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屆 講道會 第5講

第五講 神公義的審判

經文: 羅馬書 2:1-11; 彼得後書 3:8-13

一、引言

每一天都是神所賜的恩典,不是必然的;能夠服事,能夠一起來聆聽神的話語,都不是必然的。不是你努力一點你就能蒙受神的賜福,而是神賜你恩典使你能夠不斷地領受,不斷地服事。讓我們帶著感謝的心走我們的每一天,帶著感謝的心來跟隨主。請大家一起來感恩,雖然我們今天仍然面對社會許多的問題,也包括你個人或家庭的需要,弟兄姊妹,今天一起來感恩。

我們今天一起來思想神公義的審判。在主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有三件事情會發生:
1.我們的身體會經歷復活;2.隨後的大審判;和接著的3.神要更新一切,賜下新天新地。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我們最抗拒要知道的是神審判的事情。當講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一定會講到主來到審判萬有。因為聖經有多處地方是把主的再臨和公義的審判相提並論的,例如馬太福音16章「人子要在他父神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16:27)。主降臨的時候,隨即有審判。

有些時候,我們會感到恐懼和擔心,不知道我們會怎麼樣。但是當聖經講述審判的時候,是在講述一個大喜的信息;神會施行公義的審判,是福音的一部分。我們生活都會有這樣的體會──在我們周遭都會遇見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職場裡的詭詐和弄權術、不同的國家或政權囚禁異見人士,造成冤獄、某些法庭又因「證據不足」而使一些明顯是作惡的人得以無罪釋放,甚或有人公然踐踏公義,你我都禁不住要問:公義何在?
如果神要更新萬有,就是我們之前所講的,他不單要把一個新天新地賜給我們,他更要把一切的邪惡清除,對不公義的事情作出審判,否則就不可能更新一切。

因此當聖經講述到審判的時候,在羅馬書2章1節開始,講到很多將來關於審判的事情,來到第16節,「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是「照著福音所言」,在神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人隱情的那一天,神公義的審判彰顯出來,聖經很清楚地說,神公義的審判是福音的一部分;是你和我心底裡渴慕的事情。不單單懲罰邪惡,也是矯正許多的錯誤,更要恢復美善的關係,讓一切事情歸回正軌。弟兄姊妹,要小心地想,如果你知道有公義的審判,你會有不同的人生態度,特別在面對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時,你會知道該怎樣做,你就不會以自己的方法、用邪惡的方式來處理邪惡;因為你知道神一定有他自己公義的審判,這是福音帶給我們的盼望。

二、1. 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我們一起來看看聖經,聖經提到將來會有白色的大寶座,上帝在其中要審判各人。我們先來看看啟示錄20:11-15「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聖經講到死了的人,無論大小全都要面對神的審判;聖經特別強調「無論大小」,不論是君王或是高官顯貴,都不會因著他們的地位而可以免去神的審判。每一個人都要來到神的審判台前,面對神真實的審判。聖經提到審判是按著兩方面──案卷(記錄了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事情)及生命冊(那些在神面前蒙恩得救、真正悔改歸於主耶穌基督的人,參照馬太福音第7章)作根據。那些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就要被扔到火湖裡去,面對永恆的咒詛。

而剛才提及的案卷是記載了人一生所行的事情。所有死了的人,包括了基督徒,都要面對這一方面的審判。你說,基督徒都要面對審判?沒錯,在舊︴新兩約聖經裡都有講述這事情。我們再多看一段經文,在但以理書「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12:1),然後接著又說,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就是那些名字沒有記錄在生命冊上的人。然後又接著說:「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12:3)。這裡提到,在得救的人群當中,特別提到智慧人和歸義的人,他們會發光,有榮耀的光輝在他們生命當中顯現出來,如同天上的繁星一般。

我們再多看一處經文。啟示錄11:18,也提到同樣的情況。「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凡敬畏祢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祢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就到了。」這裡提到神審判死人的時候到了,死人裡有兩類群體:第一類是神的兒女,他們得賞賜的時候到了;第二類是「那些敗壞世界之人」,他們受審判的時候也到了。提到「那些敗壞世界之人」,他們不單傷害自己,且是傷害其他許多的人;例如那些邪惡的組織,或是邪惡的帝國,它們為整個世界帶來許多極大的傷害。但聖經說,上帝要「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你的心稍有安慰,知道惡人不能夠長久。然而,這裡亦同時提到,那些在神面前蒙恩的人,他們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兩件事情都到了,信主的人不用面對地獄的審判,但聖經特別強調,他們要得賞賜。沒錯,信主的人要面對審判,但這是一種得賞賜的審判,也就是判定他們能得到甚麼的賞賜。我們來看看哥林多後書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這裡提到我們「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其原來的意思是指,在古代的運動比賽中,評判在台上評定和宣佈誰是得獎者,這就是聖經所說的「審判台」。所以,屬神的人要感謝上帝,神赦免我們,並讓我們進入他永遠的國度裡,這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然而,信徒在信主後的一切行為,是決定了我們將來得甚麼賞賜,在永恆中的狀況。

然而,剛才也提到另外一些人要面對永遠死亡的審判。我們再看一處經文,帖撒羅尼迦後書1:7下– 9:「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裡提到這些人要面對刑罰,是「永遠沉淪」或者說是永遠的滅亡,他們「離開主的面」,清楚說明了這些人不能夠再永遠與神在一起。神是眾光之父,一切生命的源頭,離開生命的源頭就是永遠的死亡,永遠的黑暗。離開神「權能的榮光」,得不到神的同在和祂生命的滋潤,正正與我們之前所講的「以馬內利」完全相反,這就是地獄的意思。

弟兄姊妹,我們要小心,這裡所講的並不是一些理論或猜測,是神清楚的宣告。

二、2. 公正的審判
我們再繼續讀下去。聖經說神有公義的審判,大能的審判,且神的審判必定是公義、公正的。我們再來看看啟示錄20,聖經提到神的審判是「按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而在第13節又說「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神的審判是公正的,因為審判並不是以人的言詞或論點作審判辯論,而是按照「人所行的」為證據。昨天我們曾提到一些經歷瀕死經驗的人,他們都會經歷以極短的時間來回顧一生所行、所作的體驗,也就是神按照人真真實實所行的來審判人。

我們在這裡清楚的思想一件事情,聖經羅馬書第2章,也是我們剛才所讀的經文。保羅在這裡提到外邦人的罪,但突然間轉向猶太人,羅馬書2: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在這裡,有些猶太人指出外邦人許多的錯誤,但是卻不知道自己是做出同樣的錯誤。有人以為自己能夠指出別人的錯誤,能夠判斷是非,我就是公義;但重要的不是能否判斷,而是他自己的行為是怎麼樣。

不因為你以惡來懲罰惡,你的惡就變成義,惡仍然是惡;因為這位上帝,祂知道你的心所想和你口所說的,也知道一切你所行的事情。因此聖經接著說:「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羅馬書2:2)。這裡所講的「真理」,有著公平和正確的意思;神是按照著真情來審判人,也就是按照人實在的行為,不是人的外表,或是人的自我宣稱,而是按照真情來審判。因此,聖經所講的審判,基本上有兩部分:1.神按真理判定你所行的為罪,神已經判定了;2.當主再來的時候,神會很清楚地宣告這些罪行,並且隨後執行刑罰。因此,審訊並不單單是將來的事情,而是今天已經開始了。所以,當你繼續讀下去,羅馬書2:3-4「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聖經說你是否正在藐視神的恩慈呢?因為,在這時候,你還不悔改,是非常危險的。雖然暫時未執行罪的刑罰,但是神已經判定了罪。哪為甚麼不立即執行刑罰呢?聖經清楚地說,是神的恩慈引領你悔改。但是如果你仍然剛硬不悔改的話,就如下文的經文所說,你是在積蓄神的忿怒(羅馬書2:5)。沒錯,神的忿怒以審判作為具體表現,但是在神忿怒的日子,也是公義彰顯的日子。因此,在神忿怒日子未到之先,我們該快快悔改,不要積蓄神的忿怒。

或許大家會想到一件事情,在讀羅馬書的時候,聖經提到神任憑人犯罪,羅馬書第一章三次提及神任憑人犯罪。你可能會覺得,神放手不理,不再約束或幫助這些人。但是聖經原來的含意並不是說神消極的、撒手不顧,而是神主動的把這些人交了出來,是神已經裁決了的行動,神已經定了這些人的罪,然後有裁決後的行動,讓這些人去承受他們選擇的惡果。弟兄姊妹你明白嗎?有些審判的刑罰今天已經出現!沒錯,他們仍然有悔改的機會,但是那個機會已經很微了。所以,在彼得後書第3章,有些人說,主還未回來,但你不要誤會,不是神要耽延,而是給你一切機會讓你可以悔改,因此聖經說: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以賽亞書55:6),洪水氾濫的時候就不能到祂那裡。

你知道上帝的心很想與我們同在,但人心裡的罪阻隔了我們和神的關係。神給人機會,使人能夠回到祂身邊。弟兄姊妹,當我們一直在講述審判的時候,你要記得,神不斷地鼓勵你。弟兄姊妹,省察自己的生命,坦誠的向神認罪。因此,彼得後書繼續說,有一天這個大地都會被火銷化,3:10「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燒盡就是完全顯露出來的意思,一切的邪惡都要被顯露,不能逃過神的鑑察,
「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3:11)。

弟兄姊妹,你知道上帝的心,是何等渴望我們能夠逃避神一切的忿怒,能夠過真正敬虔、聖潔的生活,以致你能夠得到神想賜給你的全部的豐盛。因此,弟兄姊妹,體貼神的心,以致你能夠一直敬虔、聖潔地跟隨主。

二、3. 不要僅僅得救
你看到聖經提到神將來用火對地的毀滅,因此我們來看哥林多前書第3章,經文特別提到一件事情,就是在將來,有火來試驗各人的行為,發現有些人所作的,並不是金銀寶石,而是草木禾楷,那些不是按著主的旨意而做的事情,而是憑著自己的血氣、肉體所做的事情;這些工程要被燒滅。聖經說有火發現,或者說是要去測試這些工程是怎樣的。如果這些工程能站得住,人就可以得著賞賜。但是假若工程被燒毀,就會失去賞賜,聖經用了一個字眼,就是受「虧損」了。然後聖經告訴我們,沒錯,這些人都可以得救,但是他們是從火經過,僅僅得救罷。

聖經所講的賞賜,是神已經預定了把祂最豐富的要賜給我們,但是有些人卻是僅僅得救,得不到神給他的賞賜,其實神是很難過的。我們要知道,有一天,這些火是會出現的,會試驗我們在世上所做的一切事情,到時候,你要得到神給你的賞賜。

各位弟兄姊妹,但願有一天我們來到主的面前,我們都可以被見證,我們是一生敬虔的跟隨主。弟兄姊妹,請記得,神會有公義的審判,使你可以坦然地面對這個世界許多不公義的事情,不需要以你的惡來處理惡;同時你要知道,離開那些虛假的信心,真正活出敬虔的生命,以致有一天來到主的台前,主很歡喜,把賞賜、生命的榮光賜給你。

三、結束禱告


講員: 蕭壽華牧師
傳譯: 周志豪牧師
速記: 鄭譚佩雲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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