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屆 研經會 第8講

第八講 神兒女的權利和義務

經文: 約翰一書 3:1-4:21

今天再繼續與大家分享約翰壹書三,四章,本書第二個主題。 - 「神就是愛」這個主題是講作兒女的權利和義務神就是愛,乃是從神是光而來的基督徒要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是指基督徒的生活行為與神的本性相符合約翰將應有的表現作成摘要。 - 「神就是愛」今日要盡可能。將第三章教訓鄭重講出,過去幾天著重實用方面,今天要較深入地轉看神學教訓方面,昨日講第三大段第一點:神兒女生活中行事的特徵分成四項真理說明:

 

(1)神采取主動,呼召人稱他們為兒女(1節)。作神兒女的意思,表示得著奇異的權柄。(2節)透露神目的之遠景,將來如何雖還未顯明,但必要像基督想到神兒的將來,就連想到常接觸到三個使人混淆的字眼 - 。揀選,預定,預知這三個名詞實際內容常被人誤解按新約用這三個名詞,其上下文有目的在鼓勵信徒並不是神定下了某人得救,某人滅亡,這些字的使用與神兒女的命運有關繼續分析三個名詞的意義。:

 

(1)揀選,按希臘文原意:乃有特別的職任,工作,就選某人去作的意思新約的用法相同,為著某特別的責任,神就揀選。

 

(2)預定,表示神已經決定好,神兒女最後的命運;但並不表示,神已定用何種方法決定其命運。

 

(3)預知,三者以此為最難為了幫助聽眾較易明白,我要把三點結論講出:

 

一,神預早知道,不表示揀選。此字在舊約出現七百次,都沒有和揀選拉上關係。到新約翻作預知。

 

灣預知與特別關係有關聯。譬如一對青年男女準備結婚,對婚姻有一概念,此概念是與日後生活無關,但這特別關係,就是將此概念之知識給予他們。參(弗一3- 5)

 

保羅提到在創立世界以先,在基督裏我們被揀選;按著祂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並且預備好至終的結果,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神預備好揀選的計劃,叫我們像主基督。又從(羅八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我們若將此節與(弗一4)合起來看。(16節)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是關心神兒女將來的命運。(17節)神兒女承受為後裔之權利何等偉大,但至今未能明白作後裔之意。但當我們面對面見基督時,就能明瞭。作者又說: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不知結果為何。但不須掛慮,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28節),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28節)神為祂的兒女定有奇妙的計劃(29節)因為祂預先知道的人,祂預先知道是那些人會成為基督徒。我再講預知,並不根據祂的揀選;而揀選反根據預知。基於神的預知,定規那些人與基督有關係。因此就決定他們的命運如何。(29-30)預先定下傚法祂兒子的模樣……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又叫他們得榮耀。比方我要買一幢房屋,我決定它必須在加州,我就不買別的地方的屋宇。然後我預早決定在裏面住的人。除了我們的兒女親戚之外,他人不能住我的房屋。故我所選的不是張三或李四等,某些特別的人,乃是決定以其種類來作為條件。(約壹三章)說:我們得稱為神兒女,凡願與耶穌發生關係的,就能進入這奇異的命運中。(彼前一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表達出揀選的條件,是根據於父神的先見。但切勿將次序掉錯,若掉轉過來,則誤解為神預知,揀這些不揀那些,預知那一種人會作基督徒。據此,神揀選的條件:

 

(1)藉著聖靈成為聖潔。

 

(2)順服耶穌基督,蒙祂寶血所灑。不過這真理容易被人混亂,所以要用幾句說話,將它概括說出。

 

(i)神的掌管乃按其性格之善良而決定,非按其愛惡而取捨。

 

(ii)神的全權,祂揀選某一班人而非個人。約翰說:我們在基督裏蒙揀選。

 

(iii)神的全權,按其旨意下決定。例如我決定買屋,和定好入住其中的人。神也自行決定祂的條件,若滿足這條件就可入住。

 

(iv)神預先知道,但神不預先決定,人對這些作出的反應。因為神預早知道的緣故,就為祂的兒女預先分別出。如果這方法有益,神就用這方法;神為祂的兒女的安排實在奇妙!

 

乙、問題──要潔淨我們一切的過犯(4-10)

 

提到在許多罪中,求神潔淨我們一切過犯。在這裏須要明白經文的中心思想,首先約翰並非解釋罪惡的性質:如羅馬書五章所闡釋罪的性質。這段乃講出道德行為的來源,犯罪的原因是靠魔鬼生活;若靠神過公義的生活,才能蒙神的喜悅。「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10節)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我們的生活行為反映出生命之來源,現在又來到重要的問題,如何解釋6、9、二節?「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6)「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祂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9節)這裏是否說:基督徒不能犯罪,若犯罪就反映非從神而來?這與(二1-2):「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兩者是否矛盾?讓我根據希臘文最簡單地解釋這節聖經,意思是:沒有過基督徒生活,而對罪漠不關心。若人犯罪得罪神,卻漠不關心,顯示非從神而生,如基督徒生活有麻煩,失去喜樂,因他的生命沒有順服。從神生的,一旦犯罪,心裏就應該關切。約翰不是說:信徒不會犯罪;乃是說:信徒必須關心會犯的罪。

 

丙、行動——要實行一切待人接物的最佳境界(11-17)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聽見的命令。」(11節)寫出一大前提——若彼此相愛,就最像神。(參四7-8):「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再看(12-15):論到弟兄相愛的問題,我們很有可能怨恨弟兄。神十分想根深蒂固在我們心靈中。神的話說:若對弟兄生氣、批評弟兄,不按祂的愛來愛,那就與殺人者無異。這教訓何等嚴厲。愛能使人認是主的門徒,就能得到新人悔改。不愛弟兄的,就不能成為新造的人;如果憎恨,就是對人摧殘了。

 

你有沒有見過那些失去志趣的老年人呢?我曾在老年人中工作也曾見過一些難以相處的人。如果你仁慈心,就能愛別人所不能愛的,就能使接受的人,有反應表現。彼此相愛能在真道上互相建立;不然的話,就變成摧殘基督身上的工作了!如果論斷別人的是非,聖靈的能力就無從彰顯;因這問題的緣故,我們要在生活上採取紀律、立下標準。而對這些標準,使我們不致得罪神,為生活立下標準,免違反神的話,因為我們太知道人的本性。

 

讓我作個比方,假如我有一新屋,屋後有曠地長約百呎,地的盡處乃是懸崖,我覺大有危險,便在距離廿五呎處建一道籬笆,當我唸大學的兒子回家度假時,見這籬笆認為不合,何需耗費多地。於是將它後撤。兒子年齡越大,智識越高,回家後數次遷改,將籬笆推近懸崖,後卒將之拆掉。不久,果有人由此處墜落。那些籬笆圍牆,是我們訂立之標準。雖然因人而異,不盡相同,因為太知道我們的本性。立這些為限止我們到達一個地步。免得漫無終止,就會在生活行為上得罪神。

 

(16-17節):「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神從上頭看下來,見到我們、愛我們;為預備美好的將來。但見到弟兄有需要,卻塞住憐憫的心,不予援手。神的愛就不能藉我們表明出來。這是一個行動需要遵行。

 

丁、應許——要支取應許,以致我們除去一切懼怕(18-24)

 

提到應許時,約翰首先定下一個原則:「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我建議你安靜下來,列一張表,把所有你所不愛的人,或事一一寫明。然後請你跪下,為這些禱告,我原本不喜歡這樣人和事,但求主將祂的愛賜給我。你會感到驚奇,神能將祂的愛賜下,改變了你。這是非常重要的真理。

 

(18-21)節論到另一問題:「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有時我們被良心責備,就會思想到神到底是否與我同在?怎樣來堅固我們的信心?對這話題有兩個解答:(1)靠著彼此相愛來確知神與我們同在,但這也不是真實答案,單憑愛,也不足以確知神的同在。(2)在(20節)中;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我們心中有疑惑,如何能勝過?靠著對神本性的認識,就能得勝我們內心的猶疑。

 

神對你所施的慈愛,大於人對自己的看法。雖然心會內疚自責,但神所看到的更為深入。祂明瞭我們的個性與動機。遠過於自己所能看到的。要倚靠神!讓祂豐富的憐憫,深入地判斷你,過於自己輕率所作下的判斷。


講員: 艾理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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