡面,若祂顯現時,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不至於慚愧。當繼續住在主裡,等候主再來。至約壹二29告訴我們在生活上行公義,就表明我們是神所生的。二28論主再來,而二29說我們是主所生的。約翰壹書第三章跟上文緊接起來,先講我們是蒙慈愛的兒女(約壹三1),而三2論主終會顯現,道明主再來。文法而論,這是AB BA、或稱為交叉式平衡的方法,把兩段經文緊緊連絡起來。

 

基督徒不犯罪的原因有三:

 

一.基督徒犯罪是無情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有解經者說約壹三1經文所用的字眼,比約三16更重,後者論神的心意乃愛世人,前者用上了更強烈的動詞,神賜給我們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我們是神的兒女,世人不認識我們。世人未曾認識祂,更何況我們呢?「認識」不是單指知道一些資料,而是指彼此之間有親密的關係,互相接納。世人不接 納耶穌,就更不會接納追隨耶穌的人,約翰鼓勵我們,當努力等待主再來,我們必然像祂一樣不犯罪。既有這樣的指望,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乃是絕對的潔淨。就有如上文所論,神是光,祂不是相對的光,乃是絕對的光,毫無黑暗的光。我們既是蒙神所愛的兒女,耶穌是絕對的潔淨,跟祂相交,住在祂裡面,與祂同行,就應跟祂相像,否則就是無情。神給我們那麼大的慈愛,從罪中拯救出,但我們繼續活在罪中,就是對父神所施行的慈愛無情。

 

二.基督徒犯罪是無義

 

其次,基督徒犯罪就是無義。「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違背律法不是說不遵守什麼規條,而是指不願守法的態度。他們知道神道成肉身,祂曾顯現,祂流出寶血,以重價把我們從罪惡中買贖回來,在十架上除掉人的罪。豈料我們得救後,說自己住在祂裡面,卻又犯罪,就是不義,忘恩負義。基督成就救恩,為了叫我們不再犯罪,我們卻把救恩擱在一旁,繼續犯罪,那就是忘恩負義。

 

三.基督徒犯罪是無理

 

約翰語重深長地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壹三7)我們從聖靈重生,同時也要行義,行義的人顯出從義而得著生命,「犯罪的是屬魔鬼」(約壹三8)、「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約壹三9)這兩句顯明強烈的對比,「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10)約翰下了結論,若然我們不行義,就不屬神,是屬乎魔鬼,另一方面而言,若我們從神而生,神是義的來源, 祂在我們裡頭,我們在祂裡頭,我們就不應犯罪。

 

約翰福音第八章敍述耶穌跟猶太領袖辯論,提出驚人言論,「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

 

耶穌論猶太領袖源出於魔鬼父親,他們的父親有同一個特徵,就是說謊。從伊甸園起,即便如此。凡跟從他們的人,生命跟魔鬼有所屬,那就是說謊人的兒女,若我們常常說謊,就是認了魔鬼作乾爸,不,若按耶穌所言,是認鬼作父!我們能否靠著主的恩典不說謊呢?也許我們誤以為後果嚴重的,那過犯就嚴重,若不影響別人,就無傷大雅,然而耶穌卻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魔鬼乃是說謊人之父,說謊的人認了魔鬼作父親。耶穌把犯罪的行動,跟生命所屬聯上關係來。

 

約翰在約翰壹書表達得清楚,「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三8)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神是毫無黑暗的神。男人跟女人結婚,總不會誕下小狗來。老虎跟老虎交配,也不會生下小豬。蘋果樹只結出蘋果來。按理基督徒豈會生出罪來?我們屬乎神, 就應有祂的屬性,若我們自稱重生得救,卻仍繼續犯罪,那就是無理,不合邏輯。

 

因著自己屬乎神,就能不犯罪嗎?事實上難以實踐。不犯罪是什麼意思呢?這是約翰壹書的重要主題,「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約壹三6)這樣行嗎?就有如天堂有道活門,我們犯罪時,就不認識神,從天堂活門走出來,我們認罪神赦免,又回到天上,在天堂大門進進出出?

 

聖經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我們如何理解這句經文?「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壹三9)神的道,原文解作種子,若然神的道存在心裡,祂的話就如種子一樣,栽培我們成長,並有聖靈更新的生命,他便不能犯罪。不但說他不犯罪的事實, 也說明他不可能犯罪,直至約翰壹書快要結束時,約翰又回到這主題裡去,「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約壹五18)

 

勿習慣犯上同樣的罪

 

約翰從開頭就說明他寫信的目的,是叫我們不犯罪,他在第三章裡更寫得淋漓盡致,直至結束前,又再說明一遍。可惜,基督徒卻沒有這樣的經歷,,在五旬節前,彼得已經重生。但五旬節後,他可有犯罪嗎?保羅曾嚴厲地斥責他作假!

 

大衛是個合神心意的人,他也犯了罪。再者如果「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為什麼約翰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不論聖經或是約翰壹書都告訴我們基督徒會犯錯,這不單是我們的經驗,聖經的作者也有如此體會。那麼又如何解釋約翰的話?

 

這話不是說基督徒永遠不犯罪。中國五十年代的教會,流行「拔罪根」思想,基督徒成聖達致高峰,連那犯罪的罪根也沒有,再不犯罪。這與異端無異,違背聖經的教導。還有另一說法,凡是不能達成的就化作目標,我們距離目標還遠。八十年代,教會挑選執事。我們問弟兄姊妹是否願當執事,他們都覺得不行,「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提前三2)於是將之視為目標,即使現在遭人指責,那也不打緊…

 

但我們不應曲解經文。約翰壹書所言「不犯罪」,用上了現在式。在希臘文的思想裡,現在式有兩種用法,其一是表示真理,永遠如是,如用來表達上帝是光,上帝是愛;另一是表示某種習慣,如用來表達我每天都上學,表明整段經文傳達的思想。讓我們以約壹三6為例,可解說為:「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會習慣犯上同樣的罪。」

 

好比奧運游泳選手,泳術精湛,但他不可以在水中睡覺,那不是他生活的地方。而魚兒卻水中生活。人偶然進到水中,短暫在水中生活,總會離開水,那不是他長久生活之處,而魚就跟他大不相同。「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他不會永遠在罪中生活。聖經也曾顯明這想法,「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六1)

 

保羅承認基督徒也會犯罪,偶然被罪惡過犯所勝,卻不長期在罪中而活,也不沉溺在罪惡的習慣裡去。神的聖道及聖靈,跟罪不能相配,人豈可又住在主裡面,又沉溺在罪裡?約壹二1也有類似思想,「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這句話採用現在式寫成,告誡他們別繼續習慣地犯罪,他接著說:「若有人犯罪」,這次他不是再用上現在式,表示人偶然犯罪,跟加六1相似。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幾句提示我們重要的訊息,教會和信徒因長期受神學思想影響,把不犯罪看成是目標,成聖是一步一步走的,所以沒有認真對付罪!也不理會上述經文,覺得經文跟現今的生活毫無關係。然而經文告訴我們,若屬乎神,不能溺在罪中,也不能習慣地犯罪。例如我們多會憂慮、愛埋怨、常怪責別人,信主前後都是如此,但這樣的性情跟住在主裡不符,相信耶穌跟憂慮不能並存。

 

聖經禁止惡事。我們不能以感受來取代了聖言,聖經明明斥責同性戀是神所憎惡的罪行。婚外情也是人的難題,我們可會沉溺於色情刊物、色情網站和電影中?有否不肯饒恕,不願和解。若習慣地活在罪中,豈能享有豐盛生活?今天基督徒慣於活在不豐盛的生活裡,罪惡綑綁,心眼瞎了,甚至原諒自己所犯的罪。

 

愛斯基摩人長年生活在雪地中,他們在一柄鋒利的刀口上塗上了動物的血,把刀埋在地裡,來捕捉豺狼。豺狼嗅出血腥味,便走去舔那些血,舌頭也被刀割傷,血愈來愈多,也愈來愈新鮮,豺狼不願離開,血盡而死。豺狼跟沉溺罪中的基督徒的生命相像嗎?他們誤以為沒有人知道,以為後果不嚴重,以為不犯罪只是個目標。當倚靠主恩,認真對付,離開罪惡。切勿帶著罪惡過犯離開講道會場。

 

我們可會習慣犯罪?神可已光照了我們,何必沉溺在罪中!我們一起祈禱:

 

「父啊!求祢赦免我們的罪,當我們犯罪後,還將之合理化,求祢寬恕我們的不信,求主潔淨我們,求祢叫我們有清潔的心,賜我們力量,離開罪惡的枷鎖,脫離自我,藉聖靈及聖道,教我們過豐盛的生活。又賜我們同路人,一起追求祢所賜予我們的美德,討祢喜悅。奉耶穌的名祈求,阿們!」


講員: 郭文池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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