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屆 研經會 第7講

第七講 教導我們──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經文: 出埃及記 25:1-40

感謝神恩典,祂使用十災、神蹟奇事救了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經過了曠野的考驗;在缺乏之時,神從天上賜下嗎哪和鵪鶉,最後來到西乃山。在西乃山有三件重要的事情發生:

 

(1)神給以色列人新的身份,成為屬神的子民,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

 

(2)神頒佈律法。

 

(3)神吩咐他們建造會幕。

 

耶和華從天上對以色列人說話,神給他們律法,律法表明神的美善及祂對人的要求和指導。神曾與亞伯拉罕立約,要在祂面前作完全人,給他許多祝福和應許,但神對他有所要求:「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十七1)又對以色列人說:「你們從前住在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要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你們要遵守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利十八3-4)律法是很重要的,是神吩咐人應該做的事。我們經常有錯誤的觀念: 「舊約是講律法的,人要守律法和遵行律法,神是很嚴厲的,你做錯事不守律法,神的公義就要懲罰你;新約是講恩典,靠著信心就得救;神是慈愛和寬容的,要赦免我們的罪。」於是就將聖經分成舊約和新約。我們多數人是喜歡新約的,因此就不去讀舊約;但希望今日的研經會,我們一同看出埃及記,要更加明白新舊約都是同一個的真理,聖經是一本;不過是分開新約舊約而已。但無論新舊約,講的都是三位一體的真神,我們得救都是本乎神的恩典,也因著信心。所以,不要將新舊約看作兩回事,乃是同一個的真理。

 

律法是給誰的呢?律法是神頒給以色列人的;以色列人遵守律法就能得救,神已經拯救了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來到西乃山。律法是神與他們所立的約,所頒佈於祂子民的一些條文;所以律法不是得救的途徑。律法又是甚麼呢?律法這字在原文的意思,是表示很直的,而且是表示方向的;在舊約裏,律法是很正直的, 一個方向的引導;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指引。所以神頒佈律法之後,祂對摩西說:「我要將我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出二十四12)律法不是一些叫我們去遵守的規則,乃是教導我們如何作神子民,在行事為人配稱為神的子民。神頒佈律法給以色列人是一個恩典,是為著他們的好處;正如我們教導兒女一 樣,希望對方能遵守就得著好處。所以律法是恩典,使我們透過律法,更加認識耶和華,明白祂的心意,知道祂對人的要求和我們應盡的責任。我們若遵守就能活出神子民的見證。

 

舊約有許多律法,今日我們會集中看十誡。神用指頭親手將十誡寫在石版上,(出三十一18),是來自神的權威。舊約的律法有多方面,包括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敬拜神的禮儀,節期和獻祭的事;十誡是將所有神律法的精華集結起來,不單對以色列人,對今日的基督徒,有清楚指引;作為神的兒女,祂的子民應該如何去行事為人。我們在一個屬世混亂的社會中生活,有天災、戰爭、倫理的混亂,人不知是非錯對;也不愛真理、黑白不分、處事無標準;只看自己的喜好利益。十誡再次提醒我們,十誡的一至四條是講人與神的關係;人對神應盡的責任。然後五至十條是講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讓我們重溫十誡神的吩咐,對我們今日信徒的意義 如何。

 

(一)人對神的關係與責任

 

首先看前面的四條誡命,人對神的關係與責任有三個要點:

 

1.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行事為人的基礎是我們的信仰;信仰與生活是分不開的。耶和華是真神,對以色列人是重要的;因為以色列人是活在多神的時代,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是來自拜多神的迦勒底的吾珥城,埃及是拜多神的,後來去到迦南,又是拜多神的,每個都是拜多神的社會及民族。 現在以色列人是拜獨一的真神,從消極看:「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從正面看:「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所以要盡心、盡性、 盡意、盡力去愛神。

 

在新約時候,有律法師來問耶穌,舊約中這麼多誡命,哪一條是最大又是最重要的呢?他們是想要找出耶穌的把柄,耶穌卻回答說:「最大的誡命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耶穌的回答就是反映十誡,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除祂以外,不可有別的神。我們活在現今的社會中, 與古時以色列人差不多。

 

今日的社會是多元化的,有不同文化的民族,不同語言、宗教,就好像以色列人一樣,處身在多神信仰的環境中。基督徒只信三位一體的真神,在這多元化的社會中,是不能講絕對的。但為要持守獨一真神的信仰,確實是很不容易的。不錯,我們要尊重其他人的宗教和信仰,要承認很多的宗教有教人行善的真理,和幫助人去尋求幸福;但基督徒要知道宇宙中只有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聖靈是獨一真神,又能夠尊重其他的宗教。有許多人寧願拜多神,將不同的宗教混合一起拜,但基督徒只相信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我們單要愛祂。

 

2.我們所信的神是靈,不能用任何事物去代表。多數人是喜歡拜可見的事物,感受到有安全感。「神是靈」是很難想象的,所以人寧願拜偶像,因為偶像是可見的東西。但聖經就是與別不同,耶和華從來沒有留下一些痕跡,讓人模仿去拜祂。所以保羅在羅馬書講兩類的人,一類是去敬拜創造宇宙的神;另一類去拜被造之物。凡敬拜被造之物就是拜偶像,偶像就是將任何事物去取代神。不論是崇拜人、事、物或追求金錢學問等,讓它成為你心中的首位,就成為你的偶像。聖經強調神是個靈,是創造的主,敬拜祂不憑眼見,是憑信心。正如新約所講:「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3.神是一切造物的主宰。我們的時間要歸神為聖,就是要守安息日的誡命。人辯論安息日,究竟在星期六還是星期日呢?照舊約所講的安息日是第六天;但今日我們是守主日,是七日的頭一天。這不是問題的焦點,因為神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是表示神創造第六天之後感到滿足,安息是表示祂完了創造之工。神吩咐我們守安息日,表示我們要將時間歸神為聖;守安息日的目的,是使我們的生命成聖。「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 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出三十一13)。守安息日與成聖是分不開的,而神在舊約所指的安息日,是按祂的吩咐行事。

 

今日我們守安息日,不是在某日的事,可以是任何一日。但必須在我們工作六日之後,有心靈的休息;這是與我們整個屬靈的生命有很大的關係,不要只顧忙碌工作。耶穌基督呼召我們:「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一個事奉神的人,只在忙碌地工作,這不是神的心意;我們要休息安靜地記念安息日,思念神的創造與救贖,生命得成聖潔。

 

十誡的首四條誡命,給我們更加認識神是獨一真神,祂是個靈。我們的時間要分別出來歸神為聖。

 

(二)人與人之間關係和責任

 

第六至十條誡命,是講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責任,這裏有四個基本的要點:

 

1.家庭是重要的。家庭是社會中的一個單位。社會中有很多問題,其中一個原因是家庭出了問題;自然會影響了整個社會。一個健全的社會,必先有健全的家庭;十誡中有兩條誡命,使我們看見神是極看重家庭。

 

家庭有父母、夫婦、兒女的關係;神設立家庭,為我們預備人倫的關係。如果我們的關係健全、正常,一切都美好。家庭是神聖的,神說當孝敬父母,父母在家庭中代表權威和看顧,父母生養教導兒女,充份表現出神對人的愛與看顧。這事不須再強調了,反而問作兒女是否應盡心孝敬父母呢?聖經話:「婦人怎能忘記她 吃奶的嬰兒呢?」家庭是否幸福快樂,有時不在乎父母,是在乎作兒女的有否盡本份。

 

另一個方面「不可姦淫。」(出二十14)。表示婚姻是神聖的,一對夫婦要彼此相愛,有正常的關係,而不是有姦淫或婚外情的事。十條誡命中有八條是用 「不可……不可……」,為何用反面去講呢?因為神知道人心中充滿罪惡,邪惡的慾念。所以聖經是非常現實的,看透人裏面隱藏的罪惡,把私慾揭露出來。故此用 「不可……不可……」,是對症下藥;這表示人有傾向不忠貞自己的婚姻,犯姦淫罪,還用藉口去推卸責任。所以聖經說「不可」姦淫。

 

從正面來講,不單不可姦淫,更加要尊重婚姻的神聖;夫妻要建立及維繫幸福快樂的家庭。「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不可貪戀人的妻子,是很嚴重的警告,俗語有話說:「文章是自己的好,妻子是別人的好。」若有這樣意念,罪惡就已經進入了內心; 所以聖經在我們未曾犯姦淫之先,用「不可」作為提醒。求神幫助我們看重家庭,各人都守本份;建立幸福快樂的生活,我們的社會就能夠健全。

 

2.人的生命是神聖的。「不可殺人。」(出二十13)殺人是暴力兇殺,所以不可謀殺。今日我們的社會是充滿了暴力謀殺的事件,因為人內心很容易有憤怒,導致殺機。聖經提醒我們要尊重生命,而這十誡的不可殺人,是講另一條誡命。耶穌說:要愛人如己,我們就不會殺人;但我們自問有否尊重別人的生命?與別人交往的態度又是否真誠?一切是在乎我們如何對待別人。我們不能夠說;我們沒有殺人,卻懷恨在心,惱怒別人。我們有沒有用不同的方法去踐踏別人,令別人受損害呢?誡命是提醒我們的言語、行為、思想、態度,尊重別人,尊重生命。

 

3.我們所擁有財物是神聖的。有兩點:(1)「不可偷盜。」(出二十15(2)「不可貪戀。」(出二十17

 

不知各位府上曾否被小偷光顧過,當你損失財物時,心中是否有很大的打擊?因為這不單是財物損失,你的生命尊嚴亦像損失了。我所擁有的物件不一定有價值,但內心仍感到不舒服。如果你曾經被人偷過東西、欺騙過,你不開心的;俗語說得對:「不問自取,是為賊也。」如果這東西是我願意借出就沒所謂,但你不問自取,我就不高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財產,無論多與少,是我勞力所得來的,如果一個人沒有付出過勞力而去偷,聖經說:是不可以的。人一看見就想要,已開始有貪,可能會用不正當方法去得著。中國有話:「貪字變成貧字。」因為貪心的緣故會受罪惡所騙,引至人與人不和睦。國家貪心,發起戰爭,奪取別人的國家,將自己的國土,經濟利益擴大。所以貪心不單是個人、社會甚至國家,令整個世界都混亂。人若能安份守己,一切都會和諧;所以十誡講不可以貪婪,不可偷盜,要尊重別人所擁有的財物,自己要親手作正經事,無論多少都要知足,財物是神聖的。

 

4.真理是神聖的。十誡教導我們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裏講兩件事:

 

(1)動機陷害人。

 

(2)行為作假見證,說謊作假供詞陷害對方。兩樣都不可有。

 

從正面看,作為基督徒要講真話誠實,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當你被欺騙過之後,你就知道要講真話,許多人因為利益而歪曲事實。為何人與人之間不能真誠相處呢?大家都不信任,擔心對方會欺騙自己,社會中充滿假說話。真理是從神而來的,我們必須持守著真理。

 

十誡裏面有重要而豐富的法則,教導我們今日行事為人如何對神對人,十誡是涉及整個人的態度與動機,今日我們再讀十誡時,感謝神!教導我們行事為人, 屬神子民應與蒙召的恩相稱。要將我們的信仰具體行出來,信心與行事為人打成一片;這樣我們的信心就不斷地增長。我們不能靠自己力量去遵守誡命,我們是很軟弱;所行的剛與聖經相反。不可,不可,十誡提醒我們,講出我們的弱點;重點是我們的內心先要改變,生命改變之後,才會愛慕神的律法。

 

聖靈住在我們心裏,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行事為人討神的喜悅,誡命與律法是方向與指示,藉著我們的身份與生命的見證,使別人看見我們的不同;基督徒知行合一,是我們傳福音作見證最有力的表現。神說:「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神將祂的心意顯明,叫我們敬畏祂,在世行事為人有智慧;又樂意遵行祂的十誡,行出祂所喜悅的事,榮耀神!


講員: 周永健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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