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屆 研經會 第8講

第八講  生活的動力

經文: 羅馬書 12:1-21

(羅十二1-2)是我們所熟識的經文,談及基督徒蒙恩後應有之自然表現,將自己奉獻予神。奉獻的生活不單工作而已,當然,完全奉獻的生活也會令我們 的工作有所變改,踏上神要我們全時間事奉的道路。但是真正全然奉獻的人,他的生命全然改變,生活的方式跟前不同。(1-2)提及奉獻的問題,(3-8)則 教導我們真正奉獻的人對其恩賜應有的態度。若我們真的全然奉獻予神,我們不是必要做那些與別人截然不同的工作,而是按著神所給予我們的恩賜,忠心地幹那些 神託付我們的工作。也許神讓你在教會裏為祂傳揚真道,也許神並不讓你擔當全時間事奉的工作。保羅為我們舉了不少的例子,或講豫言,或作執事,或作教導,或施捨,各人恩賜不同。人完全奉獻在神前,就藉神所給予的恩賜來擔當神所給予的工作。保羅繼續說,奉獻不單只於工作的問題,乃涉及全人的表現。(9-13) 提及真正奉獻的人對弟兄姊妹應有的態度,當有愛心、善良、慈悲。真正奉獻的人不是將自己奉獻來作自己以為最好的工作;若在奉獻後,仍按著自己的意思去過活,我們究竟將自己奉獻給誰呢?將自己奉獻予自己,自己要當甚麼工作就作嗎?保羅反對此種想法,我們乃是將自己奉獻予主,我們的生活是全然屬主。主要我們當甚麼,要我們以甚麼生活來見證祂,我們完全交託在主手上。

 

保羅在(14-21)說出,真正奉獻予的人,對外人應有的態度。若我們以為自己奉獻予主,便以為自己理應擁有特殊地位、權利、享受,在世人面前顯出自己身份特別,這是截然錯誤的觀念。基督徒的倫理觀念不是基於我們的喜好,也不是源於感動,屬靈生命的表現,乃是建立在真理的根基上,生活的表現方可榮神益人。否則這種表現不可成為別人的榜樣,基督徒的倫理觀不可跟信仰脫離關係。在教會中,我們對某些事情的看法,如我們當如何生活、如何打扮、談吐如何,若不以神的話作為根基,那麼我們便成為別人的攔阻。

 

第一節用上了「弟兄們」一詞,是指那些與主同死同復活的人;我們是蒙恩的人,與主聯合,擁有與別不同的身份地位,理當有不同的表現、責任。為此保羅所說的生活,是基督徒理所當然的表現。當我剛來港時,我的鄰居在一所私立大專院校教學,衣著整齊,鄰人見他也格外尊重他。我家有一位幫助我們打掃的人,有 一天,當他為我們打掃時,他聽到鄰人正責罵他的佣人,後來他向我說這樣斯文的人竟會如此說話;他說話的方式跟他的外表不符。世人對基督徒也有相同看法,也 許他們不明白我們作事的原因,他們著眼於我們所作的,與我們的身份是否符合。並非只有那些特別被選上、過奉獻的生活的人,而是每個基督徒就當有這樣的表現及其責任。否則我們的生活與我們的身份就不符。

 

接著保羅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這裏他用了一奇特的詞語:「神的慈悲」。縱然以色列人是神立約的百姓,但過去他們也曾犯錯,若要得救,不被定 罪,仍要依靠信心及恩典,神的慈悲臨到他們身上。所以神所說「慈悲」一詞是指救恩的恩典,而「勸你們」可解作「求你們」。「你們」要見證神的慈悲,肩負重 任,期求他們要過與神慈悲相符的生活。我們又如何才被神的慈悲所感動而過基督徒的生活呢?保羅說要將身體獻上,其實「身體」一字應如何解釋呢?(羅六 19)說,從前我們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但現在我們在恩典下與前不同,我們當將身體從不義不法奪回來,奉獻予神,作為義的器具,來榮耀神。(十二 1)中「身體」一字跟(六19)的用法相似,我們在未信主前,常常藉著身體來犯罪,現在我們將身體當作祭物來獻予神。我們原來屬神,從神而生,理當讓神來掌管,但我們犯罪離開神,不願讓神來管理生命,脫離神的權柄,按自己的意思而活。但神以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身,我們不再屬於自己,而是神從罪惡中買贖回來的。然而,我們依然爭奪主權,以自己來作主。保羅勉勵我們,我們既是弟兄,應當將身體當作祭物奉獻在壇上,把生命交在神的手上。根據《利未記》、《民數記》的記載,我們將祭物獻在祭上,祭物就不再屬於我們的,乃全然屬主,我們再無主權。今天,我們可願意將自己的生命,當作祭物放在神的跟前呢?這是作弟兄的當然條件,當基督徒的自然表現。而不是用以顯明自己的優越;否則,我們所過的是不合理、不當的生活。

 

當我們奉獻予主,所獻上的祭物是怎麼樣的呢?保羅說這是活的、聖潔的、神所喜悅的。這三個形容詞是同等的。我們獻祭跟舊約時代不同,我們所獻的祭物是活著的,我們將生命的主權交出來,對神全然信服,具備主動的意志來為神而活,為神追求聖潔,為神所喜悅的。這樣的事奉是理所當然的,中文聖經中「理所當 然」一詞翻得很美。而希臘哲學中常用這詞語,解作若我是隻鸚鵡,我唱歌要像隻鸚鵡;若鸚鵡唱得似別的動物,聲音顯得奇怪。我們既是奉獻的人,就當活出奉獻的樣式,這是自然的、當然的。基督徒若然不願意順服主,那就有如鸚鵡唱得像烏鴉一般,生命的表現跟本性互相違反,根本就不是基督徒。

 

接著保羅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效法世界」是指效法其生活方式、做事樣式。我們每逢做事、作一選擇,我們應問自己為何這樣作,因著世人都是這樣呢,抑或神的語叫我們這樣作呢?「效法世界」是我們最大的試探,當我們不效法世界時,我們跟別人不同,這樣我們就不易被世人接納, 然而世人的作為合符神的話嗎?我們奉獻予基督,就當過奉獻基督徒的生活,不要效法世界,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內裏的生命被改變,我們按著神的標準而活,務求討神的喜悅,以生活來見證神。


講員: 鮑會園牧師
傳譯: 陳黔開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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