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屆 研經會 第5講

第五講  救恩的結果

經文: 羅馬書 6:1-23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一再強調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我們因信在神面前得稱為義,並非本於人的功勞,即使我們行為良好,也不可得救。恩典的福音乃是保羅書信中極為重要的真理,有人以為我們的生活跟救恩無涉,那麼我們的生活方式就不重要了。「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羅六1)「仍在罪中」一節翻得不太清楚,其意應為「活在罪中」,人活在罪中,不停犯罪,多讓神彰顯恩典,也許信徒也有上列觀念。保羅針對上述的看法,在(1-2)給我們加以解釋:「斷乎不可」!這詞是個強而有力的字詞,在英文聖經中,這裏解作「神咒詛」或「神難阻」此等思想,若我們將之譯得略為通俗,可譯成「豈有此理」; 此等思想全然誤解救恩的意義,聖經接著解釋其中的因由,並指出真正救恩的意思。

 

(羅五)及以前,保羅為我們解釋救恩的道理及救恩的方法,而第六章則是說明得救信徒的聖潔生活。「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是說明那些尚未 認識主的人在得救時的經驗,人得聽聞福音,被聖靈感動,接受主耶穌作為救主,不論人曾犯下多少罪過,神的恩典也可赦免人一切的過錯。這並非指著說人得救後,可任意而行。當人得救後,神與人的關係改變了,人的生命也改變了,再也不可利用以上的標準來衡量神人的關係。

 

第二方面,「基督徒」一詞是指那些與耶穌一同受死,一同復活的人。耶穌在兩千年前為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今天當人在相信耶穌的一剎那間,人在靈裏也與耶穌一同死在十架上,在主裏得享新的生命。否則,人還未重生,尚未與主同復活,也不算是個基督徒。保羅說我們已向罪死了,豈可還在罪中活著呢?若基督徒仍在罪中活著,這是自相矛盾的,就好比一輪又四方又圓形的車子一般。因人與主同死,方可成為基督徒,既是與主同死,向罪死了,又怎可仍在罪中活著呢?基督徒不是不可犯罪,但不可將之當為正常的生活方式。

 

第三方面,保羅利用肉身所受的水禮作為一個記號,將在靈裏的水禮表明出來。人受過聖靈的洗才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彼得在哥尼流家傳道時,當他開始講道,聖靈就降臨在他們身上,就想起主耶穌對他們所說的話:約翰的洗是悔改的洗,但以後要受聖靈的洗。聖靈的洗是指人重生得救,領受聖靈。保羅所說的是指真正受聖靈的洗,以基督徒屬靈生活來作比喻,我們受洗是表明我們跟基督一同受死,一同埋葬,然後跟祂一同復活,所有受洗者都當經驗此事。水禮代表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埋葬;當埋葬時,我們必須確知那人已死,否則我們無權將他葬埋;同樣,我們必須顯出我們在靈裏已經歷罪惡的死亡,人若受洗,已向罪死亡,又豈可仍 在罪中活著?我們跟基督一同受死,一同埋葬,然後跟祂一同復活,為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5)中「聯合」一詞是重要的字,是指生命長在一起, 若兩人生命長在一起,他們就聯合一起。就如一棵果樹,結出壞果子,主人將果樹的枝子剪下,把它跟另一棵好果樹的枝子接上,唯有將兩樹的中心連結一起,成了 一個新生命,生命得以改變,將來會結出好果子。基督徒跟基督的生命就是這樣連在一起,我們跟耶穌擁有同一生命,我們又怎可再享受罪中快樂,再過著罪中生活?(羅六5)中「也要」一詞是個強而有力的詞,有著必然、一定的意思;人與主同死,必定與祂同復活,不能又與主同死,又不與祂復活。同樣,若人不跟祂同 死,也不可跟祂同復活。今天我們一舉一動理當有新生的樣式,那不再是罪中的生活,否則,耶穌已在死裏復活,人仍在罪中,仍未跟主耶穌聯合在一起。假若今天我來這裏講道,竟說忘了帶我的手來,這是不合理的,因手是我身體的一部份,豈可放下它不帶來呢?

 

在主的死上與他聯合,我們向罪死了,經歷脫離罪惡的經驗,這裏所述的並非物質的事情,乃是個屬靈的原則,我們須主動地對付罪惡生活。現在我們多強調活動,給人家鼓勵,被人家激勵如何實行理想的基督徒生活,然而若我們並無積極地對付罪惡的經驗,沒有看重罪惡的可怕,我們的生活仍有極大的缺欠,構成屬靈生命的攔阻。當我們重溫教會復興的經驗,回顧昔日為神成就大事的偉人見證,他們都大談對付罪惡的事實。今天我們可有耳聞目睹靈裏復興的見證呢?或許我們都不願意或不敢談對付罪惡的事情,免得得罪人家,免得被人家誤會;而且對付罪惡是不易被人接納,又令人痛苦的。然而,為此而令教會缺少了靈裏復興與收獲,信 徒的生命亦復如此,我們不可將罪看作平常,不可容忍在罪中生活,只要我們犯了一點點的罪,就表明了我們沒有跟主耶穌聯合。

 

而另一方面,保羅說我們也要在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向神活著。有時我們太看重於對付罪,只顧不犯這罪、那罪,甚麼也不作,這並不顯示我們正過著聖潔的生活,我們不單要在主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主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不單消極地不做這,不做那,也當積極地去做點甚麼;不單要脫離罪惡,也要活出 屬靈生命的表現。若我們只管對付罪惡,我們易於養成自以為義的態度,反之,我們若追求愛心生活,越發追求,越覺自己不足,越激勵我們在主前不斷追求,也不 會以自己愛心為義,不致養成驕傲的態度。

 

當我們與主同死同活時,就可保證我們過全然聖潔的生活嗎?(羅六6)中「滅絕」一詞,原文並非指滅絕,而是指「發生作用、功效」加上相反的意思,保羅說:若我們與主同釘十架,舊人被釘十架而死,但他並無被除滅,「老我」仍在我們裏面存在,仍叫我們作那些他喜歡的事情,但我們當使之失掉作用,叫他不再發生作用。例如:我們想貪愛世界的喜樂,或愛發脾氣;我們當隨意發脾氣,隨意發洩,不加以控制嗎?不控制個人情緒的做法跟聖經的教訓大相逕庭。我們當依靠主的恩典,對付老我,切勿讓它發作。假若有個小男孩,有一天他到外面嬉戲;有客人來訪,母親招呼客人吃飯。後來小孩回來,對媽媽說從前她曾說不喜歡這人來 吃飯。媽媽唯有當他不存在,不聞不問。同樣,在人裏面的「老我」也有不少的意見,我們也應將之當作不存在,當對付之、控制之,使罪身滅絕,使之不再發生作用,使之不致影響我們的生活。


講員: 鮑會園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




版權聲明
大會現場速記只供信徒溫習用,全文未經講者過目,版權屬港九培靈硏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