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屆 研經會 第9講

第九講 愛裡沒有懼怕

經文: 約翰一書 3:18-24

在九天培靈會過程中,神使眾人蒙福。神的話語使我們得鼓勵和安慰。由於聽從祂的話,經驗到大喜樂。今天最後一次藉著講道勉勵神的兒女們。再返到(三章18-24節),約翰使讀者從懼怕中支取應許。我們要明白,接受這應許,就可以從中享受自由。

 

經文中藏有三點要訓:

 

(一)一個原則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原則就是基督徒需要愛。在這幾天聚會中,也曾重複地講論這原則。而且愛在新約中,也是最重要的主題。如果懂得愛就最像神。(參看四11、12、16節):「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神先將愛藉著約翰指示我們,愛並非外表和言語上,乃誠實地相愛。討論和講道都容易,但實行這愛卻不容易。若實行愛則似神愛人、瞭解人,像神對人。彼此相愛要在行為和誠實上。書信用「誠實」一詞是表屬乎真理。屢見於本書(參一8,二4,三18等節)。研究哲學的人,許多時候講到真理。基督徒也應該對此瞭解,簡單來說真理是和諧的理論。讓我們稍為思想,何謂真理?或說:真理就是對的事。但也未能充份回答問題。甚麼是對呢?平常人就將對的與真理作為同義使用。聖經中對此有特別的用法,約翰提到在真理中,表示口講和心中是和諧一致的。假如我說:昨天早上十時我在三藩市。那大家都知道與事實不相符。約翰就在此教導基督徒彼此相愛,而且要在言語和實行上彼此符合。

 

對於三章18節經文,我要用四句話,將實用的意義講出:

 

(1)愛乃基督徒和諧生活的原則。比方我在大學讀書時,為對生活上幫補得找些工作。做點替貨車卸下貨物的粗工,就需要與一些粗魯的工人有接觸。他們滿口粗言穢語,甚至咒詛我們的主;我為此感覺非常煩惱。有一日在祈禱中,神對我講話,要學習認識這樣的人,他們可說是不虔不義之典型。當我能用主的愛來愛他們,實在見到神的恩典、喜樂與和平,一切聖靈的果子運行,實現基督徒生活和諧的原則。

 

(2)愛最像神。愛能知道別人,如同主知道我們一樣。當我們讀(林前十三章)時,我們是否有更深的領會呢?這篇論到愛的經文,也講到知識。「愛」與「知識」有複雜的關係。簡單地說:「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十三8-12)保羅所講現今世界的知識不能全知各事,不過局部而已;好像一面不好的鏡子,不能將形像清晰地反照出來。此處用字很有意思,指一特別的鏡——哈哈鏡,當人站在鏡前時,反照出高、瘦、矮、胖等歪曲的形像。保羅用這字來形容世界的知識便是這樣。但他又顯示有方法,得神的知識,如同神知道我們一樣。就是面對面見主時所見的。這乃是從愛而來的知識。去愛別人,就有新鮮的方法明白對方,如主明白他一樣。

 

(3)這原則發出問題,弟兄得罪我,當饒恕他幾次?經常對弟兄展現愛心,愛別人和寬恕別人同樣的難。為此「愛」和「寬恕」應連在一起。彼得問主說:「弟兄得罪我,要饒恕他幾次?」相信彼得自忖,等主將次數說出之後,到此限度就不再寬恕了。但主對他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就是無限量地饒恕人,寬恕不是等對方作甚麼?而是自動的。不是等待弟兄改善了,才去寬恕他。責任在我們身上,神要我們現在就開始愛對方。所以約翰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4)第18節之第四點形容——愛的果子乃對神坦然無懼。

 

(二)一個問題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19-20)首先需要明白上下文。約翰講及一種經驗,自己的心責備自己。經驗到好像神對自己發怒,不知如何去作。約翰說:「從此知道我們是屬真理,並在神面前可得安穩。」但盡己所能,仍覺有罪。我們都曾有過這樣經驗;自覺得罪神,心中的喜樂被奪去。撒但乘機來試探,你心都對你說有罪,就必然是有罪了。我記得年青時,常赴培靈會,當講員指責罪時,心中常有罪惡感,好像失掉了心中的安穩。為此,讓我們來看三件事

 

(1)看是否有明知而未認的罪,對過往已經承認的罪勿再理會,勿妄製造事端。

 

(2)是否愛你所有弟兄姊妹,不向你弟兄懷怨。

 

(3)勿再分析你每一感覺,而應用20節的話:「神比你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有一位學者對這節經文另解為:神比我們的心大,神的審判也比我們的心大。這解釋是不對的。這是將神的廣大,作為安慰的調節,若我們感到失卻安穩,但我們又經省察沒有犯任何罪和得罪弟兄;就祇管簡單地交託主,忘記此事。約翰說神滿有憐憫心腸,神愛你比一切更甚;祂也知道你內心有責備。所以應當簡單地忘掉它,把它交在主的足前。這是何等的鼓勵。

 

(三)一個應許

 

當我們在神面前坦然無懼的時候,祂的應許就臨到:「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22)約翰又在第五章再重複這事:「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無不得著。」(14-15)在此我要將一些重要教訓與各位分享,其次要解答一個問題。首先,我們向神所求的是否都得著?按照應許是應該得著的。如何達到?約翰提到一個方法——我們的意念與神的旨意一致,就必按我們所想所求賜給我們。就如三章22節記載的,即使神的答案是否定的,也是我心所願意接受的答案。因為我要得著神心中的事情。第二,祈禱所帶來之問題,乃是神學上難題之一,神既是掌管一切,何必祈禱?神既完全知道,在我們未祈禱以先,祂已經知道;又何必祈禱呢?經上說:「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面對為何要向神祈求的問題,我願以三點與各位分享:

 

(1)神以全能掌管一切,並非在永恆時間上之一剎那,譬如我劃一條線,從一點到另一點,代表世界的開始和結束。然後又在線上放一點,讓它與時間的終始拉上關係。在每一時間上所發生之事,原來在神之點上已經完成了。將世間上所發生之事,總結在神那一點之上。用這方法來明白神,就是錯誤,以致發生許多難題。例如我今早起床,會選擇配哪一條領帶。能否說我用那一條領帶,神也在那一點上完成了呢?其實神關心的非我用哪條領帶的問題。其次,為那些未相信的人祈禱,神若是將一切在時間和空間所發生的事都定好,人的得救沉淪也經有所規定,則又何需祈禱?

 

由此帶出教訓之(2)神的全能乃按神的旨意目的而決定。不能將神限制於其本身定義中,如此則無異將神摧殘了。

 

(3)神之全能乃自由和有動力的。

 

我們若緊握以上三點,就能鼓勵我們對祈禱的意義。讓我們再進一;步對祈禱加以分析:

 

(1)祈禱不應祇作神學上的知識;除非實行,否則不能明白。有些哲學家研究神,看祂是生命和經歷以外的一位;可以用研究數學的方法來認識祂,這是同樣的錯誤。我們不能說認識神,而不向祂祈禱、敬拜。祈禱也一樣,除非實行,否則不能認識。

 

(2)祈禱主要是與神的關係,這關係可在父子的關係中表達出來。我對天上的父祈禱,也將一切需要和關心向祂表達。在禱告之中,可以對天父有所學習;而父的旨意也藉此表明。

 

(3)祈禱在基本上,並不是與神聯繫,彼此互通消息。而基本上帶到另一要點,乃是信心的行動;又是分享神生命的方法。當我藉著祈禱與天父發生關係時,必需有絕對的信心。有時到祂面前本不曉怎樣禱告,就將這心意表達出來;求祂將這禱告帶去,到那永恆完美的旨意之中。我祈禱時,甚至不知父的答案是甚麼?但我會將感覺最好的帶到父面前,對父絕對地相信,絕對地交託。

 

我們又要十分小心,許多時我們祈禱中所講、所作是錯的。當我們祈禱完畢,願禰旨意成就,阿們!是否內心真是如此?抑或另有想法,要我們一切所想望的都行得通,要神照我們一切的思想辦妥。如此,我們不是仰望一位在天上的父,是向著命運,是犯罪的所為。我們的天父關心我們,祂知道如何將最好的賜給我們。

 

祈禱會將一個很重要的分別帶出來。就是將祈求與願望分開。有件事西方孩子很容易學會,小孩子喜歡吃糖和雪糕,我最少的女兒每喜歡坐我膝上,抱我吻我表示親熱。我當然知道她下一步是甚麼?她接著會索食雪糕。我每每藉此教導屬靈真理,父親對你的愛非如你所想的。無論我給予或不給予;我的愛都大過這些。有時我們對主說:我有這大的需要,神不給予我,表示神不愛我。這也是神對祂子民的功課。神賜給食物、雲火柱引導,但這些還未使他們學會秘訣。他們必須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靠神的話語。願神振奮我們,使我們知道神在我們身上有美好計劃,無論祂對你的祈求,賜給或者不賜給。


講員: 艾理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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